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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被政府強佔和不合理侵犯有關祖先土地的陳情書 --閱讀人次 : 18048 由內政部的答覆可以知道:
一、楊縣長就任二年認真踏實,顯然找到了馬祖土地問題之癥結,值得肯定,新年開始給您按個「讚」!記得下次行政院再開會時要堅持說:廢止「安輔條例」是違法的,不要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和議會哦!因為依法論法,就事論事,剝奪人民權利就是違法。中央機關應該要反省、檢討、改進,不應讓人民繼續受苦受難。
二、內政部制定了「安輔條例」,口口聲聲說:要還地於民,結果鄉親還來不及能夠適用,又在短時間內廢止了「安輔條例」,擺明欺騙了馬祖鄉親的感情,這違法濫權的行政行為,部長應該要道歉下臺了。
三、連江縣地政事務所連代理主任,身為公務員,明知馬祖鄉親土地被軍方強占是事實,不讓人民土地登記,亟不公平,不力求請示上級機關請求解決之道,還一再駁回鄉親的申請案,不但沒有同理心,更缺乏責任感,這個人早該撤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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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解讀選舉期間開版為「曹爾忠87年廢止了『安輔條例』從此馬祖土地落入國有?」其中二則內政部答覆鄉親的電子郵件對土地問題的論述心得。
內政部答覆函一:
先生您好:
您於○年○月○日寄給部長的電子信件,提及馬祖地區土地問題1節,茲答復如下:
查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以下簡稱安輔條例)於83年5月13日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旨在解決該條例適用地區之土地,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政府因軍事原因占用民地之問題,以排除因軍事原因致民眾占有事實中斷情形,使民眾得以民法時效完成之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又依該條例第2條明定,其適用地區含括金門地區:大金門、小金門、烏坵及其週邊各島嶼、馬祖地區:南竿、北竿、東莒、西莒、東引及其週邊各島嶼及東沙、南沙地區,故並無排除馬祖地區人民適用該條規定申請為所有權登記之情事。惟因該條例經地方議會及立法委員等以其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應回歸民主法治常態,以落實地方自治,促進地方繁榮發展為由,於87年6月24日經總統明令廢止,故自於該特別法失其效力後,當回歸現行土地法總登記及民法時效取得之相關規定辦理登記,以符法制。
又為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本部奉示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於第2次會議時討論獲致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05.13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該條例之廢止(87.06.26)而受影響,並請連江縣政府依其權責就相關案件重行依法審查認定之結論,刻正由連江地政事務所清查辦理中,台端如得適用上開結論辦理所有權登記,因涉及具體個案之事實審認,建請檢附相關資料逕向連江縣政府或連江地政事務所洽詢,以資便捷明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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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內政部答覆函二:
先生您好:
您於○年○月○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廢止了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時馬祖地區尚未完成地籍測量,因此剝奪了馬祖人民土地登記的權利,是否有違法之虞1事,茲答復如下:
查本部前於○年○月○日回復您表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以下簡稱安輔條例)經地方議會及立法委員等以其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應回歸民主法治常態,以落實地方自治,促進地方繁榮發展為由,於87年6月24日經總統明令廢止,故自該特別法失其效力後,當回歸現行土地法總登記及民法時效取得之相關規定辦理登記,以符法制。故行政機關本於依法行政原則處理馬祖地區土地問題,並無違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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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封電子郵件,可歸納為以下七點討論:
一、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以下簡稱安輔條例)於83年5月13日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旨在解決該條例適用地區之土地,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政府因軍事原因占用民地之問題,以排除因軍事原因致民眾占有事實中斷情形,使民眾得以民法時效完成之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
解析:增訂安輔條例第14條之1規定,旨在落實還地於民,而要申請土地登記,先要取得測量結果。馬祖地區人民在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被政府因軍事原因占用之民地,可以民法時效取得之規定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遺憾的是地籍測量延宕過久,到96年才完成而失其適用。
二、安輔條例是經地方議會及立法委員等以其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應回歸民主法治常態,以落實地方自治,促進地方繁榮發展為由,於87年6月24日經總統明令廢止。
解析:安輔條例適用地區包括:金門、馬祖、東沙、南沙,而金門地區在民國43年就已辦理土地總登記,早已完成地籍測量,可以說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廢止安輔條例有其必要性;但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始於於89年,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在96年才完成地籍測量,軍方占用民地既是不爭的事實,地區選出的立法委員不加阻擋安輔條例的廢止,也沒有提出配套措施,真的是對不起馬祖鄉親,確有失職之嫌。
三、自安輔條例特別法失其效力後,當回歸現行土地法總登記及民法時效取得之相關規定辦理登記,以符法制。
解析:回歸現行土地法總登記及民法時效取得之相關規定,就是要和平繼續占有二十年以上,才可以申請登記。而馬祖鄉親的土地早已被軍方強占超過二十年,所以就無法申請登記了。但是土地明明是鄉親的,又是因為被國軍強占而喪失占有,沒有了安輔條例的適用,就這樣被政府偷天換日,移花接木,變成了國有地,叫人怎麼甘心呢?這是政府率先違背誠信,使得民主法治,成了土匪政治,造成的結果。從此司法爭訟的案件就不斷延燒,民怨也在此漫延。
四、行政機關本於依法行政原則處理馬祖地區土地問題,並無違法。
解析:地政機關依土地法規定,駁回人民申請登記案3萬多筆,雖無違法,但沒有在安輔條例施行期間完成土地測量及登記,讓人民喪失了土地登記的機會,剝奪了人民土地登記的權利,顯然失職,應該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五、為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內政部奉示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於第2次會議時討論獲致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05.13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該條例之廢止(87.06.26)而受影響。
解析: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05.13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案件,指的是在83年2月1日至83年4月30日這期間提出測量申請的案件,這些案件在安輔條例87年6月26日廢止時應該都還在地政事務所辦理中,直到89年才被撤銷,所以應該都有安輔條例適用。
六、內政部請連江縣政府依其權責就相關案件重行依法審查認定,刻正由連江地政事務所清查辦理中。
解析:內政部的意思是於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05.13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的案件,在無主土地公告期間又再申請測量,取得測量結果圖者,可重新申請登記;未取得測量結果圖者,可申請複丈,俟取得測量結果圖後,再申請登記。遺憾的是,我們地政事務所連代理主任不辦就是不辦,不理就是不理,更不要說主動通知鄉親來重新申請了,所以到現在為止才完成1百多件,這樣的結果,真是匪夷所思。這個連代理主任快成了壓垮楊基團隊的最後一根稻草,也可看出楊基團隊並沒有人才,只會採拖延戰術,毫無執行能力,到現在還不知道鄉親已經沒有幾個18年可等了啊!
