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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民防隊(自衛隊)訓練概況 --閱讀人次 : 8292 第一節 自衛隊訓練
為達成支援軍事勤務,並參加保鄉守土作戰,在不妨害民間生產原則下,戰地政務委員會依據防區防衛作戰構想及連江縣年度施政計畫辦理。除利用各種機會實施機會教育外,並予以有計畫有步驟之定期訓練。在學識方面啟發其智能;技術方面嫻熟其動作。連江縣民防自衛隊規定:幹部每年訓練一期,隊員訓練兩期,每期4週施訓48小時。
自衛隊訓練首重思想的強化,加強政治教育時數,同時依隊員年齡、體力區分機動與守備來訓練,機動部隊的自衛隊員,訓練與國軍相同的職技,足以與國軍並肩作戰;而守備部隊,則培養軍勤技術為主,亦即在戰鬥發生時,遂行一般後勤的支援。訓練概述如下:
一、實施要領:
(一)受訓隊員以大隊為單位,按隊別依梯次方式施訓。
(二)各大隊、守備隊與婦女隊共同科目合堂施教,專業科目分組施教(操作)。
二、一般規定:
(一)凡適齡男女自衛隊員及村自衛隊副隊長以下幹部,人人參加訓練。
(二、原籍本縣戶籍遷台,本人留馬營(謀)生一年內累積6個月者,納入管制訓練。
(三)受訓隊員一律穿著草綠色制服、男黑皮鞋、女白皮平底鞋(禁高跟鞋)、紮帆布(S)腰帶、戴軍便帽,防毒面具於授課時攜行。
(四)訓練期間嚴禁遲到早退。
民國55年,民防指揮部時期利用漁農閒暇期間實施民防訓練,內容為游擊戰、伏擊戰、鄉村自衛隊聯防戰、警戒、巡邏、盤查、情報蒐集等。
民國60年,再度改為民防總隊時期,機動大隊每年集訓一個月,由各守備區按分配梯次施訓,並配合防區參加各項軍事演習和防空演習。
民國62年,連江縣民眾自衛總隊時期,訓練課目內容與方式計有政治教育、國際現勢、軍事教育及演習,在專業訓練方面加強防空、防毒、文宣慰問、心戰喊話、救護等訓練。
民國67年之後,訓練重點與方式採年訓,其內容為:
一、政治教育:加強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五大信念,分析當前革命形勢,強化保家保鄉意念。
二、戰鬥訓練:包括單兵、伍(攻防)戰鬥基本教練、村落自衛戰鬥演習。
三、兵器訓練:武器裝備保養、分解和結合之熟練,著重兵器機械及保養維護與檢查要領、精練射擊技術。
四、一般課程:充實基本軍事常識,以核生化教育及作戰情報為主。另施以莒拳道、刺槍及5000公尺長跑體能訓練。
民國69年,改進訓練方式,原以中隊(行政村)為集訓單位,共同課目機動與守備部隊合併上課,專業(勤)訓練分開實施。科目為政治教育、兵器訓練、一般課程及基本教練。午餐集中開伙,由守備區代辦,主副食費由縣政府支付,以達便民及落實訓練之目的。
73年起,兼顧隊員的正常生計,改為以大隊分區集訓。並縮短訓練時程,機動隊訓練7天,婦女隊及守備隊各5天,女隊員集訓包括三角巾包紥、止血法、救護常識、莒拳演練。男隊員在射擊訓練方面,係按武器配賦類別,實施分組訓練。
全縣自衛隊訓練科目:
一、政治課程:開(結)訓典禮、長官精神講話、政令宣導、時事分析,以「鞏固領導中心,堅定必勝信心」為宣導重點。
二、一般課程:基本教練、核生化戰傷急救、各種警報訊號發放識別。
三、兵器訓練:新式步槍機械訓練與射擊預習、實彈射擊、夜間射擊。
四、戰技訓練:徒手爬竿訓練、刺槍術、手榴彈基本投擲訓練。
五、戰鬥演練:單兵、伍(攻防)戰鬥基本教練、村落自衛戰鬥演練、反空降戰鬥。
