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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力在馬祖槍殺長官,出獄又連續殺人,震驚全台 --閱讀人次 : 9141 大家還記得「遺落一甲子,馬祖行政首長姚衍被部屬槍殺事件」這篇報導嗎?
姚衍是馬祖行政公署的行政長,官階相當於現今的縣長。民國42年5月30日,姚衍被部下保安科長陳力槍殺,前往勸阻的股長張允甫也被殺,釀成悲劇。陳力被移送法辦,最後在獄中自殺身亡。可是,陳力並不是因為槍殺姚衍等人,被判入獄後自殺,而是他被保釋出獄後,再度殺人,而且準備殺八個人,包括馬祖行政公署副行政長陳挺蘇在內,結果他殺害了一名警察,再度被捕入獄,判處死刑。
陳力持槍在台北縣連續殺人案件,在民國51年是一件轟動全國的社會新聞。由於我們續修縣志,為補充馬祖日報遺失的49個月份新聞,而再度搜尋聯合報,發現了這則駭人聽聞的連續殺人案件,這案件起因於馬祖。
根據聯合報民國51年4月12日至5月18日,連續9篇的大篇幅報導,陳力是在殺害姚衍和張允甫後,被金門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後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仍處死刑,後經上訴改判無期徒刑。民國49年5月,陳力很快就被保釋出獄。
從高階軍官淪為一介平民,陳力當過記者,也曾經在工廠和營造廠上班。出獄第二年,工作難覓、經濟拮据,陳力準備了一把手槍、一把刺刀、兩瓶安眠藥、十餘封貼妥郵票的遺書,打算殺死七人,並逼迫他的堂叔陳仲經自殺,然後服用安眠藥自行了斷。
陳力的遺書洋洋灑灑27頁,六、七千字,標題是:「讓大家對我的再一次認識」。除了說明為何殺害姚衍及誤殺張允甫外,他列出了以下八位仇家的名字,以及要報仇的原因。
首先,早年在福州,他是父親的偏房所生,父親想要將他的生母「扶正」,受到堂叔陳仲經、陳作涵等人反對,因此積怨懷恨。另外,他和堂姪陳守訓有私人恩怨,也想除之而後快。
其次,他被移送軍法時,馬祖行政公署的副行政長陳挺蘇和專員方振古,以「擒送」為由,將他移送法辦。但陳力認為,他是「自首」,而陳挺蘇和方振古兩人故意用「擒送」為由,要陷害他。
在司法審判方面,陳力認為高等法院推事尹銘璋和周宗頤,他們兩人判決不公,而看守所的課長蔡滄波對他沒有禮遇,也懷恨在心。
民國51年4月11日上午,陳力前往僑委會找方振古,約他晚間到木柵陳挺蘇家,三人當面講清楚,當年是何人主稿,在公文上用「擒送」名義將他移軍法。當天晚上8點天黑後,陳力騎單車先到木柵路的陳挺蘇住宅巡視,再前往木柵鄉集英路,時任最高法院推事的尹銘璋家,陳力以「請教法律問題」為由,進入尹家,尹銘璋以為來者是為了某個案件來找他,表示不便接談,請陳力到法院找他,但陳力諉稱單車在樓下,下樓時回身開了一槍就跑。當時老邁的尹銘璋並不知道陳力要殺他,還跟他太太說:「這個人很奇怪,我又不認識他,為什麼要對空開槍來恐嚇我?」
接著,陳力來到陳挺蘇家,進房後先在客廳小坐,並詢問方振古有沒有來,陳妻發覺來者不善,於是假意丟棄果皮,出門找人向木柵警察分駐所報案,然後陳挺蘇的兩個兒子也相繼溜走。陳力心知有異,於是拔槍要殺陳挺蘇全家,陳挺蘇從後面抱住陳力,這時警員韓忠耀趕到,與陳力格鬥,被開了兩槍,送醫不治。陳力殺警後,騎單車向台北方向逃走,警員在後追捕,雙方數度開槍,最後單車駛入烏明潭陸軍總部,陳力向一名軍人「自首」,並服藥企圖自盡,隨即被趕到的警員逮捕。
民國51年5月11日,聯合報第3版刊載:陳仲經在作證時,指責陳力沒有人性,他是陳力叔父,陳力卻想殺死他。此時坐在候訊席上的陳力即反罵陳仲經說:「你是什麼東西,我不承認你是我叔父。」
