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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權力在手,為所欲為? --閱讀人次 : 5723 107年參與縣長選舉,做完該做的事後,面對縣長的司法提告、記過處分、考績丙等,我沒有任何聲音,心理淡然地接受所有的指派與安排,認真地在東莒生活、服務鄉親。但劉縣長的選舉怨念竟不斷追殺,當退無可退,何須隱忍?
縣長競選期間,劉縣長告我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早在108/3/28已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水費調整不符程序正義一文,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未經長官許可,擅自對外發言記過一案,被界定為內部管理,我再申訴失敗,108/7/30經保訓會決定,記過確定。
107年考績丙等,復審成功,經保訓會108/12/18撤銷丙等考績,水廠重新打考績。通知我昨日列席考績會,重打仍維持丙等,讓我相當詫異的結果。廠長,妳委屈了,劉縣長並不希望看到我們現在攜手共事,妳只能繼續擔負追殺我的指責,真心不怪妳。
果真權力在手,為所欲為?劉縣長在議會總質詢回答惠萍議員的質詢與羞辱,縣長的高度如此,我一笑置之。但保訓會打贏了,一樣的結果再來一次,把保訓會決定的拘束力當放屁,縣府的法治竟如此薄弱,難怪學法的秘書長願降調求去,當馬管處處長了。
當退無可退,何須隱忍?五星級的氣度如同我重打後的丙等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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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朱秀珍 wrote:
107年考績丙等,復審成功,經保訓會108/12/18撤銷丙等考績,水廠重新打考績。通知我昨日列席考績會,重打仍維持丙等,讓我相當詫異的結果。廠長,妳委屈了,劉縣長並不希望看到我們現在攜手共事,妳只能繼續擔負追殺我的指責,真心不怪妳。
果真權力在手,為所欲為?
劉縣長應該重新溫習一下這篇大作:劉縣長,春藥的滋味,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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