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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村指導員 --閱讀人次 : 4210 60年前,民國42年,馬祖行政公署時代結束,取而代之的是閩東北行署時代,此乃縣治設置之始,8月17日設連江縣政府於南竿,9月設長樂縣政府於白肯島(西莒),基層行政組織由區、村、伍,改為鄉(鎮)、村(里)、鄰,各村有村長和「村指導員」,村長官派,是名譽上的首長,無給制,不必天天來上班,村務由村指導員負責,他必須如期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村指導員穿著棉布淺綠軍大衣,腰繫寬皮帶綁束,腳打綁腿,穿布鞋,是克難年代的寫照。
村指導員有三項職責:村民人口流動登記,民防組訓和勤務派遣,尤其在局勢緊張的戰地,為保密防諜,嚴密戶口,時常實施不定期的戶口突擊檢查,還要翻箱倒櫃,查看有否違禁品、槍械或大陸刊物、宣傳品等。村民出入島嶼要辦「出境條」,像從北竿、莒光到南竿得先到村公所辦「出境單」,漁民出海要開「出港証」,冬夏出港時間限制不同,外村人入宿本村要到村公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
其次是民防組訓,縣境男女納入戰鬥行列,縣設民防總隊,鄉為大隊,村為中隊,每年都要集訓,有計畫有步驟的定期訓練,啟發智能,嫻熟武器操作,灌輸敵情觀念,並訓練一般防護救災,課程由民防指揮部派員指導,當時因有人聽不懂國語(普通話),教官旁偶而還站立一位翻譯員。民防隊平時還要擔任後勤運補、交通維護、搶修救護。勤務派遣方面,諸如挖村防空壕洞、協助構工、搬運、婦女隊勞軍活動等。
「指導員」這個職務到民國47年以後改為「副村長」,這一些副職人員都由政務大隊派來,村落行政交由他們處理。
不管是指導員或副村長,像傳統的父母官,村民日常生活都在其管轄範圍,舉凡村民大會、五戶聯保、貧民救助、人口的出生和死亡、村民糾紛、造林、家禽家畜的飼養、滅鼠、滅蠅。到八二三砲戰後,中共經常打宣傳砲彈,副村長會規定村民撿到傳單要繳交村公所,以數量換獎金、獎品。
民國42年連江縣和長樂縣時代各村指導員名冊(當年沒有打字機,是臘紙複寫或刻鋼板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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