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南竿昨晚發生凶殺案 受害者手部受傷手術近6小時 --閱讀人次 : 16232 本站訊:
昨天晚上南竿地區發生罕見的凶殺案,兩名南竿陳姓及一名東引林姓青年,因日前與洪姓青年在卡拉ok發生衝突,昨天攜帶一把西瓜刀,前往南竿某機車行尋仇,將洪姓青年砍殺十餘刀,經送縣立醫院,手術時間將近6小時。三名嫌犯已接受縣警局偵訊,近期內將以殺人未遂或重傷害罪移送。
據了解,以南竿陳姓青年為首的三名嫌犯昨天晚間七點左右,攜帶一把日前在介壽村一家五金行購買的西瓜刀,前往某機車行,當時只有洪姓青年一個人在店裡修車,依據店裡監視器拍到的畫面,林姓和陳姓兩名嫌犯押住洪姓青年,由陳姓嫌犯行凶,時間約兩分鐘,洪姓青年手部有十餘處刀傷。
洪姓青年被送往縣立醫院後,由家屬報案,刑警隊當晚就找到三名嫌犯做筆錄,三名嫌犯均已坦承犯行。由於受害者傷勢嚴重,直到今天下午警方才到醫院進行筆錄。全案在受害者完成筆錄後,縣警局刑警隊將會以殺人未遂或重傷害罪移送。
衛生局謝春福局長表示,在昨天晚上幾位醫生動手術縫合傷口和肌鍵後,目前受害者傷勢穩定,未來可能還需要做復健才能夠恢復手部的正常功能。受害者昨晚八點左右動手術到凌晨一點多,手術時間將近6小時。




天理何在:明明是兇殺案就連監視錄影帶都有了,三名嫌犯也坦承犯行為何警察局和地檢署不收押三名嫌疑犯,攜帶攻擊性武器加上預謀這樣算是重傷害嗎?!三名嫌疑犯可以在外自由活動行動不受限,那被害者的人生安全誰該負責?




西小西網友,您好!
有關羈押與否不是檢察官或警察能逕行決定,須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全案已函送連江地檢署偵辦,我們所能做的是關心後續發展。
至於羈押的條件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101-1條: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第 101-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
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
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
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
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
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前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如果法官認為該兇嫌觸犯的是殺人罪,則可能符合刑訴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的羈押要件;但如果任何公務員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則恐面臨刑法第125條之瀆職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犯罪被害人之保護,及尚未接受審判之嫌疑人應如何處置,在實務上仍有討論的空間。建議警方加強巡邏及保護被害人,並採取合法及合理的保防措施。




根據馬報得知,三位少年犯下如此罪行著實震驚,但試問我們馬祖民眾請大家摸著良心看待這件事情,三位少年在上班期間受害者去找他們談判中間發生何事?是否受到威脅?以及言語挑釁?這都有待釐清!
正所謂無風不起浪,狗急也會跳牆,所以懇請大家不要造口業,一切事情接由法律來定奪。
(以下文章取自馬祖日報)
經警方偵查,3名歹徒均為本地青年,主嫌姓陳,僅因數日前於卡拉OK與洪姓被害人發生爭執,洪姓被害人後於18日下午,偕數名友人到3名嫌犯工作地點談判,但結果不歡而散,宿怨深植。
陳姓主嫌下班之後,隨即到介壽村某五金行購買西瓜刀1把,於晚間6時48分偕同另2名嫌犯,前往被害人工作之機車行理論,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結果洪姓被害人寡不敵眾,左右手腕、手掌都傷痕累累,多處肌腱斷裂,頭部亦有3處撕裂傷,血跡斑斑,經縣立醫院醫師進行6小時縫合手術,已無生命危險,但仍需轉送臺灣進一步診療。




當然要法律解決:
一般殺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義憤殺人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過失致死: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罰金。」只要故意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即為殺人罪,但若出於殺人故意卻未發生死亡結果,即為殺人未遂。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殺人致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出於故意而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即構成傷害罪,若因而致被害人於死,則成立傷害致死罪。
說不定改天有人開7百萬轎跑車帶著美眉開在路上, 堂主見不得有錢人就挑釁追殺尋仇?




