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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馬祖交通建言交通部回覆文 --閱讀人次 : 3046 陳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有關您所提出「對馬祖交通的建言」乙案,謹就臺馬輪及機場改善部分,說明如下:
一、 購建新臺馬輪部分:行政院業於98.3.10核定補助連江縣政府「購建新臺馬輪計畫」造船預算14.2億元,該府曾建議改向國外購買現成三體高速船(船價約28億元)及提報修正計畫,經本部及基隆港務局邀集學者專家等相關單位多次召開專案會議審查,基於臺灣海峽海象險峻,國內相關學者專家就該船於臺灣海峽之船速、適航天數、耐海性、舒適性及後續維修養護等事項,均表示疑義,行政院及總統府亦曾召開專案檢討會議,故在以安全為優先之前提條件下,經綜合評估仍維持原購建案,本部並已函請連江縣政府儘速辦理,並責請基隆港務局積極協助該府。經查連江縣政府已於100.7.31完成造船簽約作業,新臺馬輪預計於102年12月底前完工交船,屆時將提供臺灣本島與馬祖間更優質的海上運輸及提昇更滿意的服務品質。
二、 機場改善部分:本部民航局為改善馬祖南、北竿機場對外交通,業已於
100.1.12委外辦理南、北竿機場改善可行性評估,俾以作為後續辦理短期改善工程,提升馬祖南、北竿機場便利性之參據。
荷承提出建言,特此致謝。
交通部航政司敬啟2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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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