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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高中的某教官,你是這樣處理事情的嗎?? --閱讀人次 : 15069 簡單的校園小霸凌事件,請雙方家長出面,說一說事情發生的經過,然後該道歉的就道歉,人沒事就好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就沒事了。
但是你這個教官不這樣處理事情,反而帶著學生上法院告對方,搞得現在學生也要跑法院,你是在幹嘛??
難道你這"教官"是專門"教打官司"的教官嗎??
學生還未成年,萬一案件真的成立,學生背了汙點,你能負責嗎?
為什麼你當一個教官,可以這麼沒有職業道德,把推學生出去打仗,然後你才在一旁看戲,這種"高招"的手段,你也敢用,你有沒有良心啊~!
處理事情不"以和為貴",反而是將事情弄大,重點是還可以不經過校長,就直接私下做出決定,難怪學生說你是"地下校長",唉~!
學生犯了錯,當教官的你,不曉以大義就算了,還恐嚇學生叫其轉學,你到底是在幹嘛??你是領誰的錢啊??你領的心安嗎??
馬祖高中有你,真得是很雖~!
如果這件事情,上了台灣的新聞版面,不曉得會怎樣厚~
一個看不下去的居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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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看霸凌的程度吧?
「該道歉的道歉,人沒事就好了」這種想法不正是一直以來滋長校園暴力的原因之一嗎?
高中都已經是半個大人了,還學不會對自已的言行負責,難道要等上了大學,更無法管教的時候才來傷腦筋?
雖說跑法院可能會擔誤到一點課業,卻不可否認也是一種社會教學。
萬一案件成立,最應該負責的也不會是教官,而是那個施暴學生的父母自已,身教言教這麼多年教出長到高中都還不會尊重別人人權和法律的小孩,自食苦果也是理所當然。
上了高中還在玩霸凌這種既幼稚又野蠻的遊戲,若可以傷害人卻又不用負任何社會責任,是不是將來也會變成另一個葉少爺?
這不叫把學生推出去打仗,這叫讓學生面對自已言行的責任。
霸凌的要學習自已觸犯法律的後果,而被霸凌的要學習捍衛自已應有的人權。二方都賠上時間,卻都在不同的層面能學習成長。
比起台灣無數個只會息事寧人的教官,這個教官才叫對自已的職業負責。
如果這件事情,上了台灣的新聞版面,不曉得會怎樣?
當然是會讓施暴學生被譴責到人肉搜索出來也不奇怪的地步啊!!!
你以為強烈痛恨校園霸凌的人很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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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狂 wrote:
那也要看霸凌的程度吧?
「該道歉的道歉,人沒事就好了」這種想法不正是一直以來滋長校園暴力的原因之一嗎?
高中都已經是半個大人了,還學不會對自已的言行負責,難道要等上了大學,更無法管教的時候才來傷腦筋?
雖說跑法院可能會擔誤到一點課業,卻不可否認也是一種社會教學。
萬一案件成立,最應該負責的也不會是教官,而是那個施暴學生的父母自已,身教言教這麼多年教出長到高中都還不會尊重別人人權和法律的小孩,自食苦果也是理所當然。
上了高中還在玩霸凌這種既幼稚又野蠻的遊戲,若可以傷害人卻又不用負任何社會責任,是不是將來也會變成另一個葉少爺?
不叫把學生推出去打仗,這這叫讓學生面對自已言行的責任。
霸凌的要學習自已觸犯法律的後果,而被霸凌的要學習捍衛自已應有的人權。二方都賠上時間,卻都在不同的層面能學習成長。
比起台灣無數個只會息事寧人的教官,這個教官才叫對自已的職業負責。
如果這件事情,上了台灣的新聞版面,不曉得會怎樣?
當然是會讓施暴學生被譴責到人肉搜索出來也不奇怪的地步啊!!!