豪邁50大大 :
雖說小的對於這整件事情並不完全了解,
但又何必如此 !! 每個人說的都有道理,
請問大大要如何解釋 「偕數名友人到3名嫌犯工作地點談判」呢 ?
是到工地好聲好氣的談判還是嗆聲 ? 所以才導致引發之後的狀況 ?
他們因一時的衝動所造成的傷害,這點當然是不對的,也是不可取的 !
但我們是不是念在他們年少無知、年少輕狂、年青氣盛 !!
而且也都深感悔悟,應該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呢 ?!
或許也因一時的衝動而失手傷人吧 !!
我不知道,
大家所說的這些都只是片面之詞,一切應交由警方來做說明和定奪比較公正實際吧 !!
另外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不太清楚事情的經過,
可以請您說明一下 所謂的(談判)過程經過嗎 ?
不好意思,應該很多人都很想知道喔,可以請您說說嗎 ?
PS.洪姓被害人這個人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誰知道 ??!!
(以下文章取自馬祖日報)
經警方偵查,3名歹徒均為本地青年,主嫌姓陳,僅因數日前於卡拉OK與洪姓被害人發生爭執,洪姓被害人後於18日下午,偕數名友人到3名嫌犯工作地點談判,但結果不歡而散,宿怨深植。
陳姓主嫌下班之後,隨即到介壽村某五金行購買西瓜刀1把,於晚間6時48分偕同另2名嫌犯,前往被害人工作之機車行理論,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結果洪姓被害人寡不敵眾,左右手腕、手掌都傷痕累累,多處肌腱斷裂,頭部亦有3處撕裂傷,血跡斑斑,經縣立醫院醫師進行6小時縫合手術,已無生命危險,但仍需轉送臺灣進一步診療。
3名犯嫌於警訊中均坦承因一時衝動,觸犯法典,深感悔悟。




吴狄魍鈞 wrote:
沉默是金 言多必失
狗屁。
今天都發生這種事還要沉默是金?
不管有什麼口角,敢動手就要敢接受公評。
誰都知道刀子這東西挨在人身上輕則削皮掉肉、重則一命嗚呼。
更何況是三個人對一個人。
今天這件事根本就是「預謀殺人未遂」。
只是受害者運氣好沒被砍死而已。
更好笑的是你自已也不了解事情始未就開了新帳號上來要別人「沉默是金」?
誰信?




海狂 wrote:
狗屁。
今天都發生這種事還要沉默是金?
不管有什麼口角,敢動手就要敢接受公評。
誰都知道刀子這東西挨在人身上輕則削皮掉肉、重則一命嗚呼。
更何況是三個人對一個人。
今天這件事根本就是「預謀殺人未遂」。
只是受害者運氣好沒被砍死而已。
更好笑的是你自已也不了解事情始未就開了新帳號上來要別人「沉默是金」?
誰信?
其實是很懶得跟你嘴砲拉 !!
但是你一開口就狗屁,真的好兇喔 @@!!!!!!!
小的看了都膽顫心驚 ... ...
什麼叫做這件事根本就是預謀殺人未遂 ? 你是法官 ? 這麼篤定 ??!!
既然你都能夠這樣的揣測,那小的也不仿來揣測看看,
恕在下愚見,小的認為 3個人對1個人還有只是受害者運氣好沒被砍死而已喔 @@
那怎不說其實沒有這個念頭,只是失手傷人罷了 ??!!
何必一直這樣勒,大家說的都有理,不接受就算了,口氣還真不小啊 !!
你我都不是法官,一切交由法官定奪吧 !!




