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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人生第一份不起訴書的恐懼與無奈(附不起訴書) --閱讀人次 : 8331 4/25(週五)頃接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與違章建築承辦同仁並列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瀆職罪嫌被告,最終雖為不起訴處分,但期間的調查站約談、調查,衍生的恐懼與無奈,卻擾亂了假日應有的自在與閒適,重新審視個人在馬祖公務生涯的點滴。
馬祖地區的違章建築,是民眾法治概念低落的政治問題,非屬無法可執行的行政課題;亦為馬祖地區選舉現實下不敢得罪選民的縱容行為所致,當我們致力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建蔽率、容積率放寬的努力中,民眾可曾檢視自身應擔負的守法義務?
當依行政法令賦予之工具,就專業立場提具所有方案後,仍不為接受且多加指責,窮盡所能,但,無能無力。然而,所有來自調查站、地檢署、監察院的調查壓力;來自於中央督導追究本府違章建築查處不力的檢討;一般民眾指責本府未積極查辦、放任違章失序;違規人在本府查處時的抱怨等,均由承辦課同仁自行面對,都計建管課不是縣府的團隊,反倒成了長官批示中的「貴管」,無言至極!
在馬祖三年半的公務生涯中,因行事風格及職掌業務之故,儼然成為爭議性標的,但自認問心無愧、負責認真,雖然面對一次公務員懲戒審議、二次政風室調查、一次調查站約談,最終均能全身而退,但也明白自己終究高估了行政職權的尊嚴與法治力量,個人已無法承受不能保護同仁執法安全的愧疚及承受再次成為被告的恥辱了。
盡力了!累了、倦了、無能為力了!期望往後公務生涯中,不會再有面對調查站約談的恐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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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