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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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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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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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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制定「揭弊者保護法」,劉縣長逆向而行! --閱讀人次 : 6674

 去年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進行了一場「保護吹哨者」和「懲罰吹哨者」的對抗演出。

 法務部針對外國「吹哨者保護」相關立法例進行委託研究,歷經兩年公開徵詢及研討,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去年12月18日送行政院審查。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政府或企業內部「吹哨者」將受保護,並對於職場的排擠或孤立等霸凌行為,可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報院審查後8天,去年12月26日,連江縣長劉增應連任上班第一天,即以「未經許可私自對外發表水廠掌理事項,發表內容與事實不符,有誤導民眾之嫌,損害機關聲譽,又不聽勸導及指揮,影響水廠內部和諧」為由,批示朱秀珍記過1次公文。接著,再傳出朱秀珍去年考績丙等消息,並經證實。

 朱秀珍所為何事?她在前年(2017年)8月8日在本站發表「反對不符程序正義的七月份水費調漲!」文章,自來水廠隨即於兩天後在馬祖日報刊登致歉並檢討新聞。

 接著而來,從水廠到縣府,朱秀珍遭受排山倒海的職場霸凌:辦公室被取消、電腦沒收、搬到一樓顧門口、記過一次、考績丙等.....

 周宇修律師投書ETtoday,在「揭弊者,是抓耙仔還是社會良心?」一文中寫說:「從過去的例子可以看見,當揭弊者的真實身分被揭穿,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心理或物理上的報復。就此而言,如果沒有一個豁免責任的機制,這些深陷其中的人在利弊權衡下,可能還是只會選擇隨波逐流、積非成是。也因此,像這種確實有不法行為但願意出面的人,或許讓他減免法律責任在道德上或許有檢討空間,但在政策上確實是必要。」

 在法務部已草擬「揭弊者保護法」的氛圍下,朱秀珍依法向考試院保訓會申訴,獲得平反的機會很大,未來法案三讀通過後,還可以訴請精神賠償,討回更多的公道。只是此時此刻,對於勇敢吹哨的朱秀珍,各界應該給予更多的支持和溫暖,因為,我們堅信,公務員效忠對象的不是長官和政府,而是人民。此外,朱秀珍的揭弊,雖然地方政府連番打壓,但中央政府却立法保護,這就是對於朱秀珍最佳的撫慰和肯定,加油!

延伸閱讀: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總說明--法務部官網

廉政署: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聯合報

蘋論:吹哨者法案立法 考驗改革魄力--蘋果日報

周宇修/揭弊者,是抓耙仔還是社會良心?--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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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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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17: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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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護法 公布實施了嗎?

還只是草案而已,何必這麼大費周章呢?

另外朱小姐已經是副廠長~

水質有問題,不去執行改善,反而還接露這些資訊!?

不就是有瀆職嫌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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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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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V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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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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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過年 wrote:
揭弊者保護法 公布實施了嗎?
還只是草案而已,何必這麼大費周章呢?
另外朱小姐已經是副廠長~
水質有問題,不去執行改善,反而還接露這些資訊!?
不就是有瀆職嫌疑嗎?

樓上大大有看清楚原PO的内容再回應嗎?朱小姐是因為揭發水價調漲未公告而被記過,跟水質問題無關
真是人如其名,天天都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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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hawal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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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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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姐被處罰的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如果對外放話這個問題是成立的
那基於這個問題而受考績會於法律範圍內懲處
並不構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之不當之措施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沒有放寬公務人員服務法第4條之規定
保護的是草案中第5條之不當措施
不能混為一談

