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 2012-06-20 12:42:20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12-06-20 18:48:35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12-06-20 20:46:50 FORM: Logged
發表時間 : 2012-09-23 22:37:07 FORM: Logged
王長明 wrote: 阻礙《還地與民》的是地方政府?我曾在縣府二樓問過《那位》民意代表:縣府強佔民地先歸還百姓,他的回答出乎我意料之外,他說:怕國有財產局告他、、、、 地方政府有:「連江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縣府為何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