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多雲時晴 溫度:16℃ AQI:54  風向:北 風力:16級 南竿雲高:15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1200呎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精華區 » 朱秀珍

朱秀珍友善列印



張貼者
田禾青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2-11-25
發表文章 : 246
掌聲鼓勵 : 1183

發表時間 : 2014-10-21 12:51:22
FORM: Logged


田禾青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田禾青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地政事務所是高風險單位?那不如廢了吧! --閱讀人次 : 10349

地政官員如果依法行政,解民所苦,還會有風險嗎?

按土地法第38條規定:「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次按土地法第 48 條規定:「土地總登記,依左列次序辦理。一、調查地籍。二、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日期。三、接收文件。四、審查并公告。五、登記發給書狀并造冊。」又按土地登記規則第 53 條規定:「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規費。三、審查。四、公告。五、登簿。六、繕發書狀。七、異動整理。八、歸檔。」再按土地登記規則第 55 條規定:「登記機關接收申請登記案件後,應即依法審查。辦理審查人員,應於登記申請書內簽註審查意見及日期,並簽名或蓋章。申請登記案件,經審查無誤者,應即登載於登記簿。……」地政事務所的官員們,請捫心自問,有依法行政嗎?如果又沒有為民服務的心,那當然會有風險囉!



  已有 6 位網友鼓勵
    第2頁 (共2頁) 前往頁面: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