六、其他:裝備保養、軍人禮儀(食、衣、住、行、禮),資料閱讀、團康活動。
第二節 幹部訓練
民防幹部是民防組訓和動員工作的實際執行者,是推動民防組織的基層骨幹,為培養幹部領導與作戰指揮能力,增進幹部專業知識與技能。民國47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舉辦第一期幹部訓練,參加人數287人。訓練重點在熟練「擔架操作」、「包紮演習」、「消防演習」、「保防常識」等基本技能訓練及政治訓練。另配合國防部女青年工作隊辦理婦女幹部訓練兩次,以文化康樂活動、宣慰工作及政治常識等為主。自民國50年起,各區隊長、婦女隊長、村幹事、服務站主任等都納入訓練範圍,每年施訓天數不等。重點是政治教育、保防教育、領導統御、反情報教育、兵器訓練及戰技教練、彈械分解、心戰撰稿、心戰喊話訓練要領、村落戰鬥、兵棋推演、裝備保養與管理、敵俘處理、救護傷患及消防防護,同時研討民防工作方法及做好自衛部隊教育為重點,並藉幹部訓練檢討民防(或自衛隊)服行軍勤工作缺失。
副鄉長、副村長早年多官派,民國67年4月,考選之副鄉長、副村長、村幹事及召集地區行政幹部104員。實施8週及4週軍事訓練,皆由馬防部幹訓班代訓,以強化自衛幹部指揮作戰能力。這些培訓之幹部,無論正職、兼職工作,接受訓練後,熟練民政與民防並重,返回崗位,推動民防組訓、裝備檢查、工事構築、戰鬥演習、勤務派遣等,協助軍隊達成戰鬥任務。
民國75年,本先訓幹部後訓隊員之師資訓練原則,於年訓前召集區隊長以上自衛幹部,分期集中施訓,教官由自衛隊幹部或馬防部派任。以政治作戰、一般課程、任務訓練、新武器槍枝性能及熟悉故障排除、保養擦拭、歸零射擊、換裝訓練等要領,以充實幹部領導與統御能力。
第三節 漁民組訓
一、編組
鄉為船舶大隊,下設船舶分隊、船舶小隊,隸屬自衛總隊部。船舶大隊長由各鄉鄉長兼任,副大隊長由各鄉警衛幹事兼任,中隊長由各鄉鄉長遴選優秀船主或有經驗之自衛隊幹部擔任。
漁民使用漁民證及蚵釣證,由村而鄉逐步辦理,凡年滿16足歲,領有本縣政府頒發漁民證之漁民,本縣所有人力舢舨、機動漁船均納入編組。組訓目的:在加強鞏固心防,防止大陸對我政治滲透。同時,對大陸漁民有效實施宣慰,平時,漁民出海捕魚及協助蒐集情資外,並擔任臨時軍勤支援或其他任務派遣;戰時,擔任海上運補、搜索、巡邏、警戒及海難救護。進而保家、保鄉、保產,實施自衛戰鬥。
二、訓練與運用
(一)漁民組訓,每半年實施一次,每次三天,計18小時。施以:忠貞教育(教材由防衛部政二科撰編)、情報教育(教材由防衛部第二處撰稿)、保防教育(教材由防衛部政四科撰稿)、其他有關管制法令,漁港管制規定(教材由防衛部第三處撰稿)、地方漁民管制法令(教材由自衛總隊撰稿)。
(二)所有人力舢舨、機動漁船、拖網(躍馬49噸)漁船(民)等,由防區心戰中心提供宣傳資料及宣傳物品,利用海上作業,對大陸漁民展開心戰宣傳。
(三)協助國軍執行海漂作業。
(四)無論平時、戰時,如因軍事需要使用漁船支援,臨時派遣或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之運補、海上搜索、巡邏、警戒、救護等任務。可由各守備區指揮官轉知縣府,調派支援,漁船所需油料及餐費等均由使用單位按規定給與之。
三、管制權責
(一)由村公所負責管制漁民,漁船安全調查,佈建忠貞查核,編組聯保切結及訓練,漁民證、作業證、漁民手冊之申請、核發,漁區航行管制與行政事項。
