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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順風號報導,馬報又一未經查證之錯誤報導--都市計畫變更 --閱讀人次 : 4116 今日馬報新聞:縣府申請東引部分機關用地變更,營建署核准八筆。誠屬對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誤解。
「縣府正重新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變更東引地區部分機關用地為酒廠專用區及道路用地,其中有一筆土地上有國軍營舍,財政局上個月底邀請軍備局等會勘,決議將該筆剔除申請範圍。剩餘九筆有八筆已獲准變更。」此一程序應屬陳情變更階段,就個人了解,東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案尚未公告,尚未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法定程序審查,何來核准之說?
「另外一筆則因屬無主土地,須依法登記為國有始可變更」變更與否,土地所有權屬非必要因素,如確有需要,可先行進入審議程序後,併行解決土地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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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