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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測速儀有兩種,一為都卜勒測速儀(Doppler Speed Log),另一為電磁測速儀(Electromagnetic Log,EM Log)。都卜勒測速儀跟測深儀一樣,藉由向水中發射音波,並藉由反射的信號而求出船速及距離,此種測速儀可以精準的測出船舶的速率及其航行的距離。速率的測量範圍為0~35節,並且數據能夠累加至9999.9浬。電磁測速儀又稱壓力測速儀(Pressure Log),利用感應電壓的原理,將海水平面與船舶當作是感應線圈與磁場,而船舶的速度就相當於電壓的大小。不管是哪種測速儀,目前許多的電子航海系統當中,都需要輸入精確的航向及航速等資料,因此測速儀有其存在的必要。航行員若能隨時知道自己船舶目前行進的速度,就可以知道任何瞬間所在的船位,是為一種定位的方法。
來源: 廖中山(1983),電子航海學,中華民國海事學會。
航速是船舶實際每小時行進距離(以海浬/小時表示),船舶航速皆以平均航速稱之。船舶實際航速受船舶當時風向、風速、潮流影響。真正船舶平均航速以六分儀或衛星定位方式得到該船行進實際距離。
注:1海浬等於1852公尺/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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