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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壁「浮動塑膠碼頭」爭議,臉書持續發燒! --閱讀人次 : 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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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芹壁業者你們在芹壁海域海上遊憩活動有依法申請設立嗎?依何法合格設立?有足夠救生人員編制嗎?如果是沒有,發生海上人命負得起責任嗎?
連江縣政府有頒布過連江縣海上遊憩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嗎?或連江縣海上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嗎?
如果都沒有
有依據台灣地區近岸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管理該業者嗎?主管機關(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芹壁海上遊憩活動業者有向你們申請過設立嗎?
如果以上所言都沒有
連江縣政府,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你們可以坐視不管任業者恣意妄為嗎?
馬祖無政府狀態了嗎?北竿鄉公所是連江縣政府下屬地方自治機關有依法行政可以任業自行開業嗎?
若不依法設置,沒有安全並足夠救生人員,發生人命時,誰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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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壁海上遊憩營業行為,有合法公告,有救生人員及安全設施嗎?--已答覆
芹壁鄉親 發表於:2016-08-12 13:37,IP from:123.192.3.27
沒有,請連江縣政府依法行政取締,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馬祖日報馬上處理 說 發表於2016-08-14 10:19,IP from:59.120.19.243
馬管處表示,有關芹壁海上遊憩活動派有救生人員駐守,另外安全設施,北竿鄉公所正在施作中。
未公告前,公務機關涉圖利他人,違法哦! 說 發表於2016-08-14 13:31,IP from:123.192.3.27
文化資產保存法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7月12日
【公布日期】民國105年7月27日
第二十五條 聚落建築群應保存原有建築式樣、風格或景觀,如因故毀損,而主要紋理及建築構造仍存在者,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依照原式樣、風格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在地之居民或團體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輔助之。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理事項、方式、程序、相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為維護聚落建築群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應訂定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後,並得就其建築形式與都市景觀制定維護方針,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前項編定、劃定或變更之特定專用區之風貌管理,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之獎勵或補助措施。
第一項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擬定,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當地居民協商溝通後為之。
文化資產類別 聚落 级別 聚落 種類 漢人街庄
公告日期 2010/05/31 公告文號 連文推字第0990018022
評定基準 整體環境具地方特色者
歷史脈絡與紋理具保存價值者
設計形式具藝術特色者
所屬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主旨 公告本縣芹壁聚落範圍內,自公告日起指定為聚落。
所在地理區域 連江縣 北竿鄉
地址或位置 連江縣北竿鄉芹壁村
經度 119.48 緯度 25.65
代表圖像
管理人/使用人 關係 名稱
區域範圍界定(內容與範圍) 芹壁聚落 包含芹壁村31241.52平方公尺及半山聚落保存區377.54平方公尺
面積 31619.06 平方公尺
指定/登錄理由 芹壁聚落整體紋理清晰可見,建築與地形密切配合,木石結合的閩東傳統建築,在我國之文化資中獨樹一格,具有高度的保存價值。
法令依據 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第16條及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及第4條辦理
地區整體特色
芹壁聚落是現存閩東傳統聚落保存較為完整的聚落,內有教育單位,信仰重心的廟宇,和絕佳的天然景觀,且在早年地方產業,漁業方面亦有相當重要性,在地方歷史人文永絡方面應加以保存。
聚落整體以花崗石疊砌而成,石屋紋理清晰可見,建築與地形密切配合,木石結合的閩東傳統建築,在我國之文化資中獨樹一格,具有高度的保存價值
建築特色
建物型式除一般民居及廟宇外,無特殊建築類型出現,皆為閩東傳統建築,以大木結構,花崗石砌牆,為五脊四坡或二坡形式。
環境特徵
環境特徵
芹壁聚落位於北竿島北側,坐落於芹山與壁山之間的山腳下。芹壁村落分佈於澳口附近,背山面海而築,地形坡度大部分建築集中在10﹪至40﹪之間,濱海地區以岩岸為主,有一處沙灘,低潮線於0公尺,高潮線於5公尺處,其間零星散佈礁石,高度約五至七公尺之間;澳口海中央有一突起花崗岩小島村民稱之為「龜島」,烏龜島四周海面清澈,有「鏡沃」之稱,傳云此龜島為村落重要的風水案山,周圍亦是漁產豐富的釣場。
公務員不會看不懂法令吧!圖利私人有罪哦! 說 發表於2016-08-14 13:04,IP from:123.192.3.27
臺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本法規最新版本日期 : 2004/04/09分類 :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
屬性 : 法規命令
第三條
為便利國民從事近岸海域遊憩活動,交通部得視實際情形會商國防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就適合從事近岸海域遊憩活動之區域,劃定範圍並公告之。
前項公告區域之全部或一部,如遇特殊狀況,得經公告後,暫停或停止開放。
於公告區域內從事之活動種類及分區、時段,由該管管理機關視海域生態及活動安全必要上之考慮,分別規定之。
第四條
在公告區域內從事近岸海域遊憩活動,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五條
依本辦法劃定之區域,其管理機關如左:
一、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或其他依法劃定並設有特定管
理機關之地區,為該特定管理機關。
二、前款規定以外之地區為所轄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六條
近岸海域遊憩活動區域經劃定公告後,由各該管理機關規劃建設及管理。但區內遊樂設施得由民間向各該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投資興建並經營,或由該管管理機關興建後,依公開招標之方式,訂定契約,委由或租與民間經營。
前項區域或遊樂設施之經營管理得酌收費用,其收費標準由各該管理機關擬定,報請各該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但由民間經營遊樂設施,其收費標準由經營者擬定,報請該管管理機關核定後,層轉各該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費用應包含遊客保險。
第九條
公告區域內該管管理機關應設置告示牌標明海象資料,並視實際情形設置瞭望台、救生人員、救生設施、救護藥品及必要之緊急救難系統。
公告區域內遊樂設施由民間經營者,該管管理機關應責由業者配合設置前項人員、設施、設備及必要之緊急救難系統。
第十一條
於公告區域內從事或經營近岸海域遊憩活動不遵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由該管管理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給予處置。
前項規定於未經第五條管理機關之同意,在公告區域外從事或經營近岸海域遊憩活動者準用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不依法行政,公家單位帶頭違法 說 發表【馬報】馬上處裡於2016-08-14 11:41,IP from:101.139.68.191
芹壁聚落係中央文化資產保護法保護所轄,非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轄範圍,芹壁聚落海上遊憩活動非經主管機依法公告依法業者不得有營業收費行為,主管機關是何單位都搞不清楚,再加上沒有經主管機關合法公告就讓違法業者營業收費,請問主關機關有依法行政嗎?
更何況蛇籠般拼湊浮板碼頭影響到芹壁聚落保護整體景觀,馬祖國家風景管理處都不評估有無影響芹壁聚落整體景觀嗎?花了納稅人公帑卻又影響芹壁聚落景觀,錯了應該立即改正才是,在未合法公告前,請主管機關立即拆除違法浮動浮板碼頭,請主管機關立即依法行政,不要讓民眾笑我們馬祖是人治社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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