你以為強烈痛恨校園霸凌的人很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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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因為高中是半個大人,所以才會設"教官"這一職來教導這些半大人不貳過,就以此事件來說,只是小觀念和小行為的偏差,這"教官"不先溝通了解情形,反而鼓勵學生直接上法院提告,結果搞成原告也成了被告,被告也成了原告,這就是你所謂的"對自己職業負責"的教官,不經大腦思考,而做的決定,所產生的後果!
馬祖是一個純樸的地方,凡事先溝通,溝通不良再上法院也不遲啊,有必要為了你所謂的"學習成長和教學",就直接不給機會的上法院嗎?不會太過嗎??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學校的小過錯如何不帶上社會,學校犯了錯,如何不貳過,這些應該也是在學校教育的重點吧!
今天被霸凌和跑法院的小孩,應該都不是你的小孩,所以你可以說得如此輕鬆, "讓他們上法院,學習社會教學",我只是希望你站在雙方家長的立場,把事件中的小孩(不論是哪一方)當成是自己的小孩,然後將心比心的去衡量這件事,然後再做評論!
呼籲"地下校長",不要再找人上來,替你不經思考的行為找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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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別怕!美國這樣教孩子看待槍擊案
國人不喜歡上法院所以一聽到就怕
但怕必不能避免
現在該讓學生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法條
或請法律扶助的律師來學校上課
了解自己的權力義務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結果如何等法官判決
應該不會太重
其中過程是一個很好的經驗
民主自由的代價就是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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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學長霸凌學弟??~這都已經侵害到人身的行為,您卻用"只是"這二字來形容??
今天若是教官請被害者以牙還牙對付加害者這才是"教唆"~
再者~不是每個上來非為您發聲的人都是您所謂的"地下校長"人馬
我既非土生土長馬祖人,也從未就讀過馬祖地區任何一間學校
更不認識您所稱的"地下校長"這號人物,但有如此這樣負責的教官,
我會非常願意自己兒女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中學習成長
請您上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網站看看吧~裡面說的相當清楚
"霸凌行為是有法律責任的"
https://csrc.edu.tw/bully/bullying.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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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代表樓上諸公任何一方說話,我只是想表達自己的看法!
*我曾在馬路上見到一群小2~3年級的小朋友邊走邊打鬧嬉戲,忽聞其中有一位小朋友叫到:你們霸凌我,我要撥113專線投訴.....,聞言,我驚訝地看著這群小朋友,現在的小朋友真是"早熟",這等年紀就懂得這些保護自己的法律常識!由此足見學校教育與宣導的成效,師長們的努力是不可以被抹煞的!也許囿於年輕或經驗不足,或許處置未臻圓滿,但他們的出發點相信都是為學生好的!(當然也許有少數的害群之馬,畢竟一樣米養百樣人,每個族群或團體都有形色不同的人)
*前面提到"原告變被告,被告成原告?"這段話言下之意是指涉雙方都有錯,且被霸凌的錯在先!但霸凌者原是受害者,沒循正確途徑解決,卻採以更嚴厲的報復行動,這也是亟需導正的錯誤觀念!
*近年來,社會版新聞中常見到一種怪異現象:孩子飆車上路,騎在最內車道,或超速或蛇行甚或技術不佳,出了車禍,或打群架致傷亡...等等,雖說發生意外總是令人同情,但標題總是孝子慘遭.....橫禍.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病了嗎?
也許他們在家長眼中真的都是寶,都是孝子,但他們的不幸,卻也是因為不守規矩及脫序所致!葉少爺,李?富少,在其父母眼中也都是孝子哪!
*我最後的感想是:出問題後,砲聲隆隆.....轟的是官員(社會教育沒落實)!撻伐的是師長(學校教育沒盡到責任)!令我很納悶的是........發砲的砲手.......我沒聽見過"家庭教育廢弛"被轟的聲音!這麼說法,也許會令許多家長反彈,也許太過沉重了!
