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朗 溫度:31℃ AQI:  風向:北 風力:5級 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馬祖土著 
新進會員 

註冊 : 2014-07-30
發表文章 : 3
掌聲鼓勵 : 13

發表時間 : 2014-07-30 14:33:21
FORM: Logged


馬祖土著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馬祖土著  IP位址: Logged

致警察局的一封公開信 --閱讀人次 : 5476

按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分別訂有明文.考其立法意旨.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知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代主管機管畫設或設置標線.標誌.若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聯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而已(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號裁定義指參照).

事發兩年前.連江縣政府為整頓其辦公大樓前道路交通秩序.指示連江縣警察局在該路旁及交叉路口上畫定不得臨時停車之紅線.基於維護交通安全及便利民眾洽公立場.此一行政措施原本無可厚非.且應值得按一個讚字.無奈的是.畫上紅線的第二天起.位於縣府樓旁的機車行老闆接連到縣府抗議數日.原因是他們家的機機車群.經過警察局這麼一劃.將無棲身之地.要變成流浪機車了.

不知是否為了息事寧人.還是其他原因.不數日.警察局又將位於機車行對面岔路口上的紅線塗掉.依照前敘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處理條例及法院裁定意旨.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劃上紅線.只是加重提醒.督促注意駕駛人此處禁止停車.因此.就算交岔路口10公尺內沒有劃上紅線.執行交通勤務的員警.如發現有該違規停車情形.亦應依法開立罰單.才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本縣值勤員在這兩年內.早晚經常站在該交岔路口上.滴水不滴地取締交通違規事件.也開了許多交通違規罰單(多為未戴安全帽或紅線停車).但從未聽聞有一件是取締交岔路口違規停車著.這樣一種近乎常識的交通法則(考駕照比考題目).警察局若推諉不知不于執行.豈能令人折服.其中是否另有隱情.緩借助馬資網討論天地的鋼業.由衷地希望.警察大人們可以給全縣民一個合理的答案.更希望各位理性的網友不吝指教.謝謝大家.



  已有 6 位網友鼓勵
睡一下 
新進會員 

註冊 : 2014-07-30
發表文章 : 1
掌聲鼓勵 : 3

發表時間 : 2014-07-30 20:07:04
FORM: Logged


睡一下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睡一下  IP位址: Logged

原來警察局有這麼大的權限可以自行劃設紅黃線啊?
有時候事情搞清楚後再做發言,劃設紅黃線為交通局之權限。
這樣無緣無故用這種標題給別人一頂帽子戴,甚至有可能誤導閱聽者,
感覺不是很恰當!警察只是執法機關,交通號誌劃設權責機關為交通局
況且筆者附上的法條中就寫著"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代主管機管畫設或設置標線.標誌."

這裡幫你附上我們正事不做只做勃起酒的連江縣政府
的交通局網站。
上面就有詳述其業務職掌項目!還有電話唷~
http://www.matsu.gov.tw/2008web/governor_index.php?id=transportationbureau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夢想起飛 
初階會員 


註冊 : 2014-03-20
發表文章 : 41
掌聲鼓勵 : 88

發表時間 : 2014-07-31 08:14:17
FORM: Logged


夢想起飛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夢想起飛  IP位址: Logged

有幾天中午經過山攏7-11

外面兩個警察站再那跟門神一樣,不讓任何人暫時停車

可是外面是黃線耶!!!??

為什麼一堆紅線亂停的不抓呢= =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連江縣警察局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7-10-19
發表文章 : 262
掌聲鼓勵 : 117

發表時間 : 2014-07-31 14:26:00
FORM: Logged


連江縣警察局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連江縣警察局  IP位址: Logged

馬祖土著您好:
有關您的反映,本局處理說明如下:
ㄧ、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4 條規定,標誌、標
線、號誌之設置、養護及號誌之運轉,由主管機關依其管轄辦
理之,而非由本局負責,本局僅係依主管機關所設置之標誌、
標線等機關規定予以執法,特此敘明。
二、有關縣政府前方道路係屬單行道,所指之路口機車行前違規停放
車輛一事,因該處為私人土地,唯該車行所擺放之機車如顯有妨
礙其他人、車安全通行之事由,本局仍可依法舉發後,移請公
路主管機關裁罰。
謝謝您反映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害羞的瘋婆子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8-06-09
發表文章 : 64
掌聲鼓勵 : 211

發表時間 : 2014-08-01 15:09:55
FORM: Logged


害羞的瘋婆子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害羞的瘋婆子  IP位址: Logged

其實這裡的人守法觀念不足,放眼過去,不戴安全帽的就是那幾個固定人馬,其中還有不少現任村長、鄉長、鄉代、議員及各候選人,反倒是遊客大部分都還守規矩。
至於違規停車部分,很多地方真的只能用一個「亂」 字來形容,如果南竿派出所有100個警察強力取締,相信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但據了解目前派出所的警員大約只有個位數,要如何達到盡善盡美,實在是為難了警察先生。
警察開罰單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治標而不治本,唯有改善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才是根本的方法,例如縣政府前的單行道、馬祖光武街的單行道,不可能叫警察24小時守著,只要設法加設一些設施,讓逆向的車輛無法進入,逼著車子非順向行駛不可,這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這些年馬祖的車輛暴增,而停車位嚴重不足,如何有效改善交通又不會造成民怨,這才是考驗公路主管機關的智慧。以縣府前路段而言,整條都是紅線,其立義是好,但實務上真的可能淨空嗎?除非每個來縣政府洽公的民眾都和縣長老爺一樣是有「司機」等級的大老闆,下車後司機將車子開到別的地方等候,三分鐘五分鐘後再開來接大老闆,但這可能嗎?一般小老百姓,有誰會開去地下停車場,走五分鐘上來縣政府洽公三分鐘後,再走五分鐘去停車場開車,在台北這是應當的,但在馬祖換成是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的任務。
違規停車當縣府前塞不下了,就停到中隴那條路,然後就要靠警察來取締,但警察前腳一走,後腳馬上又停了一堆,如果民眾的守法觀念薄弱、如果交通設施不足,所有事都叫警察來管制,那就太可悲了吧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鬼精靈 
初階會員 

鬼精靈

註冊 : 2012-02-24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69

發表時間 : 2014-08-02 17:19:58
FORM: Logged


鬼精靈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鬼精靈  IP位址: Logged

特定的地方還是別亂停比較好,例如菜市場、 7-11前 ,奇怪 某人停在紅線不會被開單。

黃線禁止停車, 紅線禁止臨時停車, 沒駕照沒開過車的人,至少也看得懂中文吧 ,一堆色x,紅線黃線分不清楚 。

對豐田哥來說紅單燃料稅都不痛不癢,有些人違規在先還對紅單念念不忘。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