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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濕地的選定標準 :
1. 有代表性的或獨特意義的濕地
a. 相應的生物地理系內獨特的或罕見的濕地。
b. 具相當地典型特徵的濕地。
c. 符合2a、2b或2c標準,同時又是常見類型的濕地。
d. 國際河流流域或海岸系統中具特殊的水文、生物或生態作用的濕地,或典型濕地系統的一部分。
e. 在發展中國家,由於其特殊的水文、生物或生態作用,或在利用和保護該棲息地方面具特殊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意義的濕地。
2. 具有特殊動植物的濕地
a. 稀有、珍貴或瀕臨絕種動、植物種或亞種的棲息地,或這些動、植物的一個種或幾個種的一定量個體的棲息地。
b. 具有維持該地動、植物群落的遺傳和生態多樣性特徵的濕地 。
c. 動、植物重要生活週期的棲息地 。
d. 對當地特有動、植物種和群落具特殊意義的濕地。
3. 一定數量水禽棲息的濕地
a. 二萬隻以上水禽度過其生活週期重要階段的濕地。
b. 一定量的水禽棲息表明具有重要價值的生產力和多樣性的濕地。
c. 一種或一亞種水禽總數的1%終生或在生活週期的某一階段棲息的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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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工務局打出以上的文章有什麼意思?是指清水溼地不是"重要濕地"嗎?那請問馬祖有重要濕地存在嗎?如果沒有,是不是填海造路馬祖大一倍這種愚蠢思考可以徹底實施呢?不合乎重要濕地是否就成為"不重要溼地"?可以解釋一下打這些條文的用意嗎?
用科技毀壞環境只需剎那,用科技挽回環境至少百年,
http://www.gcaa.org.tw/issue/newtown/sea1.htm
這各網站也許可以給大家參考~別人走錯的路為何還堅持要走?
另外離各題,縣政府的門口那台車是找不到停車位嗎?總是擋在大門口,下次我找不到停車位也去那裡停一下不知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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