七、台端如得適用上開結論辦理所有權登記,因涉及具體個案之事實審認,建請檢附相關資料逕向連江縣政府或連江地政事務所洽詢,以資便捷明確。
解析:各位鄉親,您的案件如果在83年2月1日至83年4月30日這期間有提出測量申請的話,請儘速向地政事務所查詢後重新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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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把土地問題推給了連江縣政府,縣長您可得好好的疼惜鄉親,不要辜負鄉親對您的期望。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受理通知編號:20120116038 2012/1/16 (週一) 5:20 PM
信件摘要:
馬祖地區在土地還沒完成地籍測量,土地總登記也還沒有完成的情形下,就廢止了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條文,造成人民被軍方強占的土地都無法申請登記,政府機關出爾反爾,違背了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
信件內容:
大部說: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以下簡稱安輔條例)經地方議會及立法委員等以其階段性任務已完成,應回歸民主法治常態,以落實地方自治,促進地方繁榮發展為由,於87年6月24日經總統明令廢止。難道說要回歸民主法治常態,落實地方自治,就可以不承認國軍強占人民土地的事實,故意制定一個對馬祖人民沒有適用的「安輔條例」來欺騙馬祖人民。又在還沒完成地籍測量,人民來不及登記前就把「安輔條例」給廢止了,您們這些公務人員究係故意?還是違失?如此剝奪了馬祖人民土地登記的權利,為什麼不求補救缺失呢?又一件地籍測量案,可以從83年開始辦到96年才完成,如此怠慢也是天下奇蹟,人民感到心寒,陳請恢復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早日還地於民好嗎?這一事件是政府出爾反爾違背誠信違法濫權典型的案例。我們中華民國是追求和平,講究民主法治的國家,國軍用槍桿子趕走了馬祖人民,土地就變成國有,這是土匪的行為,難道內政部承認中華民國是土匪政權嗎?
處理情形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編號 : 20120116038 2012/1/17 (週二) 2:11 PM
朱先生您好:
您於101年1月16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馬祖地區土地問題1事,茲答復如下:
按土地法第39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辦理土地登記,係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或其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之業務權責,故您來信內容所稱地籍測量案件辦理時程過久乙事,雖屬連江縣政府權責,本部基於業務督導立場,亦曾多次督請該府儘速辦理,並請其每6個月將辦理土地總登記進度及相關數據送請本部瞭解。另本部已奉示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將持續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研商解決馬祖地區相關土地問題。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陳希婉
聯絡電話:04-22502126
敬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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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明明是鄉親的,只要我們努力就有希望,看了以下這一封連江縣政府答覆鄉親的信件,應該是露出了一線曙光,軍方強占人民土地既是事實,鄉親只要依法申請,還地予民指日可待!敬復 總統府信箱陳情信件:[660-101000500] 2012/1/20 (週五) 12:17 PM
朱先生:
您好,有關台端來信陳情恢復「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條文,落實還地於民一事,茲敬復說明如下:
一、查本縣於82 年12 月22 日公告自83 年2 月l 日起至同年4 月30 日止受理未登記土地測量,後延長收件時間至89 年,其中至87 年6 月24 日止(安輔條例廢止前)受理之測量案件計6 仟324 件約9 仟6 佰筆,均適用安輔條例第14 條之l 第2 項規定,實無因行政作業延宕,剝奪鄉親土地登記權利之情事。
二、有關恢復「金門馬祖束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條文乙節,因該條文已於87 年6 月24 日廢止,非本府權限所能辦理。
三、本府刻正針對地區土地問題,研擬以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 條「視為所有人」之規定建請中央釋示,近期內政部將針對本府建議召開第4 次專案會,該建議如能獲得採納,將可解決馬祖大部份土地問題,如仍無法獲得具體解決方法,再請求大法官解釋或以修法方式處理。
感謝您的來信,希望能提供台端作為參酌,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本縣民政局聯繫。聯絡電話:0836-25131
敬祝 健康如意
連江縣政府電子信箱小組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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