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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的縣府大樓是一棟老舊建築,在馬祖實施地方自治,縣府局科室及公務員大幅增加後,的確有擴建的需要。個人曾經多次建議,縣府大樓的擴建,應該與山隴蔬菜公園一併考量。(除非縣府遷移)
目前的蔬菜公園是都市計畫的公園預定地,但以連江縣政府軟弱的公權力而言,沒有能力徵收,只能考慮和公園預定地的地主「合作造產」,本人建議是興建地下商場和地下停車場(楊綏生建議興建地面商場和住宅),這樣才有誘因,讓地主有意願和政府合作造產。事實上,兩年前已經有五十餘位地主聯名向縣府陳情,要求興建地下商場,但陳雪生縣長遲遲不敢作決定。
如果此地興建地下商場,縣府大樓可以向前擴建,並可預留縣府廣場、獲得停車用地,配合社區公園,一舉三得。至於楊綏生主張的地上商場和住宅,本人認為蓋了地上商場和住宅後,不但影響縣府大樓的視野,造成壓迫感,並且讓社區公園大幅縮小,並非最佳方案。
其次,本人也曾多次提及,國民黨不當取得的黨產已成為國民黨每次選舉的包袱,不如將連江縣黨部的土地捐贈給縣府,興建縣府第二大樓,讓流落在外的環保局、文化局、建設局等遷回介壽村,有利於縣府的行政運作。不知連江縣黨部有沒有這樣的思考,並建議中央黨部,從馬祖開始,還黨產於民,爭取民心,穩固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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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8 馬祖日報社論
縣府新聯合辦公大樓規劃之必要性
隨著環境改變,地方事務多元、龐雜,現縣府大樓空間早已不敷使用,同時停車亦困難,就長遠看,未來規劃新建聯合辦公大樓的確有其必要,而不是大家所謂花大錢、浪費公帑之說法。目前只是一個規劃,先就選點或原地興建做討論及聽聽大家意見,這種做法也很民主。
縣府大樓建於民國六十八年,轉眼卅年,在當時的空間足以運用,到地方自治實施,雖然人口數變少,但是業務變多,尤以凍省之後,縣府架構及地位變重且拉高,工作項目龐大。
以現有空間而言,一至三樓府內局室空間都過於狹小,檔案儲存更是塞爆,大的局室還暫時外借,如文化局、環保局、建設局、交通局,就橫向連繫及民眾洽公是非常不便。
以業務連繫來說,外借辦公的局室之間公文相會,都得奔波往返,民眾辦事也是跑來跑去,在效率上打折扣,在時間上也是不便。
再者,停車是府內人員及洽公民眾及各單位最感不便,除了機車外,其他車輛根本無處停靠,拜訪的團體也是要停在山隴廣場再經菜圃走到縣府大樓,所以,停車也是最大困擾。
規劃新建聯合大樓之必要性,第一,選擇適當的地點,可帶動周邊區域的商機,若規劃完善,更是一個新的指標。第二,府內局室全部合在一塊,相互連繫、民眾洽公走一趟全部OK,第三,寬廣辦公空間,可提供良好辦公情境,對行政效率可提升。
新大樓選點,地方政府沒有預設立場,同時遷移與否,因茲事體大,必須彙整大家意見。
民主社會中,聽聽大家意見,可吸納更好的效益,如建議俟都市計畫定案後再行續辦;縣府大樓的擴建,應與山隴蔬菜公園一併考量等,至於,外界有所謂花大錢蓋大樓,不要浪費公帑的說法,我們認為,應該就事論事,況且,未來有需要,目前也只是一個開頭規劃、討論。大家可以就點、方向,做意見提供,讓地方政府可以做為參考、彙整或修正。
縣府辦公大樓是地方政府運作的機器中心,空間、場地運用的確有它的必要性,同時結合建築外觀意象、周邊整體的規劃,也有它的附加價值。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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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篇社論,是馬祖日報最近以來比較具有可讀性的一篇論述,但文章中再次強調縣府「沒有預設立場」,實在大可不必,因為縣府是馬祖最高行政機關,凡事「沒有預設立場」,就等於沒有理想和目標,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基本上,縣政府的擴建已經勢在必行了,大家看看目前縣府大樓公務員的辦公環境,已經到了人滿為患的地步了,工作環境必然影響公務員的工作心情,也將不利於行政品質。因此,爭取預算擴建縣府大樓,早就應該著手進行了。
對於規劃單位提出的諸多方案,本人認為,只要「遷出」介壽村,都不是可行的方案。因為現在不是軍管時期,縣長在民意壓力和選票考量下,絕對不敢得罪人口最多的介壽村,而將縣府遷往他村。
如此說來,就只剩下「原地」、「海埔新生地」和「物資處」可以考量。本人再一次建議,由於蔬菜公園已經劃為公園預定地,而在政府公權力不彰的情況下,除了與地主合作以外,別無其他方法可以取得這塊寶貴的土地。如果縣府決定原地重建,除了可以將縣府地基擴大以外,還可以規劃一座縣府廣場,提供大型活動集合之用。並且,地下停車場也可以解決公務員、民眾和商家的停車問題,在馬祖四面環海、空氣中鹽份甚高的情況下,室內停車場最符合民眾的利益。
縣政府內部的空間太狹隘,公務員上班像受罪,如果陳縣長能在任內拍板擴建,算是功德一件,所以,別再一直強調「沒有預設立場」,趕快幹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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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規劃新建聯合辦公大樓的確有其必要,而不是大家所謂花大錢、浪費公帑之說法。目前只是一個規劃,先就選點或原地興建做討論及聽聽大家意見,這種做法也很民主。"
