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朱副廠長是位很會照顧部屬的好長官,
也是這位年輕人的貴人,
這些年來,依據實務經驗,
積極向法扶基金會,爭取到彈性便利服務流程,
以符合馬祖地方特性的方式來進行,
只為了能提供鄉親、軍民、新移民們更好的專業解惑服務,
比如對南竿以外的離島,
只要透過電話及傳真,不必舟車勞頓來南竿,
就能夠得到相關服務。
這些都是我應該做的,很感謝副廠長的貼文宣傳,
馬祖分會願繼續竭誠為大家服務。
也順便借此再為法扶會業務做一次宣傳。
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就可以來申請法律扶助。
1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2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
3如果您符合上述1、2的標準,同時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我們會將您列為優先扶助對象:
(1) 冤屈的刑事被告。
(2) 家庭暴力、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
(3) 具有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的身分,或是兒童及青少年。
4刑事強制辯護案件不審查資力。
※註:【法律諮詢--無任何條件 均可申請與律師會談】
法律扶助基金會馬祖分會
地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14-2號(同紅十字會合署辦公)
電話:26881 傳真:26601
服務時間:週一、三上午09:00-12:00 下午2:00-5:00
已有 5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