台北地方法院於5月17日判決陳力死判,褫奪公權終身,後來陳力在獄中自殺。這起原先發生於馬祖,已經算是駭人聽聞的「槍殺長官」事件,最後演變成為台灣的重大社會新聞,如果不是續修連江縣志,如果沒有再一次搜尋聯合報資料庫,這則馬祖歷史事件的「續集」,很可能湮沒在時間的汪洋,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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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縣誌續編一節,就承標者而言,是一大挑戰,更是專業性的無情考驗;此誌面世之後,好不好,當有公斷。
年初出版的南竿鄉志,歷經了二任鄉長,前後也長達三四年之久。個人忝為審查委員之一,多次與會,也謹慎地提出了一些主張和看法,雖不盡然是成孰或高明之見;但就「大事記」中瑣碎的羅列了許多鄉親們的個人「意外死亡」記載,多次提議刪除不錄,以為尊重亡生者,並免再度傷損其親故好友們或已淡消的記憶與悲痛。
惜的是,主事者似未「詳參」台馬二地各場次的審查會議記錄,逕自略而不睬(採) ;是此,「內容」多有遺漏和未盡之處…。
司馬中原有本名著,稱之為「刀客與路客」,早年甚受讀者們青睞,也曾搬上大螢幕。書上說的是大陸北方「鄉野傳奇」故事,讀之津津有味,其「情味意蘊」不亞於美國好萊塢的西部俠義武打片。
家國兄於茫茫之資料大洋中,意外地拾到了這樣一篇駭人聽聞的血腥新聞,於網友們來說倒是增長見聞;但若是將之收錄於縣誌中,則某我期期以為不可。
早年,國軍初臨本島,紀律渙散,咱的父祖輩們遍受諸多委屈和無奈,也只能無語問蒼天,唯強自隱忍默然地渡發日子而已吧。
當年,諸如這般見血殺人之事件,在各鄉各島上屢見不鮮;相信馬祖四五年級的網友們,也曾目睹耳聞過一二案例。設若前舉的陳力「驚世之舉」可以納入本次續修之縣誌中,則這些橫遭「情殺、仇報」等喪於非命的鄉親故舊的事件,是否也要一併錄之,則此對其後代子孫們,又情以何堪?!
修志,是大事一樁。謹微慎行,自不可免。多提列出那些可以「垂之千古,風範常青」的本土人物故事,教我人後世們景仰效法,則功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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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天興
感謝陳天興老師的回應,這篇文章並不打算放入縣志,因為發生的地點不在馬祖。在縣志大事記部分,我們已擬妥初稿:「民國42年5月30日:馬祖行政公署行政長姚衍遭保安科長陳力槍殺,財建股長張允甫趨前勸阻也被殺害,陳力移送軍法審判,姚衍葬於南竿。」另外,在政事志中,會更詳盡記載,畢竟姚衍是馬祖行政公署的行政長,由於他的官階,應予詳載,但也將只會寫到陳力移送軍法審判,後來死於獄中。
在《馬祖通訊》和本站,本人寫過很多馬祖文史報導,也可以說寫過很多馬祖的「故事」。當我們搜到聯合報九篇陳力的報導後,發現是一則令人震驚的「故事」,網友應該會樂於閱讀,於是整理成為以上的故事,而這則故事並非虛構,是真實報導。(從閱讀人數來看,果然是一則吸引人的報導)
另外,天興兄所提《南竿鄉志》編纂長達三、四年,事實上,時間更久,是五、六年。但本人只負責《東引鄉志》及續修,《南竿鄉志》的問題,本人無權作答。
至於天興兄所提,縣志應多記載「垂之千古,風範常青」的本土人物故事,我們在縣志的人物志中,秉持「寫死不寫生」原則,符合「垂之千古,風範常青」者,已列有石仁愛(姆姆)、劉立群、何俊、王調勳等人,但具有重大歷史地位的林義和與張逸舟,我們也初步決定列入,有待縣志編纂委員會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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