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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副縣長同時不在馬祖,陳雪生拒絕認錯並說謊 --閱讀人次 : 4395
2008-01-30 馬祖日報:
對於此次議員及民間所質疑發生重大火災過程及代理留守等問題,縣長陳雪生昨天對此提出回應,表示他去大陸交流是既定行程,而副縣長去台灣是參加有關國內商港的重要會議,所以當天委由秘書長主持縣務,指出三人至少會有一人在留守。
以上是今天馬報的報導,一如預期的,有縣議員對於縣府正副首長同時離馬,沒人留守,提出質詢。對於陳縣長的答覆,不知道議員諸公是否滿意,但可以想見,多數馬祖民眾應該不會認同陳縣長辯稱:「縣長、副縣長和秘書長三人至少會有一人留守」的說法。
以往,連江縣政府沒有副縣長編制時,主秘(秘書長)自然而然代表副首長,可以承擔縣長離馬時的留守工作,但自從地方制度法修正後,各縣市政府開始增設副縣長,其目的就在於適時代理縣長的工作。
馬祖受戰地政務影響甚大,軍方正副首長一貫的「留守」做法,給予馬祖民眾深刻印象,這種「盡責」的文化,是軍方優良的傳統。如今,縣政傳承到陳雪生手中,竟然容許正副首長可以同時離開職守,讓秘書長代理,可見陳雪生不盡職、不負責的心態,已經到了令縣民痛心的地步。
各位看看下列的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縣長是首長,副縣長是副首長,明訂秘書長為幕僚長,所謂幕僚,是提供意見讓長官參卓的文官,在連江縣已經有副縣長編制的情況下,可以容許幕僚長來代理縣長嗎?
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一 條 本自治條例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第 二 條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法辦理自治事項,執行中央委辦事項,並監督鄉自治。
第 三 條 本府置縣長一人,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置副縣長一人,襄助縣長處理縣政。
第 四 條 本府置主任秘書一人,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置秘書二人,受主任秘書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
另外,陳雪生表示:「去大陸交流是既定行程,而副縣長去台灣是參加有關國內商港的重要會議」,這種撒謊不打草稿的說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請問,20日當天是星期日,縣長固然有心為馬祖去大陸交流、打拚,請問當天大陸的官員有上班嗎?同樣的,國內商港會議會在星期天舉行嗎?甚至我們退一步來說,國內商港會議會在星期六舉行,而擔誤了副縣長返馬的行程嗎?
我們合理懷疑,陳雪生和徐文吉兩位縣府正、副首長,都是五日京兆心態,放假能跑就跑,沒有心留在馬祖,即然如此,就不要講些有的沒的來欺騙馬祖民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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