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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強佔民地也應返還民眾,我們將再向立法院陳情 --閱讀人次 : 2996 6月3日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金馬地區私有土地若被政府機關佔用或登記為國有土地者,應於本條例通過一年內依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依法返還。但依金馬安輔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前項返還人民土地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金馬人民感謝立委們重視金馬人民的權益,但立法院三讀通過只有逕行登記為「國有」土地者還地與民,與金馬人民的願望有落差,理應將地方政府強佔民地也要落實返還與民。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副會長陳善清、陳書燦和本人,預定22日赴台,23日前往立法院向所有立委遞交陳情書,共109份,將我們建議增訂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四草案,送到各立委手中,希望立委們重視金馬人民的權益。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 會長王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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