另外 題外話是
朱小姐在放話前有沒有先內部反應改善
而廠長置之不理
還是一發現問題就PO上網
這關鍵問題朱小姐好像沒有表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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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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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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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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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事處針對本案之回應,大家先看看!
針對連江縣自來水廠副廠長朱秀珍記過懲處一案,縣府人事處表示,連江縣自來水廠於106年12月底報請縣府懲處。縣府考績委員會為求慎重起見,審理過程中除了邀請當事人及主管到場說明,前後並召開7次會議要求水廠及人事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做為依據,最後經與會委員審慎考量後才做成決定。
對於朱副廠長的懲處程序,均係依據考績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外,懲處的事由,人事處也強調,不僅與選舉無任何關連,也並非如外界所傳僅係針對未經許可擅自對外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部分。至於懲處細節,人事處表示 ,由於考績法明定不得對外公開,因此,就該部分不做進一步說明。
人事處表示,受處分人對於懲處內容不服,可以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向縣府提出申訴,如不服縣府答覆,還可以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以為救濟。
人事處並特別強調,國家授予公務人員俸給待遇、身分保障等權利,也相對賦予公務人員服從等義務。此所以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更何況對外發表不實及損害機關單位聲譽之行為,更應予以嚴懲,任何一個公務人員都不能因此豁免。由於本案縣府已作成懲處決定,並已進入行政救濟階段,後續相關事項均會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縣府也不會再針對本案做任何回應。
——————————————————————————

從人事處新聞稿來看,懲處案件與自來水價和選舉無關,為何某些人刻意轉移焦點,越扯越遠,至於真正原因,朱副廠長自己最清楚,有必要一再的臆測?
朱副廠長若認為處分不公,自當依規定申訴,現在揣測是否多餘?等申訴結果出來,若處分不公,自然回復朱副廠長權益,相關人等若有疏失,也一併需負责任!
朱副廠長「揭弊」,請問「弊」在何處?包括劉縣長在內的所有人都支持揭弊,但請弄清「弊」在何處,朱副廠長在馬資網撰文及向政風檢調檢舉同仁加班費浮濫事由,目前尚未查有不法,請問誰替水廠同仁說話?難道為了朱副廠長個人英雄主義,就該犠牲同仁名譽嗎?難道聲音大,敢具名就一定是對嗎?
朱副廠長行事風格作風本就爭議不斷,個人主觀好惡強烈,跟楊縣長不合、跟前工務局陳金寶局長不合、跟水廠陳廠長不合,難道都是別人的錯?
支持劉縣長依法懲處,否則日後有様學樣,只要犯錯就藉參選規避,動輒用選舉秋後算帳來掩飾個人所犯錯誤,對其他人公平嗎? 劉縣長難道不知道這個懲處案會被有心人故意吵作嗎?如果劉縣長只有政治考量而阻擋正常程序,那才更會譲大家覺得沒有擔當,更會被大家瞧不起!
當初朱副廠長參選,大家都很錯愕,朱理由是「爭取話語權」,現在回頭想想,從來沒有任何人阻礙她的話語權,包含她在馬祖資訊網撰文,誰擋她?合理懷疑朱副廠長是因為知道水廠考績會決議懲處案件,想藉由參選轉移焦點,意圖規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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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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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V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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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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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 wrote:
朱副廠長「揭弊」,請問「弊」在何處?包括劉縣長在內的所有人都支持揭弊,但請弄清「弊」在何處,朱副廠長在馬資網撰文及向政風檢調檢舉同仁加班費浮濫事由,目前尚未查有不法,請問誰替水廠同仁說話?難道為了朱副廠長個人英雄主義,就該犠牲同仁名譽嗎?難道聲音大,敢具名就一定是對嗎?

「弊」在何處?
「弊」就是未按程序公告,逕行調漲水價,否則自來水廠就不必在2日後登報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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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資深會員 

老鼠屎

註冊 :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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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1: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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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若聰明,早該請台灣專業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公開,選前杜悠悠之口,非事態至今還在發酵?
贏了面子 輸了理子,再有理弱者還是得到相對同情,殺敵一萬,自損三千,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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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來順應 未來不迎 當時不雜 既過不戀
狄仁杰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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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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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THY網友:
請問你從那一個地方看到是因為揭發水價未按程序調漲被懲處?不要故意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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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 
資深會員 


來自 : Venus
註冊 : 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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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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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 wrote:
回覆THY網友:
請問你從那一個地方看到是因為揭發水價未按程序調漲被懲處?不要故意轉移焦點!

