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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制定「揭弊者保護法」,劉縣長逆向而行! --閱讀人次 : 6676
白烏子 wrote:
至於那丙等的考績,我倒是非常支持劉增應如果批准了,那麽對於那廠長去年考績到底是幾等,也要給大家一個交代,畢竟這位廠長對朱秀珍的羞辱作法,也是等於在羞辱一個經過國家考試,栽培數十年的合法公務員。
如果縣府和廠長覺得被朱秀珍給羞辱,那麽默許一個副廠長被拿掉電腦,不用簽公文,調去幫屬下顧門的「命令」」不也是對朱的羞辱,更是對人民納稅錢的羞辱嗎?
我們百姓該追究與監督的是,這樣令人觀感不佳且明顯讓副廠長形同坐領乾薪不用辦公事,浪費公帑的羞辱式「命令」,是誰下達的?
誰下達的,那人考績?
寫的有道理
不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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