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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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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0 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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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5、16日「還我土地」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抗議 --閱讀人次 : 6227

「還我馬祖人民祖傳土地」集會遊行,經王長明會長日前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申請用路權,已經「原則同意」,將訂於101年12月15日下午1時至同年月16日晚上8時在凱達格蘭大道靜坐抗議絕食(附101年11月20日北市工新配字第10170947800號書函)。

王長明會長為爭取土地正義,將帶領鄉親靜坐絕食抗議,向中央政府討公道,誠摯邀請鄉親結伴同行共襄盛舉,為我們馬祖的好將來共同打拚,這次的抗議活動,採自發性參加,現場僅提供礦泉水,沒有強迫絕食,並可自由輪流靜坐抗議,完全開放自我約束管理,期盼「天佑馬祖」在不久的將來,讓大家都能討回祖先的土地。

王長明會長為什麼要絕食抗議力爭祖先土地呢?因為他深深體會到討回土地是許多鄉親的期待,土地討不回,就像飄泊的浮萍,失根的蘭花,缺少了泥土的芬芳,注定四處流浪,所以,他堅持絕食,來抗議中央政府的打壓。

還我馬祖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敬邀2012-11-20
連絡手機:0928-094936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c4f0185b4284e624c391089450c03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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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介中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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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中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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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1 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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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民主先鋒,現今馬祖政治人物中的勇者,向王長明村長致敬!!!
歡呼歡呼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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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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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1 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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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土地是袓先千辛萬苦開墾而來,因政治原因及政府錯誤施政,把土地強佔國有、軍方及縣有,使我們下一代背摶不孝之重,若非有朱先生瑞忠不辭辛劳,窮追不捨,以法學素養幫我們找回失落的公義,王會長長明泣血陳明還我祖先土地不遺餘力,如此的有為有守,真可謂典範,謝謝您們,我們願全力以赴和您們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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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浪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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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1 16: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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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當時是(暫有)人民土地借用,怎麼會變成被國軍合理(佔有)難道這種方式不是侵佔嗎?簡直無法無天欺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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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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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3 0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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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土地」凱道集會抗議,我們合法申請已經核准,確定成行了!
「還我馬祖人民祖傳土地」及「還我823台海戰役榮民就養權益」集會遊行,經王長明會長這一星期來不辭辛勞奔波努力下,已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核定集會遊行通知核准,可於101年12月15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24時止及101年12月16日(星期日)0時起至20時止,在凱達格蘭大道(中山南路至公園路間)外交部側人行道,靜坐抗議絕食(附101年11月21日北市警中正一分警字第10131902001號通知書)。

這次王長明會長為申張土地正義,將帶領鄉親靜坐絕食抗議,向中央政府爭權益、討公道。
主要的訴求為:
一、還我馬祖人民祖先土地
二、給我馬祖自衛隊員守護臺海補償

以下的打油詩,就是我們共同的心聲,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戰地政務,軍占民地,沒辦徵收,強取豪奪,
政府無能,司法不公,官逼民反,天怒人怨。
金馬民防,與軍併肩,保衞臺海,守護臺灣,
政府遺棄,不給補償,悖理忘義,誠信蕩然。
戰地烽火,三十六載,解除戒嚴,二十有年,
口號治國,一事無成,昨是今非,無能無量。
還我土地,護我鄉土,聲聲吶喊,堅心明志,
自力救濟,發憤圖強,氣狀山河,當有所償。