請做足功課再來打筆戰,以免一再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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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 
中階會員 


註冊 : 2011-06-28
發表文章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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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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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想跟你打筆戰,考績會決議的結果,不服可以申訴,不需要塑造被人打壓,你看到新聞說法,我看到的是新聞稿,報紙轉訴真相為何?在此也請教THY網友,朱小姐公然指控水廠同仁加班浮濫,又該如何解釋?其他同仁名譽受損你來回復嗎?朱小姐的故事太多,大過年的,我們也沒必要因為她搞到影響心情,至於是非,今年保訓會申訴結果出來,一切自有公評!
順便補充一下,水廠未按程序公告調漲,這是行政疏失而並非弊,公告與否並無法影響水價調漲結果!
最近一再由站長發動話題,所有的內容難道不是朱小姐提供的?既然朱小姐認為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種自己再跳出來講啊,借刀殺人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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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 
資深會員 


來自 : Venus
註冊 : 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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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2: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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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 wrote:
順便補充一下,水廠未按程序公告調漲,這是行政疏失而並非弊,公告與否並無法影響水價調漲結果!

政府調漲水價,等同伸手到民眾口袋裡搶錢,就算公然搶錢,難道不該事先知會一下民眾嗎?即使不影響水價調整結果,自來水廠不是道歉了嗎?如果沒做錯事,何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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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hawal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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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3 2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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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底朱秀珍有沒有對水廠內部反應過

怎麼一直在打迷糊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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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仔喬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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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4 0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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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hawaliz wrote:
倒底朱秀珍有沒有對水廠內部反應過
怎麼一直在打迷糊仗????

就說被記過並不是因為揭發水費調漲,而是另有其他的案情,站長最近不斷幫朱副廠長製造被打壓的形象,對其他被指控卻查無實據的同仁,有欠公允!站長可有站在其他同仁的立場為其發聲?揭幣及吹哨,相信所有民眾都支持,但也比需根據事實。水費問題水廠未按程序公告,朱副廠長揭發此事,得到廣大縣民按讚,個人也是其中之一,但被記過顯然是另有其事,站長不知?為何要一再塑造被打壓的形象?朱副廠長為何得不到水廠同仁的聲援?想要當英雄無需將同仁當墊腳石。當政風及檢調查無實據的同時,就是朱副廠長要為其指控付出代價的時候,否則誰為這些人討公道!!陳廠長的某些做法,個人並不認同,但考績會通過的懲處,縣長能推翻?如果可以,所有的相關組織都廢掉吧!最後強調,朱副廠長被記過是另有其事,信著恆信,不信著恆不信!總之,檢調已經還同仁的清白,最後希望站長能做平衡報導,有些事情進入法院程序是屬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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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資深會員 

老鼠屎

註冊 :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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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4 1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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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下級單位多,爆點不止一個,台馬之星比月事還難預測月月爆,自來水調漲話題也就爆一次
都是土里土親,鄉親都習慣保固修到過保,幹啥還告來告去,一起看不見不是很好
選擇性維護公務機關尊嚴,就有點矯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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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來順應 未來不迎 當時不雜 既過不戀
THY 
資深會員 


來自 : Venus
註冊 : 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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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4 1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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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仔喬登 wrote:
水費問題水廠未按程序公告,朱副廠長揭發此事,得到廣大縣民按讚,個人也是其中之一,但被記過顯然是另有其事

另有其事?請問你是不相信馬祖日報,還是不相信人事處林承澤處長的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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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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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4 13: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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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麼資格要人家不告呢?

