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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縣長的歷史評價VS.懷德公司的信譽 --閱讀人次 : 4325
藍朗青天 wrote:
介中83 wrote:
順便請教一下楊縣長,這2400億的觀光賭場四大保證,當初你是替國庫背書,還是替懷德背書?
答案是:當初楊綏生縣長沒有替國庫背書,也沒有是替懷德背書!(有的是參加了懷德公司的說明會,見證了該公司所提的四大保證)
海狂 wrote:
從當初亮得很開心的見證書來看是替懷德背書沒錯。
有錯!既是「見證書」寫的是「見證人」,當然不是背書人!
是做「見證」,代表鄉親做見證。單子上寫的是「見證人:楊綏生」不是「保證人:楊綏生」。
當人人都說貓是小老虎,長大了會吃人!
積非成是怎麼辦?我不會因此殺貓。
「見證」兩個字如果看不懂,我會請教國小國文老師,如果不方便連繫國文老師,可以拿家中小孩的字典來查。
看到楊縣長的白手套滿正兄的文章,讓我聯連到最近兩岸最熱門的連續劇《後宮甄嬛傳》,故事的主角甄嬛從不諳世事的善良女子,成為善於謀權的深宮婦人,最後登上皇太后的高位,但也同時體驗到權力巔峰的冰冷與孤寂。
楊縣長不也是一樣嗎?
從一位有理想、有抱負的醫生,抱持「上醫醫國」的信念,最後,仍不免落入權力遊戲的泥淖,變成如假包換的政客。因為,政客善於使用白手套,善於詭辯,這就是滿正兄這篇文章所透露的訊息!
「見證」常見於教會,證耶和華的神蹟需要信徒來見證。如此觀之,難道懷德是上帝,楊縣長是追隨懷德的信徒嗎?
查教育部頒訂的國語辭典,「見證人」的意思是「當場目睹可以作證的人。」楊縣長當場目賭了懷德公司的四大保證,而為懷德公司作證,證明其為真實,這就是見證人的意義所在。
楊縣長在為懷德公司作證時,他當然希望所有的民眾都因為他而相信懷德公司的保證,而讓他全力推動的博弈公投順利通過,難道,楊縣長當初不是傳達這種堅定而清楚的訊息嗎?
政客的信念不會是上帝,而是權力。楊縣長為懷德公司做見證,已經是一頁無法抹除的歷史,即使再多人跳出來為他曲解歷史,但青史終究不會成灰,楊縣長的歷史評價,已經跟懷德公司的信譽緊緊地綁在一起,再也分不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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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遭丟鞋嗆聲 龍應台:霸凌
2012年12月13日
中國時報【邱祖胤╱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十日參加人權日活動時,遭到抗議群眾丟鞋及嗆聲,文化部長龍應台昨天表示,用嗆聲阻擋別人聽講的權利或別人表達心情的權利,「是一種霸凌」,在學習表達權利及尊敬別人之間,台灣社會還要學習,希望台灣不要掉進嗆聲文化、鞋子文化。
龍應台昨天在立院參加預算審查會議之前表示,台灣是多元、自由開放的社會,但不能少了自我檢討。「如果當年的政府造成這麼大的傷害,是因為不寬容,那麼今天表達意義、不同看法時,是不是就該把寬容當做最重要的。」
龍應台說:「爭取自由時,不懂得什麼是自由的紀律,追求權利時,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權利,台灣的進步會很有限。」
「身為一名政府首長,我不怕被嗆;但我擔心台灣要往前走、要進步、民主素質要提升,應該要努力開拓公共議題的討論。如果最後淪落到要丟鞋子,而不是用知識、社會說服的方法去溝通,恐怕是民主的退步,而不是進步」。
楊綏生縣長明明是見證不是背書,或許其他網友引用資料有誤,朱木網友明知而硬要繼續指謫他是背書,
雖然不是霸凌,但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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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朗青天 wrote:
河山 wrote:
楊縣長運用白手套放話,
請問
請問河山網友您是指:藍朗青天(林滿正)關於見證與背書意思不同的網路留言,是楊縣長運用指使林滿正當白手套放話嗎?
