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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2號楊綏生後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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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0 09: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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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綏生《惜福》 --閱讀人次 : 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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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號楊綏生後援會
愛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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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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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0 0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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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東海閩珠輪何時首航馬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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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鄉人
田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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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0 1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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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問題,有二點意見想就教於縣長候選人:

一.「視為所有人」的重辦土地總登記,依法務部的解釋是要在登記完成前乃和平繼續占有,才有適用。再依最高法院的判決,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的土地,要在65年第一次辦理土地總登記時,有提出申請的案件才有適用。這麼一來,近萬件的申請案件,等選舉過後,有九成以上都要被駁回了,您如何克服?又如何向鄉親交待呢?

二.配合離島建設條例第9-4條,辦理已登錄土地處理。請問離島建設條例有第9-4條嗎?如果沒有,所指又是為何?是不是該更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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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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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0 15: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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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網友:
  連江縣政府是以(視為所有人)的法理,向內政部提出解決馬祖土地問題第四次專案會議,您不是也有參加嗎?而您在會議上的表達意見為何?能誠信說明返原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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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ch
田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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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0 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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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的執行機關是縣政府,當縣政府發現會議紀錄牴觸了法律,失去了法律效力,執行不下去了,就應該陳報中央主管機關修法或釋憲來解決,很可惜這二年多只有公文應付我,什麼都沒有做,孤臣無力可回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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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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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 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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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1 0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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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網友:
據我瞭解您不只參加了中央跨部會的內政部第四次解決馬祖土地會議,更是楊縣長聘任的連江縣政府糾紛土地專案委員會委員,有鑑於您的專業,對馬祖地區原住民土地登記問題的熱衷.熱力和熱情,楊縣長在委員會會議上特頒獎牌以致謝意,馬報都有照片登載全體鄉親都看到了耶。
因為民國65年前馬祖原住民最多,土地佔有秩序完整,這是最有利的事實,馬祖地區由於戰地政務的因素,土地登記程序的落後和錯亂,跟大陸地區二.三十年情形相類似,徒有一般全國基礎法令的施行,卻無土地登記機關的成立,於100年經縣府糾紛土地專案委員會會議針對問題之構思.研討,楊縣長之決定,以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視為所有人」規定之法理,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解決馬祖地區未完成所有權登記土地的最有利基礎法源。是由時任行政院薛承泰政務委員主持,經行政院法規會一人.法務部二人.內政部政務次長.國防部.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等跨部會會議,最終共識達成決議,作成內政部第四次解決馬祖土地會議的決議。自此之後,馬祖地方民意代表的建議案及中央馬祖地區的立法委員對已登記完成為公有土地返還的修法法案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皆增入了視為所有人法理的擬制所有人地位,由此可知,無論是立法院.中央跨部會和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地方行政執行機關暨中央和地方民意代表,皆認同視為所有人法理是應優先適用解決馬祖地區未完成所有權登記土地的法源,而您大員當時不也配合提出了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的單一草案版本供連江縣政府參照,您大員的貢獻及楊縣長的決策,終促成馬祖地區101年重開未完成土地所有權土地總登記的大門,總受理了申請案6仟8佰多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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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ch
田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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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1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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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所有人」講的是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完成時效的案件,如果土地有在繼續使用,要取得所有權登記當然沒問題。問題就出在已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的土地,就沒有「視為所有人」的適用,法務部的解釋,已經很清楚了,就不必多說。那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的土地,如何才能討回來呢?依內政部第二次解決馬祖土地專案會議決議說,是要在83年安輔條例施行前提出測量申請的案件才有適用。所以法理已很清楚,重辦土地總登記是要找回地政機關62年7月31日成立前已完成時效,且在安輔條例施行前已提出測量申請的案件,並不是重新開始辦理土地總登記的意思。再說,這些挑出來公告受理人民申請的地號,之前都已公告過土地總登記和無主土地登記,就憑逾越法律授權的會議紀錄,還可以再拿來重辦土地總登記嗎?如果可以一定天下大亂,也違反程序正義,所作的行政處分,還有效力嗎?

又土地登記事務屬民法上的私權糾紛,國防部至今沒有放棄起訴人民的念頭,只要軍方或其它政府機關起訴人民,法院依據法律獨立裁判,結果都會是人民敗訴,這是可以預期的,所以,我一直呼籲要將會議紀錄法制化,徹底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您應該理解,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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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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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4-11-21 1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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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所有人」不是萬靈丹,還要搭配內政部第二次解決馬祖土地專案小組會議決議,才有可能討回土地,不是嗎?但是,到目前為止國防部的態度,還是如此強硬,沒有軟化的跡象,又找不到法源依據,修法是刻不容緩,也是別無選擇的路,請轉念支持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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