(二)鄉公所負責漁民安全複核,漁(民)船違規複查處理。
(三)警察局負責各漁民安全動態之反映,與漁民安全偵防工作。
(四)縣府自衛總隊負漁民組訓管制、考核、督導、訪問。
(五)各港守備隊負責漁(民)船安全進出港口之檢查,收繳漁民證、出港證明單、當日聯絡信號,並加瞭望,漁民手冊問答之詢查。
(六)各觀測所監視區域內船隻活動狀況,隨時向船管中心報告,並列入電話記錄以便查核。
四、漁民反情報講習
為了堅定漁民愛國意志,進而維護地區安全,特選定「堅定作愛國先鋒」、「同舟共濟」、「漁民安全保防」、「漁事情報策略」等4種為講習主要科目,每科目均以說書講授與問題方式,利用漁民閒暇時期巡迴施教。
第四節 機關自衛隊訓練
為貫徹全民戰鬥,全民制敵,落實防區縱深陣地配備之要求,將機關、學校、社團、廠庫員工,依單位駐地,分佈狀況及工作性質相近者,編為訓練隊。由各守備區支援協訓,分梯次進行,其重點為:政治教育、精神講話、法紀教育、步槍機械訓練、單兵訓練、專業訓練及自衛戰鬥。同時,包括核生化訓練、戰場急救、手榴彈基本投擲及爬竿、射擊預習、實彈射擊、機關自衛戰鬥綜合演練,由防衛部派遣助教指導。
機關自衛隊每年由各守備區協訓,以不影響公務為原則。實施的時間約在自衛隊訓練之後,由各鄉自行籌劃辦理。南竿機關自衛隊分梯次訓練,每次三天,村落自衛戰鬥綜合演練在梅石舉行。另自65年起,遵奉國防部命令,各機關、學校、社團員工以每週四上午「莒光日」政治教育時間,收看華視政治教學為重點。莒光日電視教學內容有時事、政令、國防軍事、新聞剪影、莒光楷模、軍法教育、保防教育、國防報導、益智競賽、敦品勵志、民俗文化、座談、小品、人物專訪、劇集及政府首長專訪、另製播「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等。
總隊不定期到各機關學校,瞭解各機關自衛隊彈藥及各種裝備保養維修狀況,與核對帳物是否相同,彈藥武器是否有短缺零件,是否有建立槍枝號碼登記,庫房武器、槍架鍊條鍊鎖情形,一併進行裝備檢查,藉此盤點有否遺失或遭竊。
機關男女自衛隊員工作之餘,最感興趣訓練的是步槍射擊。50年代男機關自衛隊發給79或90步槍,女機關自衛隊授以卡炳槍,射擊是機關自衛隊學員本職學能之一。70年代,機關自衛隊依照「射擊學習手冊」為內容,項目包括:「瞄準概念」、「射擊預習」、「歸零射擊」、「野外射擊」四大部份。從瞄準模型、瞄準桿的實物練習到箱上瞄準、三角瞄準以及火箭筒的姿勢、單手藍波的姿勢等諸要領與技術的熟練。
第五節 國慶閱兵及運動競技
自衛隊從民國61年10月,地區軍民產生20名代表赴台,參加國慶大典,民防代表由吳光國、林國鶯、林振華、陳振清、曹爾慶、念保成、劉明坤、吳愛寶、陳法木組成。
民國64年9月,自衛隊參加「大漢」演習,由劉寧善中校擔任訓練官,10月帶往台灣參加國慶閱兵大典。民國66年,自衛隊參加國慶閱兵有76人之多。
遴選男女隊員赴台參加國慶閱兵大典或遊行活動,是一種榮耀。尤其在民國73年民防集訓後,精挑成績優異之婦女隊員,加上個人條件,諸如:身高、年齡、體能、儀態、品德,都在遴選的評比項目內,總隊到各島分別遴選,符合標準的男、女隊員,由各鄉大隊以正式通知單通知隊員到檢,屬公職或公司受雇人員,各單位行號應給予公假。
本縣戰地兒女,較後方青年多了幾分剛毅,也多了幾分吃苦耐勞的習性。參與國慶大典的自衛隊,被選拔出的男女隊員,他們繼續參與民防複訓,並由駐軍部隊週詳協訓-閱兵分列式、持槍、操槍、踢正步,其中女隊員一行列有14位,可說是一群菁英的組合。在國慶前一、兩個月,女隊員所謂的「木蘭步」,整齊劃一的步伐,且把14雙腿練成一雙,媲美以色列女兵。
