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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 54 條:
和平繼續占有之土地,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應於登記期限內,經土地四鄰證明,聲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塘岐中山路和中正路國宅,鄉親住了四、五十年,在住家後方的無主地加蓋了廚房或倉庫,也已使用超過二十年了,現在依法應該可以登記為所有權人了吧!但是,聽說縣政府要鄉親拿錢出來買地,您說這樣合理嗎?如果不合理,又不合法,是不是要把錢退還鄉親呢?
占久了就是你的!澳男占空屋20年獲判房屋所有權
聯合新聞網
記者莊蕙嘉╱即時報導
2018年11月1日 上午6:38
澳洲男子傑托斯(Bill Gertos)1998年發現雪梨有間廢棄的無人空屋,他換了鎖、整修房子,然後將它出租。20年後,傑托斯「占屋為王」打贏官司,成功取得該間房屋的所有權,價值約160萬澳幣(約台幣3510萬元)。
新南威爾斯省法律規定,若占據空屋者超過12年,可合法取得所有權。在這樁傑托斯和屋主後人的官司中,他稱當時見屋子無人居住,以為是無主空屋,便加以維修後出租,他稱花費約15萬澳幣整修。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則以傑托斯維護及出租房屋20年的證據,將所有權判給他。
原屋主後人出具房屋持有證明並表示,屋主唐尼(Henry Thompson Downie)於1947年去世,之後家人將房屋租給一名婦人,直至對方於1998年4月去世。去年家族成員發現傑托斯章提起所有權申請,將他告上法院卻敗訴。
澳洲媒體稱此案相當荒謬,形同鼓勵民眾占地為王,「占久了就是你的」。唐尼家人表示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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