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以下是我的想法:
1、賣酒給商店對酒廠而言比較不麻煩、不用再核對身份來賣酒!
A:賣給百姓一點也不麻煩.只要任何人年滿18歲.用零售價都可以買
2、為維護商店利益,旅客可能就直接跟居民買!
A:跟居民買不買與商店利益一點關係都沒有.配售酒不是商店主力
3、因為你沒有後台、你沒有管道!
A:有沒有後台跟管道都可以買到酒廠的酒.不過只能用零售價
4、因為馬祖酒廠的管理就是...不太想管你...!
A:不是管不管的問題.是大家都一樣
5、因為馬祖酒廠不是金門酒廠........!
A:的確不是金酒.所以才會一個公司兩個廠.各管各的酒.送個配售酒還要分南竿酒.東引酒.金酒兩個廠也沒聽說領酒的非要領哪個廠的酒
馬祖酒廠的盈餘是屬於全連江縣民的
不是針對部分人
東湧酒較熱銷.基本上能多賺一點是一點
根本沒有做配銷的必要(配銷就會少賺)
在商言商
能為縣民多賺一點不是比較正確的做法嗎
再說如果個人真的對東湧酒特別喜好
那麼多花一點來享受不是也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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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皆稱予好辯,何也? 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邪說謬論者,聖人之徒也。
金門縣民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可以優惠價格購買高粱酒,以前家戶配酒以戶為單位,現在改以公民為計算單位,今年的春節配酒,全縣年滿廿歲的縣籍公民,每人只要一轉手,就可淨賺二千五百元以上,外傳收購一打可得三千元紅利,以一個家庭有四位大人為例,光春節家戶配酒,至少有一萬 元以上的收入,這項福利政策,恰似給縣民包了一個大紅包。
http://www.kcjh.km.edu.tw/chen/goldhen/g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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