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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到縣府官網財政局的「書表下載」看看,依據〈連江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非公用財產得提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為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一年
何謂「非公用財產」,何謂「公用財產」,簡言之,縣政府大樓就是公用財產,不得做出租或借用的處分。馬祖特產中心就屬非公用財產,可以出租、出借,但出租不得超過十年,借用不得超過一年。全國各縣市的規定都一樣。
也就是說,從陳雪生縣長開始違法,楊綏生縣長繼續違法,加上九位縣議員監督不力、失職,讓馬祖特產中心借給馬祖文教協會超過一年而不收回。事實上,他們也無償借用近九年之久,該會無償使用馬祖特產中心一個樓層外,所有的水電費、冷氣、設備維修等等,全都由連江縣政府買單,也就是全體縣民買單。
下一位縣長如果是劉增應,請依法行政吧,不要繼續做濫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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