此一報導讓筆者啼笑皆非,興建聯合辦公大樓絕對必要,筆者主張暫停規劃設計案,俟都市計畫定案後再行進行,係屬時間點及程序性問題。絕非反對聯合辦公大樓之興建。
選點或原地興建一事,需要委託外地之建築師事務所辦理?縣政府對地區事務毫無主張?該有的立場何在?外地人不會比馬祖人更了解馬祖未來的發展,何況是縣府選點的地區性問題,選點原則不外乎量體需求、權屬、區位等因素,如此基本問題難道縣府一點判斷的能力都沒有?甚且以"沒有預設立場"推託,需要由縣府提供資料,供事務所輕輕鬆鬆完成一份評估報告嗎?此一案件之委託才是浪費公帑。
其次,縣府正辦理南竿都市計畫,縣府興建地點應可透過此一案件,請規劃單位市鄉局選點即可,何需另編預算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況且選點並非建築師之專長,此一委託案之委託經費有多少?委託內容為何?筆者相當感興趣。
都市計畫在地區一向不被重視,更何況是選址問題。縣府捨棄既有資源不利用,反倒硬要將此一委託案件冠以"民主"之可笑說詞,暴露縣府毫無專業可言。既然捨棄專業,何不藉助馬資網辦理民調,無須任何花費,何須編預算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實是浪費公帑。
此一報導,完全暴露縣府真是搞不清楚都市計畫與建築設計關聯性,及縣府辦公大樓選點的實質問題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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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目前縣府大樓內,因空間狹小,許多局室皆未能在同一地點辦公。其中包括:文化局、建設局、環保局、交通局等造成民眾洽公之不便,另外縣長若要指揮重要會議及緊急事件工作上造成延遲,在二十一世紀講求效率的政府團隊來說,會產生諸多不便之處。
是否要興建縣府大樓,應內政部要求必需要規劃報告,目前僅在規劃初期審查階段,規劃完後必須陳報內政部嚴格審查核可,有內政部補助百分之八十本府配合出資百分之二十興建。營建署朱技士-秀珍建言:需配合南竿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方能興建。本局身為都市計畫幕僚局,一定會配合期程,一切依照相關建築法令辦理。
目前縣府大樓於民國六零年代期兵工興建之海砂屋,表面因貼磚感覺新穎堅固但內部到處有龜裂,牆壁到處有壁癌現象實屬中度危險之建築物。
本局以為規劃縣政府辦公大樓要有完整之規劃,地點該建於何處,應整體考量整體周邊景觀美化及停車空間、容積建蔽率、綠建築之觀念、無障礙空間之設施、現代E化的設施及設備皆須完備。
縣府施政團隊會審慎評估後,才能陳報縣議會同意。蓋與不蓋亦需於民意充分溝通不會茫然行事。建請各網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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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朱技士-秀珍建言:需配合南竿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方能興建"
本人開頭文章從未出現以上建議,工務局顯然誤解本人的建議了。
本人建議的是暫停縣府聯合辦公大樓建築設計案之進行,因縣府於機關協調會時,提出增加縣府所在機關用地之容積率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亦即,縣府提議於原地增加容積方式興建,亦已納入都市計畫變更案考量中,如果都市計畫未定案前,縣府另行委託辦理"縣府位址評估",豈不自打嘴巴,推翻縣府於機關協調會之提議?
既有內政部補助經費,則興建聯合辦公大樓是一必然結果,本人樂觀其成。
惟縣府選址、建築設計是二件事,縣府委託內容為何?未來縣府自然應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規定辦理,在都市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前,所完成之建築設計案,一旦縣府所提都市計畫增加容積變更案審議通過,勢必要變更設計,追加設計費用,況且,如果所選位址土地取得、都市計畫未能配合的情況下,建築設計案有何意義?
與其事後追加建築設計費用,何不暫緩辦理,俟都市計畫定案後,再行進行建築設計,豈不更為完備?都市計畫幕僚單位難道不清楚自身於都市計畫機關協調會之提議?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的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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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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