河山網友的說法讓我有很不舒服的感覺,有損我自主性的角色扮演(人格權受辱),我不是楊綏生縣長的秘書,更何況楊縣長早在今年的4月26號,已經發表過關於「見證」的說明,不需要此時再找一個白手套測試輿論。
該文中還很明確的指出"順便答覆河山網友",河山網友應該甚為清楚!何出「白手套」之言???
作者: 楊綏生 發表時間: 2012-04-26 07:31
佳斯丁網友好;昨晚的活動是懷德公司有意來馬祖投資國際觀光度假村的投資說明會,站在縣政府的立場,我們樂於見到有外資願意到本地來投資,因此也樂於協助並樂觀其成。昨晚致詞後,懷德公司邀請我一起簽署該公司的承諾作為見證,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不據任何法律效力。公投過後,所有的投資廠家都會提出承諾,如果經過法定的評選程序而中選,那時的承諾才有法律效果。中央政府的相關法規並未完備,要不要讓博弈公投過關由鄉親來決定,中央支持與否是另一階段的事。公投沒過,我們連向中央討價還價的餘地都沒有,探路的投資者也會跑的遠遠的。在此順便答覆河山網友,釋昭彗所帶領的反博弈團體來馬,我們一樣接見,在民俗文物館的說明會,我也沒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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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想也沒資格代表楊綏生先生發言,我只是想糾正網路的錯誤訊息。
而這樣子的錯誤訊息涉及政治人物的人格與誠信,
而這樣子的錯誤訊息更涉及我的工作領域,如果連江縣任何一位民選公職人員(包括村長),公開宣示不再競選連任時,
基於我黨務專職人員的工作職責,就必須趕快另外去探尋競選這個職務的其他適合人選。
相對而言,民國100年黨內總統提名之際,國民黨的未來命脈繫在馬英九身上,如果第一任任期中的馬英九總統決定不尋求連任,就必須及早向國民黨報告,讓所屬的政黨有所因應。
今天我公開指出河山網友關於『楊縣長曾經在北竿競選總部成立時,宣示「只選一任」』這句話是錯的!
舉證責任當然是指謫對方有講某句話的人,
舉證責任當然是提供這訊息的河山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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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介中83網友的質疑與指導,關於要不要我親自拜訪楊縣長當面問清楚乙事。這一點兒「常識」,我當然自會斟酌納入考量。
重點是你所提醒的「需要正確的資訊」,而我所說的就是的正確資訊!
請問河山網友關於『楊縣長曾經在北竿競選總部成立時,宣示「只選一任」』這句話,你的證據在哪裡?
98年10月31日、11月22日,我分別全程參加了本黨劉增應同志與楊綏生同志北竿競選總部的成立大會,我全程沒有聽到楊綏生先生有說「只選一任」』這句話。
我也不需要澄清什麼,做為一個馬祖資網的讀者,對河山網友錯誤的說法提出指正,是你我都有的權利。
須要澄清,須要負舉證責任的當然是提供這訊息的河山網友!
請問河山網友,你的證據在哪裡?
請問河山網友,你的證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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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河山 wrote:
楊縣長曾經在北竿競選總部成立時,宣示「只選一任」
發表時間 : 2012-04-26河山 wrote:
……當然,如果楊縣長在北竿競選總部宣示「只做一任」的承諾未變,那就無關連任,只是關係他的歷史評價,就另當別論了!
(轉變用詞)
河山發表時間 : 2012-12-18wrote:
公開否認他說過「只選一任」,
子彈會轉彎?河山網友說話也會轉彎設陷阱!
2012-04-26與2012-12-15都說『北竿競選總部成立時,宣示「只選一任」』,
2012-12-18又改口說『說過「只選一任」』,
前者(14個字)是我所反駁的公開宣示,後者(4個字)可能只是與密友在房間裡面的私下聊天,
二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意思與意義!
在誘導我進入你們的圈套嗎?
嘿!嘿!
即使94年楊綏生首次參選縣長,在北竿競選總部成立的時候,我也全程參與,我全程沒有聽到楊綏生公開宣示說「只選一任」這句話。
河山網友拿不出楊綏生公開宣示的證據,拿不出物證,
確設一個陷井,到時候當然很輕易找一堆網路盟友來證明,繼續栽贓楊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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