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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賭興邦」的迷思�文:葉智魁副教授
1、「開賭」究竟真能「振興經濟」還是會使「經濟陣亡」?
美國的研究指出,賭博業進入後對其它產業所產生的排擠效應與吞噬效應,會對當地經濟產生致命性的打擊(如:Bogert, 1994; Goodman, 1994;1995; Grinols, 1994, 1995, 1996; Grinols & Omorov, 1996a, 1996b; Kindt, 1994a, 1994b, 1994c, 1995a, 1995b; Jinkner-Lloyd, 1996; Rose, 1995; Ryan, 1995)-而之所以會產生這兩種效應,主要是由於有以下三種因素:
首先,就經濟學的角度而言,人們只有有限的時間與金錢可供使用,如果將它們花在賭博上面,就不可能花在其它活動(投資、生產、購買、休閒遊憩)上面。基於這個因素,人們原本可花在其它看、聽、吃、喝、住、行、穿、戴、玩、樂、買(這些消費可活絡商業),或從事生產性工作方面(可振興經濟)的時間與錢,會因為花在賭上面而產生排擠效應,如此一來,對賭博產業當然是有利,但其它的非賭博性產業則勢必會因減少生意而受到衝擊,進而導致經濟受創。
其次,經營賭場的本意就是要把賭客留在賭場裡面,所以賭場就以低價的食、衣、住、行、娛樂為手段來達此目的。基於這個因素,賭場必定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設法將賭客留在賭場裡面。在提供低價,甚至是提供免費的食、衣、住、行、娛樂的行銷手段強力促銷下,其它的非賭博性產業,能夠有甚麼能力或條件可以和賭場競爭?用不了多少時間,在明顯缺乏競爭力的情況下,再加上排擠效應使得賭場將原本會用在地方經濟的金錢逐步搾乾之後,地方的非賭博性產業就會因而失去生機、逐一關門,這就是吞噬效應。
第三,賭博會使人上癮,因為賭的需求是屬於「誘發性」的需求,人們非但會越賭越想賭,而且會有滾雪球效應,越賭越大。基於這個因素,由於賭博會使人上癮,而上癮程度又會因越賭而越嚴重,錢也會越賭越大。因為無論是將賭博以任何形式予以合法化,都會使得人們得以增加接近賭博的機會,而可以賭博的機會越多,就會有越多人去賭並越賭越嚴重。如此一來,無論是就人力資源的耗損,或是就財力資本的浪費而言,都會讓地方經濟產生日漸失血的效應,也自然而然就會在經濟上產生惡性循環,甚至可能導致地方經濟的瓦解,更嚴重的話還可能會降低社會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其實,單單是這些原因,就不應該允許賭以任何方式予以合法化,更何況這些還未包含其它無可避免的社會、生態成本。總而言之,離島若是開放設置賭場,唯一能夠蒙利的只有賭場投資者,以及與他們直接有掛勾的團體,地方經濟非但不可能振興,反而可能會被斬斷生機,不得翻身,也就是說,地方民眾將會是最大的受害者,而國家社會整體則需付出:社會崩解、家庭破碎、助長青少年問題、犯罪率提昇、組織犯罪猖狂、娼妓問題嚴重、助長毒品氾濫、打擊其它生產性事業、生產力降低、偏執性賭博人口的顯著增加....等等各種無可彌補之有形、無形的成本。
2、他山之石:「開賭」對美國經濟所產生之影響
從美國開賭的大多數例子上來看,無論是讓賭用何種形式予以合法化,非但無法達到振興地方經濟、豐裕政府財源的目標,反而卻產生重挫地方經濟的惡果。其實,我們可先從賭博業者的言語中所透露出的點點滴滴之中,發現一些端倪。雖然,運用片面之利多資訊,是賭博業者導引朝野減少開放賭禁之阻力的一貫策略,但是,他們也偶爾會在無意中揭露出一些真相,比如說,國際知名之幻象賭場(Mirage Casinos)的總裁 Steeve Wynn就曾在康乃迪克州的橋頭港鎮(Bridgeport)於1992年所辦的一場公聽會中公開表示:「明白的告訴你們,根本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你們在座當中的任何一位產生這種期待:因為湧進來了很多人,所以這些人就會跑進你們的商店、餐館、或酒吧。事實上,期待那些現在不來光顧你們餐館或商店的人們,會因為我們要在此蓋這棟建築(賭場),就會來光顧你們的餐館或商店,根本在邏輯上就是錯誤的。」相信這位經營賭場事業的頂尖人物已經說得夠明白了,以為設置賭場便等於是幫地方經濟打下一劑強心針的想法或看法根本就是錯的。而許多地方發展賭博事業的例子,更是再真實也不過的反映出他所說的真相,且讓我們來看看以下的例子:
根據美國一份餐館與貿易之專業性期刊,餐館生意(Restaurant Businese),的主編Allmendinger所提出的資料顯示,大西洋城自1978年開放賭場設置到往後的15年期間,賭場光是在食物與飲料上的支出就砸下了天文數字般的金額,以確保能夠將賭客留在賭場之內,而他們光是在1991年內就砸下了兩億三千四百萬元美金在食物與飲料上面,如此龐大的投資便很自然地,使得其它未經營賭場的餐館完完全全失去了競爭力,而一一關門。事實上,大西洋城在賭場開放前有243家餐館,賭場開放三年後便倒閉了三分之一,而開放十年之後便只剩下146家,等於是有四成的餐館倒閉了,賭場對當地商業的殺傷力由此可見。
南達柯達州死木鎮(Deadwood),繼拉思維加斯與大西洋城之後成為美國第三處將賭場合法化的地區,自1989年設置賭場開始,當地的餐館、成衣店、娛樂業、商業服務、及汽車銷售業等生意都下跌得非常明顯,而在兩年之內,賭博合法化也成為導致當地之商業與個人破產的主因。就明尼蘇達州的餐館生意來看,賭場開設後不久,在賭場之週遭三十英里內的餐館的營業額便普遍下降了20﹪至50﹪。就科羅拉多州(1989年通過開放賭場設立案)而言,該州三個地區,中央鎮(Central City)、黑鷹鎮(Black Hawk)、與跛溪鎮(Cripple Creek),於1991年正式開張後,便使得原先之地方的非賭博性產業、商家嚴重受創,而一一倒閉,到了1992年,居民甚至必須開車到四十英里之外才能夠買到生活必需品,而跛溪鎮原有的六十家零售店,在短短的一年期間內,就有五十家相繼倒閉。
伊利諾州較佳政府協會(The Better Government Association)針對設有河船賭場的鄉鎮之324個商家所做的調查結果顯示,其中51﹪表示河船賭博對它們的生意沒有影響或是有負面影響,44﹪表示有所助益(但其中半數表示助益微乎其微),只有3﹪表示頗有助益,芝加哥民眾報(Chicago Tribune,1994/6/28)所做的調查也顯示類似的結果,不過該報指出,一家叫Aurora河船賭場的客源有98﹪-99﹪是來自本州、雖然賭場投資者宣稱可以協助振興地方經濟,事實上卻恰恰好相反,對非賭博性產業的地方經濟造成嚴重打擊。
也就是說,由所舉出之典型的例子可見,賭場本身為了將賭客留在場內,花了天文數字般的金額,以提供低價的飲食為手段,誘使賭客用不著到場外消費,地方上的其它產業自然而然就會因為根本無法面對這些不公平的競爭,而被斬斷生機。更荒謬的是,賭場可將這些費用報作營業上必要支出,還可以從總所得中扣除、障眼法般的大大縮小了實際營收,而達到了不違法的逃漏稅效果,政府必然也就因而得不到稅收上的好處。賭博企業在這種左右逢源的情況下,當然能無往不利!相對地,非賭博性產業在這種左右掣肘的條件下,當然就只好仰天而嘆、喝西北風了!由此可見,「開設賭場」並非地方之福,事實上,「開設賭場」非但絕非如鼓吹立法開放賭場設置者所言,能夠讓衰敗的地方經濟起死回生,或美其言為能夠「振興經濟」,相反的,從所舉出之發展賭場的典型例子可見,反而會讓地方原有的非賭博性產業不得翻身,進而導致「經濟陣亡」的現象。
全文:
http://www.ios.sinica.edu.tw/ios/seminar/sp/socialq/y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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