事實經過恕在下不知情,只是看到馬祖日報刊登的情況,在下也將其貼上,懇請以客觀角度看懂我的涵義,再做回應不遲...本人發表文章主要勸導諸位切莫逞一時口舌之快,以致憾事發生僅此而已!許多事情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在下所發之文均有(懇請諸位勿造口業)文上更有(一切交由法律定奪)!由此可見許多人的修養及學識通通都還給老師與父母了!不知道國中還收不收社會成年人補教一些基本修養與學識! 至於帳號問題在下多年沒使用以致記不得所以才重新辦理帳號!每篇文均純屬勸導並無引起筆戰之意,如有冒犯諸位愚人在此向大家致歉!
原來這位網友有全程參予談判,也難怪豪邁50網友如此氣憤,在下可以諒解!試問我們的人民保母有請您去做筆錄嗎? (無風不起浪,狗急也跳牆。)並不是教導小孩去做您所說的那些傷天害理之事,而是奉勸諸位忍一時風平浪靜!馬祖是淳樸的仙境不要讓血腥與八卦汙染了這遍美麗的小島! 凡事皆有因,有因必有果,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在此奉勸諸位:諸惡莫作,諸善奉行!每個人都有因果報應,並非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海狂 wrote:
吴狄魍鈞 wrote:
沉默是金 言多必失
狗屁。
今天都發生這種事還要沉默是金?
不管有什麼口角,敢動手就要敢接受公評。
誰都知道刀子這東西挨在人身上輕則削皮掉肉、重則一命嗚呼。
更何況是三個人對一個人。
今天這件事根本就是「預謀殺人未遂」。
只是受害者運氣好沒被砍死而已。
更好笑的是你自已也不了解事情始未就開了新帳號上來要別人「沉默是金」?
誰信?
是在狗屁什麼??
看不太懂
請問三個對一個
然後??
是三個砍一個嗎?
也請你看清楚
瞪大你的眼
擦亮你的眼鏡
我的帳號是去年辦的
如果說你對數字不太清楚或是了解
我原諒你
如果是你的電腦螢幕壞了遮到日期
我原諒你
可是我無法原諒你說的那句狗屁
麻煩請你收回




談判為何不可以解決, 購買的西瓜刀不用錢嗎? 傷害別人自己不會痛嗎?
大家都是知識份子, 你們是什麼呢 , 為何不能放聰明一點呢, 一定要被抓才甘心嗎還是想當馬堂口?
馬祖有錢人家的孩子有誰像話?有其母必有其子,家裡枉費給他們的好環境養不教父之過, 歡喜作甘願受,普通家庭的孩子,會伸手跟家人要錢嗎?狂花錢, 在外面裝少爺行為, 會去酒店去抱酒女, 被人講話 ,簽帳時用有錢老爸付錢?




你已經完全文不對題了,你知道嗎?
還是已經腦修到開始胡言亂語了?
這種瞎文、這樣的口語和這樣的態度也可以算是知識份子嗎?!
在下不敢説自己是知識份子,但確也無法從本文中看出哪點是個有知識份子的思想邏輯 @@!
什麼叫做馬祖有錢人家孩子有誰像話!!
不管有錢或沒錢,像不像話也不是你這張嘴説的算,你認為你這樣説話像話嗎??!!
「有其母必有其子、養不教父之過!」恕在下給您愚見,希望您能夠真正懂得此話之涵意啊!是人都會用嘴巴講,講的永遠比做的簡單!
你既然能夠扯到 在外當少爺、酒店抱酒女、沒錢老爸付錢,小的也只能服了你!能夠東南西北扯一圈,但又完全扯不到邊,真乃神人也!在下完全聽不懂什麼酒店酒女、沒錢老爸付錢,可否請這位神人知識份子為小的細説一翻呢!
此時此刻,小的有點慶幸自己並不是什麼知識份子,但依然能夠簡單又快樂的過日子,起不快哉?!
最後小的還是想分享一下微小知識的想法,在現在的社會裡,哪個孩子沒跟家裡伸手拿錢過?有錢人家和普通人家也不應該是這樣被認定區分的吧,有錢沒錢都是人!有錢沒錢都應該同一條心!有錢沒錢也不應該被某些人刻意區分出貧富貴賤之分!
唉…罷了罷了,多説無意,真正懂得人就是會懂!高傲自滿之人也成不了什麼大事,看看就好、聽聽也罷,聰明之人自然會悟出其中的涵義!這些也都只是在下之愚見,切勿腦修或對號入座。
如果這就是所謂知識份子的圈子,那小的還是回吾的隆中泡茶去,那裡既是世外桃園,又可修身養性,痛快、痛快!