讓我們一起為馬祖的好將來,同舟共濟乘風破浪努力吧!。

還我馬祖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敬邀2012-11-22
連絡手機:0928-09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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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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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4 2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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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刻在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為什麼王長明會長還要帶領鄉親頂著凜冽的寒風到凱達格蘭大道靜坐絕食抗議呢?楊縣長不是說:土地登記的門開了,請鄉親進門搬寶物嗎?以縣長的高度,都講了這麼肯定的話,王長明會長還有正當理由去抗議嗎?這幾天我想了又想,終於讓我找到了一些線索。我心想,那為什麼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前主任連素秋敢駁回、撤銷、積壓申請案件不服從縣長指示抗命呢?難道她不想混了嗎?現在的主任陳奕誠當議員問他時也沒有把握?這些說不清楚的戰地陳年往事,讓鄉親為了討回祖傳土地的心願吃盡了苦頭,為了登記事務這二十年來,也不知道臺灣馬祖來來往往走了多少趟,結果國防部軍備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起訴了鄉親,鄉親都嘗到了敗訴的苦果。但是,土地明明是我們的,還要裁判我們敗訴,這樣公平嗎?司法的公正性到那裡去了呢?為什麼政府拖到要80歲以上的老人,才能證明完成二十年和平繼續占有時,再來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呢?為什麼不修法解決土地問題呢?這一次辦不成,再拖一下,就要等到一百歲的人瑞才能證明的時候,土地就全都登記在國有名下,中華民國就高興了嗎?這樣的政府到這個時候還不給人民明確的交代,老百姓被騙了半個世紀,這次會是玩真的嗎?不無疑慮啊!就難怪王長明會長要去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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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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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5 0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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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江縣政府地政團隊誠摯感謝所有網友、好朋友、鄉親給我們的關心與建議,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所有同仁在最為艱難的土地問題業務下,全體仍奮起而兢兢業業,我們更懇切期待與邀請,在任何時刻、包括在未來土地法令疑難問題研討小組會議開會或其他相關會議時,大家能提供建言、給我們指導,讓我們可以持續改善與精進,讓我們在楊縣長已經實踐他的政見政策之後,能夠越做越好,讓我們透過集思廣益尋求問題的解決,您來指導我們,我們大家一起努力,為馬祖鄉親最有利的方向共同思考,以讓我們的鄉親可以不必辛苦上街頭,讓馬祖所有的事物更美好。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感謝您的關心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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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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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5 14: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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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9月以後陳主任領導的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短短三個月給鄉親確實有耳目一新的感覺,這個感覺太鮮明,就是現任的勤勞,之前的懶惰。陳主任用心、關心,也有愛心、同理心,又重視服務品質,好像就少了那麼一點信心,以主任的專業能力,馬祖鄉親有目一同支持您,給您鼓勵,給您加持,也給您時間,希望在您手上能夠解決大多數鄉親的土地問題,是鄉親的托付,也是期望。但是,獨木難撐大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您們地政事務所的約僱人員,有許多都服務二十年了,還不會簽辦公文、不懂行政程序法、土地法,讓這些人來審查申請土地登記的准駁案件,我替您憂心,恐怕只會拖垮您這個主任,為什麼審查作業不交給編制內的人力呢?不能用的,不適任的約僱人員,一年一僱的時間到了,為什麼不考慮汰換呢?難道說約僱人員是永業嗎?
如果說楊縣長已經實踐了他的政見和政策,那為什麼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87年6月26日)而受影響。」的結論,到現在三年了一件權狀都沒有發呢?這個結論不是告訴我們在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的案件,皆應有「安輔條例」的適用。那到底有多少案件在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的呢?好像說是9仟6百多筆,這是地政事務所要清查要通知要做的事,到現在還沒有做,又是為了什麼原因呢?難道說地政事務所只會吃案、積案、駁回和撤銷嗎?為什麼不把前主任連素秋簽出來移送公懲會處分呢?地政事務所在連素秋任內有上千件縣政府撤銷原處分的案件,人民再依法申請,結果還是駁回,這不是抗命嗎?陳主任啊!這都怪您心太軟,太善良。就是因為縣政府團隊,就土地問題沒有給鄉親明確的交代,王長明會長才會發起集會遊行,不是嗎?
這次的凱達格蘭大道靜坐絕食抗議,只要是合法的,正面的,不論是政府或人民都應該支持,還要高度的肯定,因為這是改革的契機,也借此激勵縣政府團隊要時時刻刻把人民放在心上,努力不是用嘴巴說的,要把績效拿出來給人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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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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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6 1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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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施政報告土地總登記告訴了我們什麼訊息
馬祖日報--2012-11-23
連江縣議會第5屆第6次定期大會施政報告�報告人:縣長楊綏生
三、加速地籍釐清、維護縣民權益
 自7月16日起「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本縣6仟8佰餘筆未登記土地,全數重新辦理總登記,公告受理期限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為期6個月,除定期輪派專人分赴離島各鄉收件外,另為服務廣大旅台鄉親,分別於9月17日及10月25日起與桃園縣八德地政事務所及新北市中和市公所跨域合作,指派專人駐點受理總登記收件服務,截至101年11月2日止計受理南竿鄉816筆、北竿鄉658筆、莒光鄉125筆、東引鄉23筆,其中八德地政事務所576筆,中和市公所(10月25日始受理)105筆合計2303筆;為使鄉親了解重新登記相關事宜,辦理各鄉巡迴說明會6場次。

