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時多雲 溫度:29℃ AQI:  風向:北 風力:6級 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admin 
站長 

admin

來自 : 馬祖
註冊 : 2003-12-12
發表文章 : 36966
掌聲鼓勵 : 34095

發表時間 : 2015-12-09 09:04:57
FORM: Logged


admin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dmin admin的個人首頁: https://www.facebook.com/matsu.idv.tw  IP位址: Logged

南竿介壽段684地號違建 工務局勒令停工--馬祖日報 --閱讀人次 : 4375

--2015-12-09 馬祖日報


 工務局昨日處理南竿鄉介壽段684地號違建,要求地主自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圖�文:吳嘉榮)

 【記者吳嘉榮報導】南竿鄉介壽段684地號,建築執照失效,卻未申請而擅自建造,縣府工務局昨日上午10時會同警察局、鄉公所、台電及自來水廠前往處理。工務局表示,民眾必須依法申請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未有建照而擅自興建建築物,已成違建,要求地主自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

 介壽違建經現場勘查,該建物在101年9月申請建照核准,因建照逾期失效,而地主卻未補照即擅自建造,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請行為人自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

 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另未經合法程序申請執照,且非屬「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3條第3項之其他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不得接用水電,並請於文到30日內依建築法第30條規定補行申請執照。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站長Line ID:0932354724  ~請給好文章或好圖片「掌聲鼓勵」
愛鄉人 
資深會員 


幫別 : 公
註冊 : 2003-12-27
發表文章 : 1554
掌聲鼓勵 : 3566

發表時間 : 2015-12-09 12:15:21
FORM: Logged


愛鄉人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愛鄉人  IP位址: Logged

這個案例,若業主自己不拆,我倒要看看劉縣長如何施展魄力拆這棟無照建築------------------------------------------------------------------------------------------------------我拭目以待

如多年前南竿【阿桂檳榔】依樣畫葫蘆,在戲臺下待久了以後,就是您的嗎?(陳前縣長版2)

馬祖地區無照違建沒有從開頭打趴違建【始作俑者】是誰做連江縣縣長任內,不應該向馬祖全民道歉嗎?讓現在馬祖無照違建尾大不掉啊!



  已有 5 位網友鼓勵
愛鄉人
悟道 
初階會員 


來自 : 海上仙境-馬祖
註冊 : 2013-03-20
發表文章 : 25
掌聲鼓勵 : 65

發表時間 : 2015-12-09 18:58:59
FORM: Logged


悟道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悟道  IP位址: Logged

阿貴檳榔攤後面圍著鐵皮的還在繼續蓋,馬祖高中旁邊田地裡也還在施工順便去查一查吧!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嘿嘿嘿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4-02-15
發表文章 : 187
掌聲鼓勵 : 346

發表時間 : 2015-12-09 19:32:11
FORM: Logged


嘿嘿嘿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嘿嘿嘿  IP位址: Logged

該不會又是虛晃一招,
完全不會有事?????
因為那才像是馬祖啊!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佳斯丁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2-04-23
發表文章 : 191
掌聲鼓勵 : 525

發表時間 : 2015-12-09 19:54:14
FORM: Logged


佳斯丁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佳斯丁  IP位址: Logged

嘿嘿嘿...這才像馬祖,這就是人生啊~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芷彤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1-10-09
發表文章 : 796
掌聲鼓勵 : 960

發表時間 : 2015-12-09 21:21:34
FORM: Logged


芷彤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芷彤  IP位址: Logged

馬祖違建這麼多,檢舉人有同業, 競爭對手鄰居路人應該也看得出來吧。

一般來說違建,不要影響到隔壁鄰居,應該是不會被檢舉應該沒人會想理你吧 更不會說撕破臉看你不爽仇恨很深積怨以久結局, 除非你實在是太失敗。

只要不要影響別人,人家也不會侵犯你。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唱歌 
中階會員 


註冊 : 2008-05-23
發表文章 : 201
掌聲鼓勵 : 543

發表時間 : 2015-12-10 22:19:52
FORM: Logged


唱歌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唱歌  IP位址: Logged

巨人:前面在馬路上堆石塊的小孩.....
小孩:高舉立石頭的巨人有何貴事
巨人:馬路上不容許堆放石塊.
小孩:為什麼不行
巨人:這是規定.不行就是不行
小孩:但這條路還是路嗎.它已被變成布滿石塊的小山坡了.
巨人:癈話少説規定不行就是不行.屁孩你在不走你就要倒楣了
小孩:倒楣.看誰會是先倒楣
巨人:有看到高舉立的石頭嗎.
小孩:看到了...但又如何
巨人:不聽勸告者.高舉立的石頭就會飛砸過去.到時你就要倒大楣.趁此時巨人未發怒 前快將石塊移除.就給你一個機會
小孩:以前你站立時我是有怕過.但你現在是坐著輪椅又聽過你幾次對話.和你的石頭飛砸後的狀況.惨呀.每次都是砸到自己的腳.巨人你確定是要砸過來了嗎.......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