各位網友們:畢竟大家都不是當事人,又非承審之院檢人員,何必如此言詞交鋒,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就留待司法判決吧!台灣已經媒體治國和審案了,馬祖難道也要走向這一步嗎?建議討論到此休兵囉!




「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蒞庭論告近4小時後,於22日凌晨3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結論如此,是非對錯已然非常明顯。
還認為這三個兇嫌冤枉的人,可以省點口水了。




海狂 wrote:
「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蒞庭論告近4小時後,於22日凌晨3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結論如此,是非對錯已然非常明顯。
還認為這三個兇嫌冤枉的人,可以省點口水了。
所以??
你的重點是什麼
是誰在那耍..
別說笑了好不?




海狂大大:
欣賞別人發言水準能低落到何種程度倒不失為也是一種娛樂。
在下看您的發言也是一種娛樂,一大樂趣啊!
在下是在想您的「 狗屁 」二字是有多麼的高水準?!
恕小的百思不得其解,可否請這位高人指點一下呢?
看見你的野人獻曝尚不自知,在下也只有一笑而已!
馬資網上的海象一向不怎麼平穩,無賴無情瘋狂的拍打岸邊的礁石,在下看了這種種的情況,不禁仰天長嘆,感嘆這世間的萬物都是如此無情不講理嗎?呵呵!
恕在下給您愚見,在諷他人發言水準低之前,也應先當回顧自己當初的種種發言,先秤秤自己有幾兩重,再來評論他人的發言,不然您不也是在娛樂大家嗎?
恕在下看見您的每次發言都不禁發笑,如果以您心中那把水準之恥,那吾想隨便一位發言者的發言,也都是在水準之上了!
每個人都有發言權,每個人都應當傾聽包容所有發言,而不是過度主觀,不是和自己在不同個基準點上便語之襲擊!宰相肚裡能撐船,在這社會上能有包容之心者方可成大事也。




赤兔馬 wrote:
恕在下看見您的每次發言都不禁發笑,如果以您心中那把水準之恥,那吾想隨便一位發言者的發言,也都是在水準之上了!
我的發言能博君一笑,說實在的以私人立場我應該高興,而我也的確高興。
不過遺憾的也是閣下對於我各種發言其感想只有想笑而已。
說實在的,您就笑吧。
我很清楚明白每個人對資訊的吸收能力有限,所以自然也不會去嘲笑有閱讀障礙的人。
但若假設您思緒正常且具基礎邏輯概念,那我就很惋惜了。
因為你今天在笑的事,明天會讓你笑不出來。




我為何會笑不出來,當然不會笑不出來,哈哈哈哈哈!
因為只要有這種整天活在自己世界裡的人回應就不會笑不出來!
在下還是奉勸一句,切勿對號入座或惱羞成怒。
在下看這些發文都是順其自然,一笑置之,娛樂終究是娛樂!
在下是真的很想知道狗屁二字的水準到底有多高?拜託閣下為我解釋一下好嗎?為何現在一直不面對狗屁這兩個字?
是因為現在看到狗屁兩字畏懼了?還是會覺得狗屁二字沒水準?
在下也跟你說一下,有天你面對了現實你也會笑不出來的!




