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那年的12月15日 --閱讀人次 : 13288 地政事務所駁回人民的申請案件違憲了!國防部、財政部告老百姓的案件也違憲了!
大法官解釋,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地政事務所官逼民反甘冒違憲的罪名以占有中斷駁回人民的申請案件;國防部、財政部更以沒有安輔條例適用為名起訴人民的行政行為,顯然都違憲了。如此上下其手打壓馬祖人民,政治真的好可怕啊!這些人到底圖的是什麼?依法行政有那麼難嗎?
按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此業為大法官釋字第525號、第529號、第589號解釋在案。
馬祖地區自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後,為了解決戰地政務期間軍占民地的問題,增定了安輔條例第14條之1來落實還地於民。不料,還沒有公告土地總登記,讓人民申請,就將安輔條例給廢止了,導致人民申請登記案件,都要回歸到土地法審查,都遭地政事務所以占有中斷駁回,或政府機關起訴,司法訴訟也都以敗訴收場。惟大法官會議解釋,公權力之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所以地政事務所以占有中斷駁回人民的申請案件是違憲的行政處分,政府機關起訴人民的行政行為,也是違憲的。既是違憲的就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現在連江縣地政事務所你怎麼說?還要告我嗎?要知所進退了!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