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不管是人工收費,還是機械收費,政府開辦收費的成本都不可能回收。
而收費的目的是什麼?只因為國中課本寫使用者付費?以價制量?馬祖是鄉下地方,公共運輸工具班次間距過大,無法完全滿足大家的需要。且可供停車不違法的空地很多,不比大都市寸土寸金,土地高度開發,車子違規大部分只能停路邊,妨礙交通。
再者,以收費避免報廢車輛長期佔用車位是說不通的,馬祖大部分車是流當車,車主存心把報廢車子丟在收費停車場,你跟鬼收費?現成南竿機場停車場,機車停車場內的報廢車輛長期丟置的情況,難道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縣府相關單位失能,該公告處理的不公告處理,任其長期占用,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縣府真要處理,公告電話專線,即時造冊列管處理,公告期滿立即移離,這才是正解。
yokohawaliz wrote:
會坐飛機的鄉親
有點經濟能力水準我想大家不會懷疑
但坐船幾十塊或百來元的船票
停車卻要收費 我認為有考慮的空間
收費可以 是否流動高的不收
或像徵性的收 如停滿1天以內收多少錢
超過1天以上再多收較高的費用
福沃碼頭停車場停一堆工務車或去中國的鄉親的車
一停就是數十天
這種的才是應該收費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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