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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立法院將馬祖納入離島條例第九條修正案,以利還地與民 --閱讀人次 : 3010 據媒體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已經推動「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一讀通過,目前在交由黨政協調中。但據悉,修正條文中只有載明金門,並無馬祖,由於茲事體大,本人利用私人情誼,今天緊急連絡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翁明志,以傳真方式函請翁主委協助將以下陳情文件函轉民進黨立院黨團,以利馬祖地區國有土地還地與民。
本人在此呼籲,凡任何對馬祖民眾有利的修法,曹爾忠立委都應重視和參與。爭取「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加入馬祖,並推動加速三讀通過,須要曹立委的積極參與,懇請曹立委公開發聲,不能對於「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繼續裝聾作啞,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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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民進黨金門縣黨部
主旨:建請貴黨立法院黨團研議「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時,將
馬祖納入條文,以利馬祖地區國有土地還地與民。
說明:昔日馬祖與金門同樣實施戰地政務,民眾土地被政府以各種理由登記
為國有。民國八十一年廢除戰地政務後,政府訂定金馬安輔條例,准許民眾
重新登記土地,還回所有權,但因立法欠周延,並由於地籍資料管理不健全
民眾申請登記幾乎全遭駁回,即使提起行政訴訟或司法仲裁途徑,都難以如
願。今聞貴黨立院黨團日前提案一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法律修正案
」,建議將馬祖一併納入,造福馬祖民眾。
辦法:請函轉貴黨立法院黨團,協助辦理。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 會長王長明敬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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