縣長的施政報告,這次公告重新辦理總登記6845筆未登記土地,截至101年11月2日止共計受理2303筆,還有4542筆未登記土地未申請。也就是說,經過了快四個月的宣導,只有34%三成四的人申請了土地登記,還有66%的人未申請,是這樣嗎?這個數句真實性如何?透露了什麼訊息?又告訴我們什麼?有請我們為民喉舌的議員先生/女士努力去了解了!

第一、三年前縣府說:在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的案件有9600筆皆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這次只公告6845筆,還有2755筆到那裡去了呢?難道說是前主任連素秋吃案,如果是,就應該究責,請政風處調查,以正官箴。
第二、這次公告重新辦理總登記6845筆未登記土地,有多少筆是見不得人的陳年舊案呢?這些積案是要在6845筆中減去之後,再加到已申請的案件中,卑凸顯績效提高已申請件數,不是這樣嗎?當找出了積壓的案件,政風處就應該積極介入調查,移送前主任連素秋法辦,這才是有為有守的公務員,不是這樣嗎?
第三、這麼多年了,以揭弊興利為職責的縣府政風處,您睡著了嗎?老百姓已經看不下去了!快醒過來吧! 要不然我們的王長明會長會一直抗議下去 ,您不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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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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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6 13: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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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風處請拿出政治良心,幫我們小老百姓查出是否有違法違紀公務員私積弊案讓我們祖先土地無法討回來。本人懐疑不見的二千多筆土地已被軍俻局、國財局登記進入口袋了,而還有百分六十幾的地無人問津,應是土壕,雷地,海灣,荒撫邊遠之地吧?公務機關用地及軍用營地、學校地,代管地為何通通成為國有地,這才是重點便宜行事,不願賠償鄉親的土地費用。令人遺憾的事,民選縣長未貼近民意,幫我們討回公道,遅至今日造成民怨,走上街頭、是馬祖所有鄉親之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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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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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7 1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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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和立委都不可靠,唯有靠群眾團結力量大,讓中央聽到馬祖人的聲音!才有機會徹底解決馬祖的土地問題!12月15、16日「還我土地」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抗議,大家一起來!更多馬祖人一起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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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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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7 1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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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鐵還須自身硬,勇者無敵,王長明會長天天都在關心鄉親的土地,他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默默的為四鄉五島的鄉親付出,大家都看到了,他是硬漢,他知道鄉親為了祖傳土地吃了許多的苦,受盡了政府部門各各關卡的凌虐,他決心要推翻官僚體制,他正在為馬祖的歷史開創新頁。他為了向中央討公道、爭權利,再猛的風浪他都要衝,他都不怕,他的精神值得我們敬佩,更值得我們學習,祈求鄉親給他支持,給他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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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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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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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7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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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到四鄉五島連署(包括傳真),【還我祖先土地】,總共有1418位鄉親連署。
在連署的過程中有鄉親對我說:有用嗎?他沒有信心、民不與官鬥、我們爭不過政府、王長明你別神經、你把村長做好就好、你不要管太多、王長明人家也不會感謝你,你幫別人做事不重視坂里下次把你村長換掉、、

其實人生在世,何時、何地只要有意義的情事,都有應作之事,只是每個要不要去做而已。
我去選擇每個人,都可以做到,而只是有些人很忙分不開身,我只是去撿來做而已。
陳立委對鄉親祖先土地和台海保衛戰役等鄉親權益有時 都會主動與我連絡交換意見,他有在努力。
非常感謝瑞忠兄,常有鄉親來電請教土地之事,我都請瑞忠兄代我解答, 為鄉親服務,瑞忠兄謝謝你。
祝我們大家關心馬祖鄉親權益的朋友們一起努力大家一起加油為馬祖。


還我馬祖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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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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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8 1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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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能,只會為錯誤找理由;官逼民反,才會有這一次的抗爭!