事不關己的風涼大肚,誰不會?
老鼠屎 wrote:

縣府下級單位多,爆點不止一個,台馬之星比月事還難預測月月爆,自來水調漲話題也就爆一次
都是土里土親,鄉親都習慣保固修到過保,幹啥還告來告去,一起看不見不是很好
選擇性維護公務機關尊嚴,就有點矯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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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烏非鳥非鴉~ 新來的「白鳥(ㄋㄧㄠˇ)子」 不是 「白烏(ㄨ)子」 別傻傻分不清嘿。
矮仔喬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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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4 13: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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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Y wrote:
矮仔喬登 wrote:
水費問題水廠未按程序公告,朱副廠長揭發此事,得到廣大縣民按讚,個人也是其中之一,但被記過顯然是另有其事

另有其事?請問你是不相信馬祖日報,還是不相信人事處林承澤處長的公開說明?

懶得理您!!去打聽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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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ik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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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4 13: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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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被記過還有"隱藏版"的事由?矮仔喬登大大請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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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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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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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4 13: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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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家國兄認定的揭弊標準為何?
可能認為話講一半就算,而我的認定標準就是要當吹哨者,至少要有那還能提供錄音帶讓張天欽狂言原因重現的一刀斃命證據才算是合情合法合理的揭弊。
否則如果大家都來這種講一半的曖昧式揭弊,那麽您應知多少政治陰謀或私怨先利用民粹私刑,等到法律查明真相時,這被私刑者早已遍體鱗傷,不死也只剩半條命。

您網站鼓勵人民勇於監督是對的,因為政府也確實應被監督,但公務員並非一般百姓,如果沒有同樣有為自己言行負責的認知,那麽不是更可能淪為以職務會報私怨手段,草率編一個曖昧不明之罪,去告發人,早年白色恐怖時期不就是有一些公務員在單位內相互檢舉,告發,而讓人冤獄甚至枉死。
您在想用揭弊免責替朱秀珍討公道時,可曾看過您也呼籲朱秀珍同時也要有勇氣去為自己言行負責?

話說回來,從樓上網友們的對談與提供資訊,似乎被告的理由眾說紛紜,不能等法律最後的仲裁嗎?相信法律會告訴大家,到底是朱秀珍要不要承擔自己言行的責任,還是劉增應自己要小題大作。
這樣連番一再於法律未判之前炒作這議題,恐會給人感覺您自己已經認為您是法官了,將馬網當成私法院您未審先私刑劉增應。
等待法律判決吧。
至於那丙等的考績,我倒是非常支持劉增應如果批准了,那麽對於那廠長去年考績到底是幾等,也要給大家一個交代,畢竟這位廠長對朱秀珍的羞辱作法,也是等於在羞辱一個經過國家考試,栽培數十年的合法公務員。
如果縣府和廠長覺得被朱秀珍給羞辱,那麽默許一個副廠長被拿掉電腦,不用簽公文,調去幫屬下顧門的「命令」」不也是對朱的羞辱,更是對人民納稅錢的羞辱嗎?
我們百姓該追究與監督的是,這樣令人觀感不佳且明顯讓副廠長形同坐領乾薪不用辦公事,浪費公帑的羞辱式「命令」,是誰下達的?
誰下達的,那人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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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烏非鳥非鴉~ 新來的「白鳥(ㄋㄧㄠˇ)子」 不是 「白烏(ㄨ)子」 別傻傻分不清嘿。
胖哥 
高階會員 


註冊 :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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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9-02-04 14: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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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是報紙記者採訪轉述,另一篇是人事處正式新聞稿,那一則更具精確性和正確性?顯然沒有疑問是以人事處新聞稿為準,至於網友一直以報紙新聞模糊焦點,毫無意義!朱女過往豐功偉業無數,既然想做女俠,該承擔的就要承擔,人在江湖飄,誰又能不挨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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