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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祖警察執勤態度失望的觀光客 --閱讀人次 : 6261 我是臺灣彰化人,我要訴說與申訴,這裡人民保母怎可這樣對待人民.這樣對待觀光客!
8/5我為馬祖雲台山小百岳合照而來,所以只停留24小時就回台!
民宿老闆(報告班長)得知我只停留24小時,時間真寶貴,分享如何安排景點.,
但天不從人願,事情也就在這…追夕陽照
呈獻了對馬祖絕望失望的發生,
我在蔚藍珠海四維村20號門口旁被一男一女的警巡邏車叫停要開紅單(機車未載安全貌)說真的我乖乖牌載了一整天的安全帽.在20號門口夕陽逗留拍了近30分鐘.夕陽總是變化的不同站的點角度不一樣.所以讓我要移動位置沒載安全帽,
被警罰開紅單…*
一開始我跟女警請求能不能通融一次這不到10公尺遠的近距離夕陽照惹的才沒載安全帽,
…事情結果論,不行就是要開紅單.女警堅持開紅單,然後女警跟我說;罰單開至便利商店繳費
當下的我.告訴女警說.我不簽名.紅單寄去我家給我!這時候的男警察就出聲說我現在就可領拿紅單,我回應說,不,我現在不收領紅單,寄去我家,…結果男警察竟然告訴我.我的紅單必須親自到彰化監理站才能繳費哦!
當下是觀光客身份的我,
內心已感受到這警察故意為難(紅單不讓我方便去便利商店繳,竟然故意為難要讓我去10幾公里遠的監理站繳費!
另還有更離譜的是,被開紅單的我總是要騎車離開,(當下請教警察先生我要回民宿路如何走較好,仿佛天大的雷披,竟然回答我(沒義務告訴我)…天阿.警察不是人民保母嗎?
(我問路)竟然回應”沒義務告訴我),只為了當下我不現領紅罰單就這樣對待馬祖觀光客嗎,
還是觀光客好欺負,請長官們做主!
身為彰化人的我,從事彰化警察總局的警察志工服務人民服務警察多年,還不曾看到我們警察這樣對待服務回應人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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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您好,針對文章所述「對馬祖警察執勤態度失望的觀光客」一情,警察局查處作為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二、 本縣每到旅遊季節,吸引許多遊客蒞臨觀光,惟本縣路段因地形高低起伏較大、幅窄彎道多,且多數遊客對於路況較不熟稔,並有少部分駕駛人未能遵守交通規則,均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影響自身或其他用路人的不安全;本局一直努力讓來馬遊客及本轄居民都能夠快樂出門、平安歸家,所以不遺餘力地藉由宣導、指導及依法取締等措施持續維護交通安全。
三、 臺端針對本局員警執勤上所表示的意見及看法,本局秉持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原則虛心接受,亦將本案列為案例,持續教育提昇員警執勤技巧及觀念;在此特別感謝臺端不吝地提供建議。
臺端如對於警政交通問題尚有疑問,歡迎隨時致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或本局督察科洽詢,本局將立即派員為您服務,通報專線:0836-22421或0836-25859轉2033。耑此,順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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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wrote:
違規是錯了,頂多罰五佰,而你機車開前面,後面是警察車,如果是下坡,警察追上來停你前面,那是多危險的事情。
若單論個案
這案應是警察執法不當
下坡狀態直接橫過來
若煞車有問題或煞車不及,就算行為人想停也很危險
行為人自已想要被人尊重自已也要自重
到安全處停下來接受取締
我建議馬祖警察多用這條法規
「第60條第1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罰3000元 」
未戴安全帽鳴笛警示,尾隨在後並使用擴音器要求停車
還不停的就不要硬追,保存紀錄器後逕行舉發
我想馬祖不大,開個幾張500+3000的罰單後
比發再多的新聞都有效
但重點是
「違規證舉影像要保全並明確」以免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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