馬祖地區人民和政府之間的土地爭訟案件,近十多年來為什麼都以敗訴收場,原來法院說:「65年土地總登記,沒有提出申請的案件,就沒有「視為所有人」的適用。」現在內政部說有適用。縣政府說:「當時只辦理十分之一的土地總登記,現在再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那之前的裁判都是鄉親敗訴,對鄉親公平嗎?如何補償呢?這明明是行政作業疏失造成的,縣政府就是不認錯。這次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就有「視為所有人」的適用嗎?不無疑慮啊!

節錄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一段有關「視為所有人」的裁判:
「96年9月28日修正前之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依法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如第3條第1項所定之登記機關尚未設立,於得請求登記之日,視為所有人。」之規定,僅適用於無土地登記機關之前,倘於不動產登記條例已施行之區域,無論公私有土地,皆須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查馬祖地區於65年即陸續辦理土地第一次登記,上訴人並未依法提出登記之申請,自無適用上開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規定之餘地。」看了法院以上的論述,就知道政府部門官官相護如此猖獗,司法不公到如此程度,真讓人心寒。

馬祖日報2012-09-11wrote:
地政事務所新主任陳奕誠拜訪議會 聽取業務相關建議
議員提出,如果這一次的重新登記後,軍備局或國有財產局提出異議,是不是一切都白做了;關於這點陳奕誠表示,能夠做多少沒有把握,但會盡最大努力,但如果相關單位提出異議,確實就會回到過去的處境,這一點也是要加強溝通的部分。


馬祖人民的財產權是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中華民國的國軍強占了我們的祖地,我們的政府還不擇手段一次又一次摧殘我們的鄉親,一次又一次把我們擋在登記的門外,如果王長明會長不發起集會遊行,我們祖先的土地還有討回來的機會嗎?這個政府不承認軍方強占民地的事實;又說馬祖地區土地沒有「安輔條例第14條之1」及「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4項」的適用;你們馬祖人為什麼65年不申請登記呢?這個說一套做一套,不顧民生笨拙猶豫的馬政府,真的是要深深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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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1-29 06: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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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封殺了土地登記

馬祖地區辦了兩次土地總登記,問題都出在地籍測量,為什麼這樣說,因為65年的土地總登記,只測量人民房屋內的面積,門口、庭院、或周邊的防空洞、猪舍、鷄舍、鴨寮都沒有測量,營區內的農作地及已被軍方或機關學校占用的私有地,當然,也就沒有測量了,所以,65年的土地總登記,只發給全縣總面積十分之一土地的權狀,但是,這次的土地總登記,卻把機關學校在使用的土地登記給了縣政府。

到了戰地政務終止之後,縣政府又於82年底二次辦理土地總登記,這一次的土地總登記,不但沒有把人民依法申請測量指界的資料繪製地籍圖公布,還讓軍方登記了大部分人民的土地,把人民申請的案件都撤銷駁回了。這擺明就是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和國防部軍備局這兩隻看不見的黑手在操縱地政事務所,鄉親是多麼的無奈啊!

現在第三次辦理土地總登記,只是把以前鄉親申請登記被駁回的案件中還沒有被登記為公有的土地,拿出來補辦土地總登記程序,讓鄉親重新申請而已。已被登記為公有的土地,像房屋門口的空地、庭院、或周邊的防空洞、猪舍、鷄舍、鴨寮、營區內的農作地及機關學校占用的私有地,因不在這次重辦土地總登記的公告內,所以沒有就是沒有了,這對鄉親公平嗎?

這個政府用移花接木,五鬼搬運的方式,在土地總登記期間非法登記了大部分私有土地,是該拿出來還地於民了!中華民國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得民者昌,失民者亡,再不還地,青天白日即將喪失光芒,政黨也將二次輪替。主政的,您願意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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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視為所有人」適用的土地登記案,得請求登記之日是那一天呢?

