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質疑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某書記官是否有領取紀錄費之資格 --閱讀人次 : 9632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某書記官,自民國96至97年間由該院法警,
經由內部考試轉任至現職三等書記官的位子。
但據眾多鄉民觀察,該書記官有嚴重手抖之情形,
電腦打字速度難以達到每分鐘60字,連新到任書記官取得考試及格的最低標準都沒有。
據回憶以來,自民國100年以來,從不見該書記官在法庭上開過庭。
既然沒有開庭紀錄之事實,何來資格領取每個月新臺幣4700元的紀錄費。
再者,嚇然發現,一個沒有能力上庭膳打筆錄的書記官,居然可以參於紀錄科書記官排班。
據推算,每月值班10天(含假日),初估每月領取值班費約新臺幣一萬元。
也常見,明明排定值班,卻在當晚在外聚餐喝酒。這是否有讓民眾有不好的觀感呢?
以上是否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罪的嫌疑。
身在司法單位,理應知法、守法。
懇請該院及相關檢調單位進行調查,並且對外說明。
已有 15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