但是,古有云:養不教,父之過!孩子的過錯,家庭毋須負責任嗎?是否請大家都冷靜下來反思,而不要在這公開的領域評判特定對象,否則,記得不到認同,反自曝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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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倆同學,因故甲同學請學長霸凌乙同學,乙同學跟家長說,家長下了班趕到學校,教官也下班了,找不到教官,就找甲同學,請甲同學找霸凌的學長請出來,了解情況(結果好像沒找到人),隔日甲同學就跟教官說乙同學的家長有來找他,要他找出施霸的學長,讓他很害怕,結果某教官也不釐清事件(最少也該把乙同學的家長請來問話),不分青紅皂白的,就把甲同學帶去告乙同學的家長,乙同學的家長氣不過,也去告了甲同學和霸凌的學長,請問版上,教官這樣的處理方法,對嗎??
乙同學被霸凌,家長當然生氣,再隔天乙同學的家長到學校,找到了教官,問教官能不能主持公道,教官竟然回答"我不行",當然不行啊,因為已經去提告了啊,真的很讓人髮指!為什麼不問清楚雙方,再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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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看了前面幾篇討論,文中對教官公開以地下校長來戲謔嘲諷,個人深感不妥!教官~只是上承校長之命,盡其本務工作而已!只因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立場不同,當然會被學生感覺甚麼都管,充其量是個管家婆,但他絕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去凌駕校長的職權,此話,不僅隊教官不公平也不尊重,更是對校長很大的???看倌不覺得嗎?說學生轉述的!因為他們年幼,無知,所以他才叫學生!但此語出自成熟的家長之口,實在太不妥了!這不是教官僭越了校長,而是家長您踐踏了校長呀!
*聽聞"~~~,此事如非單純的學生間霸凌,而是有校外人士(長者),把學生"帶去關切",這就不是單純的霸凌了....,教官的處置也無過當(涉外爭端,委請司法或警察機關處理是完全正確合理的)...事實真理會愈辯愈明,如若有避重就輕,或扭曲事實,一旦事實明確了,那可真是自曝其短了...... 如果!上情"聽聞"屬實.....網友可要重新評價,還給校方受委屈的所有人~~一個公道了!這不是教官僭越了校長,而是家長您踐踏了校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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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對本校的關心,關於「APRK」的擔心及指教,本校就此一事件說明如下:
有關本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方式,依「國立馬祖高級中學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執行計畫」辦理,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11月3日(六)學校接受學生疑似遭霸凌訊息後,依執行計畫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進行評估確認。本案件業於101年11月6日(二)中午12時,由陳校長主持會議,會中除家長會曹會長與會外,尚有輔導、學務、導師老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等共10人與會。經會議討論後作成決議:本案件非屬校園霸凌事件,亦非屬重大校安事件。會後導師、教官及輔導室也特別關心、輔導,並與家長說明事件始末;家長提出告訴實非學校所能預期與樂見。
原貼文中指出教官帶學生上法院告對方乙節,與事實不符。提告與否需學生家長同意,惟因學生家長在台工作不便前來,故委託本校教官陪同出席,實非帶學生上法院提告;另基於學生校外安全,教官室調整人力陪同學生出席,除給與照護外,並將過程以電話回復家長知悉,避免其過度擔心。
另有關學生霸凌事件,教官室依規定受理接案,並逐級陳核,校長、學務主任暨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人員均知悉,非教官一人可以私自決定,與原貼文指陳未經校長,直接私下做出決定,顯然與事實不符。
我們希望四位學生家長能夠面對面理性溝通,化解歧見避免訴訟,單純事件不宜過度解讀;學生願意且能安心留在學校學習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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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霸凌者被舉發時一定會接受處分,所以學生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留下遺憾,而家長跟老師們也需要主動關懷並且多加注意異常的地方。
刑罰 :傷害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強制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恐嚇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勒索取財則刑責更重)。
侮辱 :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
誹謗 : 1年一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惟依少事法 : 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民事賠償 :
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通報義務 : 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未通報罰則 : 新台幣6000~30000元罰鍰,另依成績考核辦法規定,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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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信開版者所言.還是學校所說?