感謝李金梅議員對馬祖鄉親祖傳土地的認真問政,值得肯定。但是,縣政府團隊還是沒有把「視為所有人」的適用規定說清楚,好像有難言之隱,欲語還休,是較為遺憾的,希望藉此能得到縣政府團隊的回應。

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9 條 依法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如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登記機關尚未設立,於得請求登記之日,視為所有人。
縣政府說登記機關設立是62年7月31日,要在這一天之前完成時效。那得請求登記之日是那一天呢?如果說是65年或89年的話,這一次重新受理土地總登記,還有意義嗎?如果不是,又是那一天呢?有必要釐清後向鄉親說清楚,否則功虧一簣,楊縣長的政治責任就更重了。

馬祖日報2012-11-30 wrote:
李金梅肯定辦理土地重新總登記辛勞,憂心添變,建議白紙黑字寫清楚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李金梅關切「視為所有人」土地重新總登記執行現況,指出地政事務所從主任到承辦人員都非常辛苦,如果軍備局及國有財產局兩單位又有異議,民眾應該怎麼辦;縣長楊綏生表示,在請內政部做出函釋時,軍備局也提出一些處理原則,只有明確違背現實及花錢徵收過的情況下會提出異議,對還地於民有障礙部分都會排除,也與馬防部溝通過此點已確定;李金梅質疑兩單位人員並未明確接受到相關指示及處理原則,即將進入審查階段不得不防範,建議請相關單位先以文書方式,把各類會提異議的樣態規範明文列出來,白紙黑字寫清楚,以免到時後不認帳。

 李金梅表示,視為所有人此成果要執行透澈,國有財產局異議到底態度強硬,萬一審查有問題民眾又拿不到土地,所有壓力會回到縣府身上;楊綏生指出,10月底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時,就向陳院長談過金馬的土地特性,也與中央單位都溝通過,包括哪些會影響到發還的單位,國防部及可能提出異議的不必要都拿掉了,沒必要每案子都反對,除非違背他們的處理原則;李金梅強調不希望鄉親最後走進法院,離審查只剩2個月,在第一線人員壓力很大,以前登記錯誤都要現在人去承受,在在都是問題。

 至於申請實務面及後續執行面,鄉親還有很多疑點跟疑惑,李金梅特邀主任陳奕誠就細節進行說明;陳奕誠表示,此次重新總登記要等公告結束後再重新審查,如果說證據資料齊備的話,沒有也不會強制要求送件,也不需特別等待通知,通知是加強便民服務,申請民眾有需補強證據都可以送來。重新受理總登記兩大方案,一是必須持續佔有到現在,二為需有兩位四鄰保證人,經由視為所有人方案視同完成占有,並可以送件補強證據,兩方案符合其中一項就可申請,旅台鄉親也可直接在桃園八德或新北市中和送件及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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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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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12-01 18: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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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是用來欺騙馬祖人民的,這主政者不就是詐騙集團的首腦

戰地政務軍占民地既是事實,政府也口口聲聲說要還地於民,並制定了「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及「離島建設條例」來落實,結果說馬祖人民的土地沒有適用,馬祖鄉親能不憤怒嗎?

以下節錄還地於民的法律條文,看了之後您還能相信政府嗎?就難怪王長明會長要抗議了!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 14-1 條:
本條例適用地區之土地,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非因有償徵收登記為公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檢具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管轄地政機關申請歸還或取得所有權;其經審查無誤後,公告六個月,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逕為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有異議,依照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
本條例適用地區之未登記土地,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得檢具權利證明文件或經土地四鄰證明,申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前二項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未登記土地,於辦理土地總登記期間,應設土地總登記委員會,處理總登記有關事宜;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離島建設條例第 9 條:
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
土地管理機關接受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答覆申請人;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通知該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繳價,屆期不繳價者,視為放棄;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如有不服,得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調處。
縣(市)政府為前項調處時,得準用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
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若為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者,應於本條例一百年六月三日修正之日起算一年內,依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返還。但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前項返還人民土地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澎湖地區之土地,凡未經政府機關依法定程序徵收、價購或徵購者,應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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