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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別人土地前,是否應先經過地主同意? --閱讀人次 : 5401 101年03月18日 公 告
南竿清水村皇亞餐廳前方至圍牆前紅磚約40坪土地, 乃私人土地.未經同意卻私自佔用,已侵犯地主權益.在此公告,未經地主同意請勿將車及物品擺放至此.希望無心侵占土地的人於即日起20天內將物品及車輛移走.
1.有使用需要請與地主聯繫.
2.101年03月17日牆上的鐵架是什麼單位來拆的.請跟地主連絡
0932269947薛梅君
希望透過公告讓民眾了解,尊重地主是大家要學習的課程.一塊土地本來可以有租金收益,占用損害地主出租權及其他權益,都是損害賠償之一.在此善意溝通及提醒.希望彼此相互尊重.
![](/attach/matsu-342252046db08e1ed7ddb10a7e4d4c1a.jpg)
皇亞前圍牆上鐵架什麼單位來拆的
![](/attach/matsu-4386b56e8c5356d652fff04e9e7404f9.jpg)
皇亞前私有土地請勿佔用
![](/attach/matsu-8a5c912874834a2d9cfcc522e4fe9487.jpg)
皇亞前私有土地請勿佔用
![](image/icon_hand.gif)
薛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