開版者是否向三方查證清楚?
片面常造成不實.指控更可能傷人.應慎之.
依常理:
依照各校處理程序.一般學校處理學生司法訴訟.必定須經學校會議程序.教官無權擅作決定(說教官教唆太沉重---是否教官建議亦須查證---不應任意臆測).就算建議亦需家長同意及學校會議通過.
就事論事.別用什麼[地下校長].或[因為找不到教官所致].[好讓學生可以先"實習"]等之類言語.對釐清事實並無幫助.
我們也都是局外人.所聽所聞也是間接資訊.孰是孰非暫也無從釐清.
現在最重要的是輔導雙方學生.加強學生法治教育.
誠如馬高所言:面對面理性溝通,化解歧見避免訴訟,單純事件不宜過度解讀;學生願意且能安心留在學校學習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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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據校方的陳述無誤
那APRK你搞不清狀況就先入為主的態度就有錯在先,以首篇文章來說就已經直接誤導所有看這文章的人以為教官的行為是自已主張。
嚴格來說,就算上法院也並無不妥,法院不會胡亂做出裁判,且藉由多次審詢而做出的處置遠比校方、當事人與被害者私了要更為客觀公正。
不需要說孩子就送來馬高吧~就不要犯錯吧~這種風涼話。
誰敢把孩子送去就算犯錯也不會受罰、不需要面對責任的地方?
法律責任? 案底? 要是怕這些東西,為什麼當初要做會觸犯這些界線的事情?
退一百步來說,比起孩子犯錯就送法院的學校,台灣更多的是根本不敢送學生進法院的學校。那些掩暇蓋錯的學校校譽就有比較好? 學生教出來就比較有擔當? 有責任感?
至於「教官教唆家長提告,教官本人最清楚。我不相信會有家長會對一個未滿18歲的孩子說"孩子去告他,老爸支持你跑法院,但是老爸要上班,所以你自己跑"會嗎?? 」
這裡完全是你自已主觀的猜測,這次事件的提告與否決定權在學生本人,你就這麼確定學生自已沒有提告的意識? 是你把現代高中生的自主意識看得太矮了吧。
總之,有事送法院,總比有事當沒事要好。至少法院會給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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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K wrote:
我也不是事主,我只是看不慣教官的處理方式,希望他以後處理事情,可以先做問題的釐清,然後再做後續適當的處置。
回覆的過程中,因個人的氣憤,所以主觀用語太過,還請各位看官看看就好(發覺自己有點像某教官了,已經不中立了),所以請別再鳥我!
你這回覆很好笑,先說我不是事主別太主觀,接著你又說自已也不是事主,還用了一堆主觀意見把教官跟學校批得體無完膚再說"請別鳥我"?
我不是事主,我就是在高談闊論,我就是唯恐天下不亂?
你不是事主,你就是在伸張正義,你就是在平他人不能平的反?
這是什麼自我感覺良好過剩的自我中心邏輯?
還有你怎麼好意思說『請教官不要因為學生難管教,就請學生搬出宿舍或叫其轉學,如此之舉,只是把問題推給他人而已,自己只教好管的學生,如此是"有教無類"嗎?還是是"有教無累"呢?? 』這種話?
我今天是不是也可以說,請學生父母不要因為小孩養壞了,就丟給馬高讓教官去治? 這樣豈不也是只把問題推給他人,不顧身為父母的教育責任嗎?
一開始最不客觀的就是你,還說如果上了新聞版面會如何如何
馬祖高中真是難為,除了要管教被父母寵慣的半大人,還要面對這種愛說風涼話又事後不理的閒言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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