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讓我們再用同樣的熱情,要回祖先的土地吧! --閱讀人次 : 4804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委託蔚中傑律師事務所進行「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計畫」之報告指出,今天馬祖土地爭議的根本原因,在早期土地法令宣導不足或法治教育不完備所致。這樣的結論,正如同十幾年來馬祖土地爭議的舉證責任,不是強佔者之所在,而卻歸被佔者之所責任一樣荒謬無理。所有馬祖人心裡都知道,造成今天馬祖土地爭議的根本原因,就是軍管威權國家暴力所致。
早在2004年10月時,有位台灣的朋友陳財能,就已提出「馬祖土地爭議」癥結點及「修法」的構想,他同時也是「媽祖在馬祖」概念的原創者。當時,陳財能與幾位馬祖朋友在南、北竿、東引及桃園馬祖同鄉會等地,抽樣性地舉辦四場馬祖土地爭議的聆聽會。從與會馬祖民眾之陳訴,即知透過訴訟程序取得土地的案例幾乎為零。這樣的結論與蔚中傑律師事務所的研究報告一致。
馬祖的開發始於元朝,與中國福州沿海往來密切,因曾有海盜盤據,明末清初開始有福州沿海漁民移居常住,並依地緣、血緣關係自成村落,現有居民共89姓,以陳、林、曹、王、劉姓人口居眾。這個是馬祖人世代附著在這塊土地存在的生命事實,祖產是在這樣的歷史事實中自然取得的。1949至1956年間,國民黨軍逃離中國大陸後以武力破壞馬祖人土地所有權秩序,基於戰事及防衛需求強佔馬祖人的祖產土地,政府相關單位是無法辯白的事實。
1956年7月16日蔣介石下令在金門、馬祖、烏坵等島嶼實施戰地政務之軍管威權統治。在軍管威權統治下,所有馬祖人都知道,誰敢出聲誰就遭殃!1976年馬祖實施首次土地登記,但人民對軍方強佔之土地無法自由主張。軍方順利將戰地政務實施前強佔之土地完成法制及國有化程序,亦即將武力佔有的事實,透過國家法律的手段轉化為所謂的和平佔有的法律事實,甚至1992年11月7日解除戰地政務前採取濫立界址、擴大指界的方式,更是還原土地所有權爭議及處理方式複雜化,困難化的真正元兇。
另一方面,在馬祖民間散播「20年和平佔有」的論調,藉以強壓馬祖人「祖產」的自然取得的有效性,並將舉證責任歸於被強佔者,而不是強佔者,再讓馬祖人面對「國家法制」的刁難,如土地法、國有財產法等,形成軍方、政府機構、縣民的多方爭議。十幾年來馬祖土地爭議的難題,是這一連串由「國家法制」所形成的,而癥結原點就是1991年8月7日公佈實施之「金門馬祖東沙南海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以下簡稱金馬安輔條例)
今年初北竿說明會時陳財能專程回來參加,他指出馬祖土地爭議的魔鬼都藏在金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ㄧ的各項規定中。會後陳財能分析給我聽,主要癥結點在該條例的三個故意:
一、故意排除土地真正被國民黨軍強佔的時間點。(十四條之ㄧ第一項)「本條例適用地區之土地,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實施戰地政務期間為1956年7月16日至1992年11月7日期間,而國民黨軍強佔馬祖人的祖產土地,大部分發生在1949至1956年間,亦即戰地政務實施前。土地真正被國民黨軍強佔的時間點被故意排除,這是為何馬祖人無法透過訴訟程序成功取得土地的主因。
二、確定土地所有權之認定需以完成登記為原則。(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實施戰地政務期間,非因有償徵收登記為公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在戰地政務期間,1976年馬祖實施首次土地登記,馬祖人或因軍管威權統治,或因逃離軍管威權統治移居他地,而無法自由主張土地所有權,更遑論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如果國家一開始即依徵收土地的法令取得土地,而不是以強佔為贏,事後銷贓,利用合法掩飾非法來文過飾非,對馬祖人會喟嘆「土地要不回死不瞑目、也不甘心」嗎?沒有平等法律基礎的土地登記,對馬祖人而言絶對是不公平的。
