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作者:東華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系主任 葉智魁
http://www.lca.org.tw/avot/248
貪污賄賂的案例在美國是非常罕見的,但在「賭場合法化」的過程中,卻頻頻有官員因涉及相關之貪瀆而被判刑,不難想像賭博業者對立法、司法及行政體系滲透力有多麼的驚人。比如,伊利諾州兩百多年的州史紀錄中,出了兩位被判刑坐牢的州長,其中一位就是由於收取了合法賭博業者的回扣。
美國時代雜誌的一篇封面報導指出,大西洋城(美國第二個開設賭場的地方)的紀錄顯示,過去六位市長中的四位就被控涉及與賭場相關的非法情事,一九八九年七月,市長Usry與其他十三位官員(含三位博弈諮議委員會中的委員)就因為收取賄賂而被起訴。
路易斯安那州一九九六年下台的前任州長(連任四次)Edwards父子檔,因涉及河船賭場(riverboat casinos)執照發放以及其他多項相關的貪污收賄情事,終於在二○○○年五月九日被判刑定罪;而現任的路易斯安那州「賭業諮議管理委員會」中的委員Fuller,也因涉及Edwards河船賭場執照發放貪瀆案的十二項重大情事,而被聯邦的大陪審團起訴。
連美國在賭的規範上都頻頻出狀況,難道我們可以有信心,台灣在這方面能夠做得比美國好?而美國的賭博業者,為了排除障礙與確保自身利益,更是越來越積極地企圖以提供鉅額政治獻金、賄賂的方式,來影響與收買政客為自己鋪路。試想,一旦我們將賭博合法化、開放賭場設置,這種後遺症又豈有可能不會在台灣發生!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