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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人的土地悲歌,一篇16年前的血淚報導 --閱讀人次 : 4317 昨天,陳財能先生推動完成「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同時要求連江縣政府和連江縣議會限期於明年3月1日前完成「縣府佔有民地歸還自治條例」立法,否則將發動罷免。
時光飛逝,民國79年底我當選縣政諮詢代表,次年的第二次定期大會期間,諮詢代表一行12人前往莒光鄉進行縣政考察,一位老婦人前來鄉公所為土地被政府強佔而陳情,說到激動處,當場口吐鮮血,被女兒強拉回家休息。
如今,將近19年過去了,這位苦主早在民國81年病逝,她生前告訴女兒和女婿:「祖產沒有討回來,愧對祖先,我死都不瞑目!」她的女婿就是現今珠山電廠的廠長葉鴻生,當年的諮詢代表陳貴忠也已榮登議長寶座,而本人曾經再度當選縣議員,結果,這位老婦人被政府強佔的土地,仍然未能歸還原主。甚至,要不是陳財能先生的提醒,本人都忘了曾經寫過這篇血淚報導。
如今,土地問題的責任落在楊綏生縣長的身上,楊縣長是西莒女婿,這位老婦人正是西莒人。明年3月1日,如果縣府未能如期完成「縣府佔有民地歸還自治條例」之立法,而民眾發動罷免縣長,本人決定參加連署,為的是向這位已過世的老婦人致歉、懺悔!
以下是本人16年前所寫的專題報導:
土地的悲歌�祖產沒討回來,我死不暝目!
80年11月27日,前諮詢代表會一行在縣府官員陪同下,前往莒光鄉訪問,下午在鄉公所舉行座談。一位西莒青帆村老婦人趕赴鄉公所,為祖產被縣政府侵占事由,向「民代大人」陳情,這位陳情了數十年的老婦人,說到激動處,一口鮮血直往外湧,久久不願離去。
故事必須從民國40年開始說起。
大陸陷共後,軍校第13期特科班出身,轉戰福建沿海的王調勳,率「海保部隊」退守白犬列島,重建閩江海上游擊基地。民國40年,韓戰爆發後次年,美國西方公司(軍情局CIA的化名)進駐西莒,協助游擊隊突擊福建沿海,並為美國蒐集大陸軍情。當時由於島上非常欠缺娛樂場所,王調勳部隊看上目前莒光鄉公所前面的一塊廣場,做為搭建戲台之用。
早期的馬祖,只有強權,沒有國法,部隊要徵用民房民地,根本無須經過百姓同意,更談不上租約及租金。部隊二話不說,直接派人拆除戲台前陳六妹「六扇半」(6根柱子,5面牆)的木造房子,做為看戲廣場。陳六妹的三房妻子楊嬌金(南竿天美軒楊依壽之姐)趕往與部隊理論,最後只搶救了一些完整的瓦片回來。住在這座西莒數一數二大「網寮」中的4、5戶人家,全被掃地出門。
地方戲曲沒落後,民國53年,原地又「借」給大陸救災總會,興建救濟品庫房,政府拿了幾桶媒油和幾包米補償給原地主,並口頭約定「反攻大陸後歸還」。此後,楊嬌金雖然在歷次村民大會中,要求政府歸還祖產,在軍政府統治下,都不得要領。64年土地登記期間,這塊土地竟又被縣政府以「無主土地」登記為縣府所有,由於當事人目不識丁,不知公告為何物,該民地就此成為「縣府財產」。
楊嬌金也因此展開了近20年孤憤的陳情之路。
陳寶官副議長的母親表示,當時陳六妹「六扇半」的大房子,裡面住有4、5戶人家,她的一位親戚也住在內,經常前往串門子,印象非常深刻。她說,陳六妹娶了三房妻子,大房妻子就在裡面投環自盡,鄉裡老年人都知道這件不幸的事情。她還表示,她自己也有5間房子被先前的部隊拆除,目前警察局、銀行等建地,都是她的祖產,到現在也都拿不回來。
77年,楊嬌金依照縣政府要求,再次檢附8位鄉內長老書面證明,經鄉公所層報縣政府請求歸還祖產,但卻遭「無原始地契」為由,再度駁回。80年11月27 日,連江縣民選諮詢代表會成立的第2年,楊老太太當面向前來莒光訪問的「民代大人」陳情,由於身患肺結核,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當場口吐鮮血,經由女兒陳月華強拉回家休息。
隨後,由任職西莒發電廠廠長的女婿葉鴻生撰寫請願書,向諮代會陳情,諮代會議決:「請縣府依法辦理」,再度石沈大海。
最後一次陳情的第2年,81年7月1日,楊老太太走完了人生路程,含恨而逝,臨走前還念念不不忘地告訴女兒和女婿:「祖產沒有討回來,愧對祖先,我死都不瞑目!」
(出刊日期:民國83年3月18日•馬祖通訊月刊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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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篇是本人16年前在同期馬祖通訊月刊撰寫的短評,要求連江縣政府訂定「縣政府佔用民地歸還辦法」,終於16年後,經由陳財能先生的努力,協助成立「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並要求縣政府限期立法,將佔用的土地歸還原主。
16年過去了,多少無助的地主含恨而終?如今,多少年長的地主還能再拖16年?期待楊縣長從善如流,儘速完成立法。否則,楊縣長就應該提出比訂定「縣政府佔用民地歸還辦法」更高明、更可行的政策,落實還地與民。
看問題�軍管結束,該是療傷止痛的時候
「二二八事件」在走過40多年禁忌年代後,終於搬上檯面,受難者不但獲得立碑紀念,家屬也即將得到鉅額補償。然而,同樣發生於軍管年代的軍方佔用民地事件,在馬祖終止戰地政務後,接收軍方政權及土地的地方政府,卻毫無相同的作為,甚至,有人因此含恨過世,有人被迫走上法院,進行一場幾乎沒有勝算的民事訴訟。
當我們為爭回軍方佔用民地大聲疾呼:「軍方來馬祖何嘗帶來一沙一石」的時候,回過頭來,我們不禁也要懷疑,連江縣政府那來的這麼多土地?
「土地」對於老一輩馬祖民眾而言,不但是他們的財產,更為他們必須向祖先交待的護產職責。「有斯土則有斯民」,土地對於傳統中國人來說,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我們不禁再一次發問:「連江縣政府要那麼多不義的土地做什麼?」
基本上,就法律觀點來說,已經登記為政府的土地,公告期間過後,可以不必歸還。但是,馬祖的情況十分特殊,由於實施軍管統治40多年,政府占有民地,不能算做「法津事件」,應歸於「政治事件」。軍管時期的錯案、冤案,都必須在軍管結束後,給予民間療傷止痛的機會。
二二八事件終將在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所提補償辦法後,平息落幕。連江縣政府何嘗不應該主動向議會提出「縣政府佔用民地歸還辦法」,須使用的土地依照將來的公告地價予以價購,無須使用的土地,經調查、公告後歸還原主。
馬祖已經走過極權的軍管時代,開始實施真正的民主政治,「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什麼?」,翻開塵封已久的政治學書本,不禁令人掩卷三嘆。
(出刊日期:民國83年3月18日•馬祖通訊月刊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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