三、舉證所有權之責任歸於被佔者,排除強佔者。(十四修之一第二項)「本條例適用地區之未登記土地,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得檢具權利證明文件或經土地四鄰證明,申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如果馬祖人擁有祖產土地的事實被合理懷疑,而必須提供出登記土地四鄰證明為舉證之必要,那麼軍方、政府機構(國有財產局)等「國家機器」為何不必提出土地所有權前取得該土地之權利證明。
金馬安輔條例,已於1998年6月24日廢止,卻留下層層障礙,讓戰地政務地區人民十七年來仍陷在爭回祖產土地的泥沼之中,馬祖人當然也在其中。2000年4 月5日公佈實施之「離島建設條例」,雖然條文中第九條、第九條之一、第九條之二是作為銜接金馬安輔條例有關土地處理之規定。然而,該條例已不處理返還土地所有權爭議事項,而是土地利用上之徵收、價購、徵購或補償等事項。由此觀之,就國家法制的立場,已經不認為戰地政務地區,不論實施戰地政務之前、還是之後,其土地所有權尚有爭議。更嚴格來說,當時國民黨一黨獨大,在台澎實施戒嚴,在金門、馬祖、烏坵等島嶼實施戰地政務之軍管威權統治。他們不認為1949至1956年間取得馬祖人土地之行為是強佔,所以金馬安輔條例並不是専為救濟戰地政務地區人民之土地所有權爭議而立的法津。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廢止不久,軍方出身的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便公開宣稱,金馬地區實施臨時戒嚴實有必要。因此,金馬安輔條例是一部管制戰地政務地區人民的臨時戒嚴法,而不是伸張正義的法律。
戰地政務地區的人民受盡國民黨軍管威權統治傷害,但卻也擺脫不了對國民黨的依賴,儘管爹怨娘嘆土地喚不回,對軍方、國民黨的姑息仍看的見對威權統治時期的恐懼,因此,多年來的金馬立法委員,對於土地他們不夠積極努力,得過且過,難道他們不知道土地是金馬鄉親共同的苦痛嗎?任由軍管威權及國家暴力的幽靈阻礙還我土地的行動。正如同1987年7月15日台澎解嚴,金馬等地區在軍方的阻礙下,不僅遲了五年才得到形式解嚴,而且還讓臨時戒嚴法-金馬安輔條例阻礙馬祖人取回土地所有權的時效。
蔚中傑律師事務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計畫」之報告雖然沒有進行評論,但從田野的資料中,已經客觀地驗證金馬安輔條例並不是專為救濟戰地政務地區人民之土地所有權爭議而立的法律,以及台灣的朋友陳財能,在2004年10月時所提出「馬祖土地爭議」三個癥結點及「修法」的構想。因此,不管是另立特別法(最好是),或再離島建設條例中進行修正,都必須確實考量補實當時金馬安輔條例的故意。如果政府或軍方願意誠實地承認過去的「故意過失」,「馬祖土地爭議」不會是難題,反之,土地爭議的恩怨便會不斷延續馬祖人民與政府的關係。
老一輩將凋零殆盡,年輕一輩也一無所知,正值壯年尚知祖產土地一二的馬祖人在不實事求是地站出來積極爭取,就認命罷了!權利是靠人民自覺並有決心而爭取來的。我覺得軍管威權及國家暴力還在影響馬祖,23年前,不管在馬祖、還是在台灣的馬祖人,我們都一起站出來,我們擁有自由;23年後,我們再用同樣的熱情,要回祖先的土地吧!
已有 12 位網友鼓勵
感謝MARS網友給在下的鼓勵和支持,只要鄉親談論到土地問題時,我所接近的鄉親朋友個個憤憤不平。前天下午南竿有位鄉親聽說馬總統要來,打電話給我,叫我寫的有關土地的陳情書交給馬總統,後來我到南竿山隴,他告訴我他聽錯了,是19號馬總統要來,如果四鄉五島熱心積極的民意代表和熱心的鄉親們連結,金門的民意代表和台灣的旅台鄉親大家有計畫性的走上街頭,走向總統府廣場表達我們的訴求,請政府歸還我們祖先的土地,台灣228事件都可以獲得政府的補償,是因為台灣人民不斷努力抗爭的結果。我們的金馬人民呢?
唯有走向台灣街頭把土地問題徹底給突顯出來,讓台灣媒體幫我們發聲勝過十個以上立委幫我們爭取權益。金馬人民加油,馬祖更要加油!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