民國67年9月22日,派自衛隊員168名,參加「漢威演習」,即雙十國慶閱兵典禮。參加閱兵集訓隊員,由政府提供膳宿,集訓時吃大鍋菜,睡大通舖,在艷陽下日操8小時。能帶去前線的戰鬥精神,及全體軍民的祝福和重託,他們引以為傲。在閱兵會場上,當金馬女自衛隊員、男自衛隊員順序通過閱兵台前,全場給予歡呼掌聲,連電視機前的家人、親友、觀眾也都爭睹來自戰地兒女的丰采,金馬女兵也成了「巾幗英雄」的代名詞,聲名遠播。
從集訓到歸建,歷時兩個月之久,影響工作至鉅,且無法享有現役軍人的待遇,這群自衛隊,不予計較,因為自衛隊代表了前線居民保鄉愛國,剛毅不拔的戰鬥精神與情操。民國76年,配合國軍體能戰技運動訓練,還選派自衛隊男隊員17員與金門43員合組代表隊,參加在台灣南部舉行的國軍戰技運動大會,獲得滿堂彩。
而戰技運動大會,旨在檢閱各軍種官兵的戰鬥實力。依規定參賽者為現役陸海空軍官兵及各縣市後備軍人。民國76年,時本縣尚未實施徵兵制,將自衛隊員加入全國國軍93運動大會「後備軍人組」5項競技賽,卻得到後備軍人總冠軍的榮銜。次年(77年),金馬自衛隊再次組隊參賽,榮獲後備軍人組打靶比賽冠軍,連續兩年獲此殊榮,引發台灣省各縣市團管區重視與異議,認為應納入「現役部隊組」競賽,本縣民防既無現役軍人待遇,怎能參加該組,第3年參加只頒給精神錦標,之後,就沒有參加比賽。
第六節 自強隊訓練
民國46年起,民防訓練就有「戰鬥村」的概念,人人成為戰鬥員,村村建立戰鬥堡,發揮統合戰力,達成支援軍隊、軍事作戰的目的。長期以來為執行戰鬥任務,民眾「平時是良民、戰時是良兵」,在戰爭的陰影與衛家的信念下生存著。民國71年,國防部總政戰部基於金馬民防多年聯合閱兵組訓的經驗和表現,於是有金馬「自強隊」的組訓,本縣在南、北竿、東引和莒光各鄉,精挑民防隊員28人,分成3個分隊,集中在南竿津沙村原分校舊址,做為自強隊訓練營地,名曰「黎明營區」,組訓特種部隊的任務,施予專業訓練,擔當海陸蒐集情資,保防佈建,並投入敵後從事游擊工作。自強隊在另梅石幹訓班,委由部隊代訓,受訓3個月,授以軍人基本訓練,之後委由兩棲連協訓3個月,課程以專業訓練、操舟訓練、無線通訊等,經過訓練,其戰技、忠誠、敏捷均優於正常士兵,受訓即比照軍階起薪,徵召的隊員簽約10年。但到民國74年初,國防部參謀本部培訓經費沒有著落,時兩岸情勢略為緩和,自強隊予以解散,解甲返鄉者輔導就業,自願服兵役者納入金門士校,畢業分發各部隊服常備士官役。
第七節 自衛隊裝備檢查
地區機關和民眾自衛隊,每年例行進行裝備檢查,各島分隊排定日期,每鄉約一週,檢查項目包含武器、彈藥及各種裝備、保養維修狀況、核對帳務是否相符,並發掘實際問題即時解決,以保持自衛部隊戰力。
各自衛大(中)隊及政委會、縣屬社團、學校、機關自衛隊均列入檢查對象。檢查項目為:
一、武器部份:
(1)保養擦拭是否確實良好。
(2)有無損壞情形。
(3)是否有短缺零件現象。
(4)帳物是否相符。
(5)武器附件及彈夾有無短少是否按規定保養擦拭。
(6)有否建立槍枝號碼登記簿卡。
(7)庫房有否鐵門窗設置,武器有否串連鍊條。
(8)槍架(箱)有否鍊條。
二、彈藥部份:
(1)保養情形是否良好。
(2)帳料是否相符。
(3)是否按規定翻堆,有無記錄。
(4)堆放位置通風是否良好與間隔。
(5)械彈是否依規定分儲。
(6)各種記錄標示是否按規定建立。
(7)庫房是否整潔。
(8)零星散彈是否釘牢加封。
(9)彈藥箱是否依規定填寫字號。
