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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海巡11月1日座談會,呼籲北竿鄉親踴躍參加! --閱讀人次 : 2497 近日與王永興、王道玉、張良衛三位大哥及吳洪官理事談到每況愈下的漁業,大家都嘆氣北竿漁貨逐年遞減,永興哥說,颱風避風期間,黃岐港停泊30至40艘馬祖籍漁船,老闆大陸人,在我們近海拖網,拜科技進步,后澳一位漁民說他們早上放200張網,中午放200張網,晚上放200張網,各位想想看,30至40艘船,可怕吧,什麼東西大小魚都被拖光了,到大陸去賣,現在我們的餐桌上,只剩養殖抗生素等超標的黃魚可吃了。
今年陳宏詠那麼努力也打不到魚,阿瓜弟、蚵嫂也是,非常明顯。原本北竿各餐廳都以本地野生魚為口碑,但現在也不容易買到,還要到莒光去買近二百斤的魚。至於那些少數人壟斷大部份海洋資源,大家心知肚明,有民代和漁會大老,也有官員。少數人脫法行為,壟斷海洋資源,他們吃肉,連湯骨頭都不給你啃,戕害臨近漁區漁民最微薄生計,最近釣客說北竿愈來愈沒魚釣,不來了,影響民宿業者、餐廳、漁民等產業鍊。
今年7月26日北竿的漁業座談會,各位鄉親也看到了,有效果嗎?國內相關的漁業法令都有漁船作業區域等規定,權責在連江縣政府,而且漁業證照及大陸船員許可及換發識別證,也都掌握在縣政府手裡,建議縣府主管機關不時隨機登船檢查,至於要不要強力執法,就看主管機關的執行力了。
據了解,澎湖縣政府依漁業法保育海洋資源,自民國81年9月10日起陸續公佈沿近海漁業作業管制相關法令共42次行政命令,因時制宜,並且拖網也有規定,不能二層漁網輸入縣境,不能有章魚籠等,各位鄉親可上網查連江縣政府95年魚槍規定、105年莒光花蛤規定、106年魚種魚體長限制,這樣是不是太不成比例了?同樣地方政府,差距太遠!地方政府是不是要強力實施僱用大陸漁工離岸1000公尺作業規定,有違法作業被漁民舉證,不要發漁業證照及大陸漁民許可依漁業法,保育海洋資源永續,也要規定魚網網目,及禁魚區限制公佈禁魚區大型船隻不能入內,若能考量世代附近漁區漁民生計更好。
馬祖海巡預定11月1日座談會,聽說署長要來,請各位鄉親儘量放下手邊工作,下去南竿向中央海巡署署長陳情,人越多越好,代表北竿鄉親嚴重正視這個問題,難聽點就是施壓。據了解,岸巡和海巡每天都有工作日誌,是否翔實記錄鄉親舉報有僱用大陸漁工之漁船在1000公尺以內近海作業?請署長徹查。
如果海巡署和地方政府不正視這個問題,未來我們應前往中央向行政院、立法院和監察院陳情,並將證據提供給電視台和各大媒體,直到問題解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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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馬祖漁業會枯竭?
我們先來看看臺灣沿海漁業枯竭的原因,這十來年台灣漁船發生多件進入他國海域造成生命產產安全的危險,如漁船人員被他國扣押、漁船遭劫甚至遭對方開槍射殺,諸多事件不斷的發生;原因為何?
請大家想想!
當然馬祖漁業的枯竭原因與臺灣是ㄧ樣的。
由於時代進步科技發達、漁業捕撈作業方式也日益愈新,才會造成臺灣漁業枯竭,以臺灣的經歷,臺灣西部是ㄧ般流刺網作業、花東是定置漁場。馬祖必須改變方式與規則:
第一、輸入馬祖的漁具必須限制規定,漁具不可以大小通吃。
第二、漁民上岸的漁貨(魚類體型尺寸)必須加以管制。
第三、管制漁船的作業方式。
第四、建議提倡休漁期與補助,保護地方海域永續發展。
第五、海岸巡單位只是治標不治本的管制,需要以上治本規範。
長久之計必須要有所規範,現在ㄧ些人反應都是大陸漁工船造成海域危機,萬一哪天這些大陸漁工船都變成僱用外籍(東南亞)漁工時,那是不是問題又存在了;以上也許是ㄧ些治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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