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海天民宿/一個變調走味的ROT案。 --閱讀人次 : 4401 觀光局貼文說海天民宿是ROT案,那這可真是一個變調走味的ROT案。
有一堆的檢舉和官司等著。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有BOT、BOO、ROT、OT等方式。
ROT是:(Reconstruction重建 Operation營運 Transfer移轉):政府舊建築物,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予以擴建、整建、重建後並營運,營運期滿,營運權歸還政府。
海天民宿主建物2樓是連江縣政府花費1182萬公款整修峻工。
但這筆整修經費超過市場行情太多,很啟人疑竇。
由民間資金增擴建的三樓,卻是有公共安全疑慮的違建危樓。
連江縣政府對此違建,不發使用執照,消防檢查也不給過,卻又任由業者
接水接電營業,發財優先,公安拋腦後。
連江縣政府ROT一個違建樓層,真是奇哉怪也!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四、衛生醫療設施。
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六、文教設施。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九、運動設施。
十、公園綠地設施。
十一、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十二、新市鎮開發。
十三、農業設施。
本法所稱重大公共建設,指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建設。>>
海天民宿一樓是廢墟,二樓有政府出資整修的17個合法的客房,再加一層民間出資增建的違建樓層。
這樣一個民宿算得上(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建設? 還是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條規定:
本法所稱民間機構,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經主辦機關核定之私法人,並與主辦機關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者。
海天民宿案得標的是馬港天后宮的管理單位( 馬祖境天后宮管理委員會),這是依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嗎?或法人嗎?
更不可思議的是,連( 馬祖境天后宮管理委員會)都是被特定有心人士-冒用名義 來投標的,( 馬祖境天后宮管理委員會)在海天民宿的持股不到10%,毫無經營主導權,馬港天后宮信眾間為此搞得烏煙瘴氣。
觀光局民國96年初的招標,是否確有依法審查廠商資格呢?
可否提示當時的招標簡章內容?
據悉,民國96年開標後,本案立即被提告(舉發?)到司法單位,目前還
沒有定論。陽光還沒照進來這間陰暗的屋子。
至於,被老百姓一狀告到法院,要求拆屋還地的糗事,就別提了。
rot也是一個英文名詞,意思有腐敗、腐爛、蠢事........等
觀光局稱海天民宿案是rot,太有幽默感了
已有 17 位網友鼓勵
張新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