三、一般裝備部份:
(1)各項裝備器具帳物是否相符。
(2)保管是否確實。
(3)是否分類成列整齊。
(4)是否依規定噴定寫字號。
年度年終裝檢由自衛隊組成檢查小組,依排定時間分別至各大(中)隊實施檢查。檢查成績採分組評比(鄉村組23個單位,取鄉1名、村3名),受檢單位總成績達85分以上,其單位主管及有關工作人員予以嘉獎獎勵,名列前三名者,並頒發獎牌乙面,以示激勵。如受檢單位總成績未達70分或武器彈藥裝備未按規定保養致影響戰力,除實施複檢外,並視情節予以申誡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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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民防自衛隊時代,犧牲奉獻,無糧無餉,承受種種桎梏,終日與駐軍、碉堡、坑道、砲火,交織鐵與血情愫,豈是外人所能瞭解。
政府體恤身處戰地,與軍人並肩作戰,出生入死,於戰地政務終結後,訂定「自衛隊員補償方案」、「軍事勤務致傷亡補償方案」,102年再追加「823戰役馬祖民防自衛隊員生活慰助金」。
我們也回顧對岸連江縣當年的民兵,1949年9月,那是兩岸開始對峙的年代,從此一縣兩治,大陸連江也有民兵組織(如同我們的國民兵),縣成立人民武裝委員會,由縣黨政軍主要幹部領導組成,主任委員由縣委書記兼任。
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子,年滿18~35歲,除了應徵服現役外,均納入民兵組織,民兵各司本職,再利用閒暇接受軍事訓練,凡年滿18~25歲男女公民,除身體殘疾和未改變成份的地主、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外,一律參加為基幹民兵,其他為普通民兵。
初始,為鞏固海防,在對岸沿海和重要目標,建立固定哨和巡邏哨,每晚有民兵站哨執勤,並實施聯村聯防,逐步發展到軍民聯防,成立軍民聯防委員會。該組織曾共組民兵25000人,他們是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主要在配合人民解放軍堅守海防,護漁護航,防我方滲透、襲擾,建立海上、海岸、陸上隱蔽防線,偶而也向馬祖列島散發宣傳品,漂送竹筒、汽球,向馬祖守軍發動政治攻勢。
1953年實行普遍民兵制,全縣建立固定哨、巡邏哨、潛伏哨,有一千多名民兵執勤。1960年,全縣民兵數約占全縣人口數五分之一,但到文化大革命時,民兵處於癱瘓狀態,後經軍委員整合各公社,按班、排、連、營序列重建。
1976年,大陸連江縣有民兵10個連,配有56式半自動步槍、衝鋒槍,逐年增添63式步槍、輕機槍、重機槍、高射機槍。
1979年元旦,對岸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停止對金馬砲擊,但民兵工作並未稍息,加大對我方「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宣傳。把原來的軍民聯防擴大到軍警民聯防,直到1989年,始逐漸精減沿海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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