海狂 wrote:
我很清楚明白每個人對資訊的吸收能力有限,所以自然也不會去嘲笑有閱讀障礙的人。
但若假設您思緒正常且具基礎邏輯概念,那我就很惋惜了。
因為你今天在笑的事,明天會讓你笑不出來。
所以你笑
我原諒你
就像你自己所說的
每個人吸收能力有限
什麼是今天在笑的事
明天會讓你笑不出來?
這句能否解釋




沒人叫你去網路上搜尋
然後複製貼上
是問你個人的意思
問你說在我那回文第一句的狗屁
對你來說是什麼意思
懂嗎??
我也沒有在網路上針對任何人過
現在
你回的任何一篇
我會慢慢回你
加油
你這麼閒
我也可以陪你沒完沒了




原來你執著了半天要的只是「狗屁」的解釋?
那何其簡單~
一般而言,「狗屁」指的是動物界脊索動物門哺乳綱食肉目犬科犬屬犬種在新陳代謝過程中所排放的生物廢氣,其中99%的成分都是無味的物質,如氮氣、氫氣、氧氣、甲烷和二氧化碳等,另外1%則是有惡臭味的物質,如有臭雞蛋味的硫化氫,有糞便氣味的吲哚和糞臭素(3-甲基吲哚),有刺激性氣味的氨、揮發胺和揮發脂肪酸。
因為有的詞對你而言應該是相對困難,個人建議可以copy下來貼在筆記本檔案放在桌面上會比較不容易忘記。
在通俗用語上,「狗屁」則有以情緒化語態對於無可理喻、不合邏輯、違逆常倫的事物表示拒否的意涵。
我相信這裡對比於我第一句「狗屁」的語意是完全吻合的。
至於對號入座或惱羞成怒?
我相信那不是我的問題。畢竟真的看得懂中文的就會知道一開始就不停在置入個人角度說詞的究竟是誰。




不知是何人先說了狗屁後,又在那說自以為的水準?
不知是何人先說了狗屁後,又在那複製了狗屁的解釋?
不知是何人先說了狗屁後,自知逃不了狗屁這兩字後,便隨便拿個東西出來糖塞一下!
現在就不圍繞著狗屁二字了,那可以解釋一下「因為你今天在笑的事,明天會讓你笑不出來。」這句話的意思嗎?
什麼叫做明天會讓你笑不出來,小的實在害怕,現在小的都要用顫抖的雙手再發文了,真不知道小的哪天會笑不出來ㄟ @@?




有人中文很差,聽閱能力低到看不懂我也莫可奈何。
要我詮釋何謂「狗屁」,我已經告訴你,是我對某人對於這次暴行事件要大家「沈默是金」這種不可理喻、違逆常倫、不合於社會正義的說法表達拒否的意思。就是一種通俗的口語化用詞而已。
至於笑不出來,面對這種暴行還用各種荒謬的假設將之合法化、同理化,只為逞一已口舌之快而罔顧語言的漣漪效應。終有一日你會明白笑不出來的含義。
如果你是馬祖人,你的確是應該擔心害怕。
因為你正在影響的是你自已的故鄉。
你正在苟同的,是將來也許會降臨到自已身上的惡行。




你正在苟同的,是將來也許會降臨到自已身上的惡行。
如此低水準的回應,吾看了也只能感嘆了!
繞了一大圈最後的重點就是咒罵出這句話嗎?
不善行於文藻沒有人會責怪你!
不敢面對現實沒有人會取笑你!
聽不進其它的聲音我們都可以包容你!
真的不用這麼辛苦,不用到處找台階下,我們都可以為您把梯子搬來,讓你風風光光的走下來!
活在自己世界理的人,只能夠聽到自己的聲音,對於別人的評論也完全不採納!
如果你真的為馬祖好,請走出自己的世界,學習像我們這般的寬宏大量之心!如果你不懂包容是什麼!不要怕丟臉大聲的說出來,大家都很樂意告訴你的。
如果你閒自己的世界太無聊了,也不用一味的譏諷他人來取悅自己,這又是何苦勒?

第1頁 (共2頁)
前往頁面: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