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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談芹壁古厝鋪現代石板 --閱讀人次 : 7409 經典搞笑電影《九品芝麻官》裡頭,有個著名的橋段:清朝縣官包龍星在公堂亮出一柄「尚方寶劍」,追著要斬殺常威,結果被發現錯拿明朝的尚方寶劍,糗到爆表的包龍星,只好把劍給吞進肚子,才僥倖解決了危機。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叫時空錯亂。
今天馬祖日報刊登一則新聞,芹壁倒塌古厝竟鋪設全新的石片地板,這種欠缺「聚落保存」觀念的設計與施工,犯下相同的錯誤:拿現代的石材裝飾古老建物。其結果,造成嚴重的視覺不協調,不必專家學者,一般民眾都可以論斷。
此一不協調的畫面,本人曾於去年2月29日撰文:「政府是聚落保存的最大殺手,有圖為證!」評論聚落保存區之一的津沙村,巷弄階梯遭不當施工,破壞整體景觀,而南北竿兩鄉公部門使用的石材,完全相同。
為此,本人在上文中,特別提供一張王清勇先生赴日本旅遊時,在銀閣寺拍攝的階梯步道,籲請政府卓參:
不是日本政府比較貧窮,買不起平整光鮮的石板,而是他們比較具有美學素養,早就具備聚落保存觀念,才不會「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聚落保存」從劉立群縣長任內,由曹以雄議員發起,至今二十多年,縣府不但已制定相關法規和補助辦法,觀念更已深植人心。令人遺憾的是,很多公部門官員仍然欠缺正確觀念,才會犯下諸如拆除北竿37據點興建觀景台、津沙巷弄和芹壁古厝鋪設現代石板等離譜情事。
芹壁已經是觀光客必訪的景點,政府長期投入維護經費,全額補助古厝修復,古厝改建的民宿、咖啡廳和餐館,如雨後春筍。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政府和民間的施工,都需戒慎恐懼,唯恐傷害了這隻金雞母。今天馬報採訪主任陳鵬雄發布的這則圖文,基於官方立場,下標題為「鮮明對比 評價兩極」,已手下留情。但圖文刊出後,輿論譁然,是必然的結果。相關單位如何善後,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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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幾位網友的回應,經查證北竿鄉公所財經課,該工程屬北竿鄉公所發包。因此,該工程非關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也與縣府文化處無關,併此敘明。
依據民國95年10月30日發布的〈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聚落保存區之建築物之新建、增建、維修、修復、整建、復建等行為,都須取得連江縣政府的工程許可;竣工後尚需申請查驗。凡未取得工程許可而逕行施工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得連續處罰之,並勒令停工限期補辦手續。
該工程發包單位是北竿鄉公所,而聚落保存區的主管單位是連江縣政府。長期以來,芹壁公共建設未依法施工,造成景觀破壞,而且不止一處(詳見林加友代表提供的照片),究竟是鄉公所進行村容改程工程時,承辦人不諳法令?還是主管單位連江縣政府怠忽職守?請「第一名縣長」劉增應領導的連江縣政府,給大家一個說法。
〈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連企法字第0950030739號令發布
第 一 條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並保存傳統建築風貌及維護聚落空間整體景觀,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適用之地區為連江縣都市計畫地區之聚落保存專用區(以下簡稱保存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用語定義如下:
一 維修:係指為維護現存建築物之構造形式、外觀風貌、建築規模與材料,以防止建築物惡化之行為。但不涉及修復、整建或復建等建築行為者。
二 修復:係指就現況保存不佳之建築物,就損壞之部位原貌復原或與原建築物風貌不相稱之增建部分施以回復原貌之處理者。
三 復建:係指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已傾頹之建築物,就其局部施以就地拆除改建,並保存原有風貌之行為者。
四 整建:係指以局部修改或變更空間使用等方式,使建築物具經濟性或實用性之效能性。
五 街巷:係指保存區內經本府發布供公眾通行之既有街道及巷道。
六 公共空間:係指保存區內經本府發布銜接街巷空間之既有戶外廣場。
第 四 條 保存區內之建築物,依其風貌特質分為以下三類:
一 具馬祖傳統聚落特色之建築物。
二 一般建築物。
三 其他。
保存區建築物類別認定辦法由本府另訂之。
第 五 條 建築物之新建、增建、維修、修復、整建、復建等行為,經向本府取得工程許可。但新建、增建及涉及修建行為之復建於取得工程許可後,應依核准內容申請建築執照。
第 六 條 申請維修、修復、整建及未涉及修建行為之復建工程許可應檢附下列書圖文件:
一 工程許可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如為法人者,其名稱及事務
所。
(二)建築地址。
(三)工程類別(維修、修復、整建)
(四)建築物使用用途。
(五)工程概算。
(六)工程期限。
二 建築計畫書圖
(一)建築物現況測繪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各部尺寸構造與使用材料。
(二)週遭環境關係之照片。
(三)工程設計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各部尺寸構造與使用材料。
三 委託書。
第 七 條 申請新建、增建及涉及修建行為之復建工程許可應檢附下列書圖文件:
一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二 戶籍謄本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
三 工程許可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如為法人者其名稱及事務所。
(二)設計人及監造人之姓名、所領證書字號及簽章。
(三)承造人之名稱、住址、所領證書字號及簽章。
(四)建築地址。
(五)工程類別(新建、增建、復建)。
(六)建築物使用用途。
(七)工程概算。
(八)工程期限。
四 建築計畫書圖
(一)基地現況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並清楚標示相鄰建築物、地形、地物關係。
(二)道路系統圖。
(三)建築物現況測繪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各部尺寸構造與使用材料。
(四)週遭環境關係之照片。
(五)工程設計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各部尺寸構造與使用材料。
(六)排水系統。
五 委託書。
第 八 條 保存區工程許可之審議,由本府提交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審議。
前項經審議許可之圖說,應送本府管制。
申請人應依照審許可圖說施工;如於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自治條例辦理審議。
第 九 條 本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辦理聚落傳統建築審議作業原則如下:
一 構造材質應以石、木等材料建造。
二 屋頂形式應以人字波、四坡或五脊四坡屋頂搭配屋瓦而成,且屋頂顏色應以藍灰及淡、暗紅色系。
三 牆面材料應以花崗石石材或石片、青斗石石材或石片、福杉。
前項審議原則經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審查同意排除者,不在此限。
第 十 條 第五條之建築行為審議基準如下:
一 維修及修復:將傳統民居建築予以「原貌恢復」,其項目如石牆、版瓦屋頂、壓瓦石、室內大木結構、傳統門窗裝修、室內隔間等各項細節,均依照傳統形式、色彩、材料、工作施作,修復傳統建築原貌。
二 整建:以馬祖傳統形式、色彩、材料維護、修復傳統民居外觀,其項目如石牆、版瓦屋頂、壓瓦石、室內大木結構等項,木造門窗裝修等必須維持傳統風貌,而室內部分則可採傳統與現代結合方式規劃施工。
三 新建、增建及復建:新造建築物,應保持外觀形式、色彩質感與傳統民居風貌相同。
第 十一 條 依第五條取得工程許可之建築物於施工中,本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與核定工程許可不符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者,勒令停工。
主管機關派員勘驗時,所派人員應出示其身分證文件;其未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申請人得拒絕勘驗。
第 十二 條 建築物新建、增建、維修、修復、整建、復建案工程完竣後,應由申請人會同承造人向本府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核發工程合格證明。
主管機關受理工程許可竣工查驗之申請,應於十五日內指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查。經查核與驗章圖說相符者,檢查表經查驗人員簽證後,應於十日內核發合格證明,對於不合格者,應通知建築物申請人限期修改。
第 十三 條 建築物新建、增建及涉及修復行為之復建案其工程合格證明之申請核發,得併申請使用執照辦理。
第 十四 條 臨接街巷或公共空間之建築基地,應依指定界線申請建築。建築基地為公共利益所需並經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審核許可,得突出街巷或公共空間界線建築。
第 十五 條 建築基地位於街巷或公共空間部分,依指定界線退讓申請建築者,該退讓部分土地得計入法定空地。
第 十六 條 臨接街巷或公共空間之建築基地,坐落於既存之通路廣場空間範圍土地應予以維持,並得計入法定空地。
第 十七 條 有違反下列情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得連續處罰之,並勒令停工限期補辦手續:
一 違反第五條未經取得本府工程許可擅自新建、增修、維修、修復、整建、復建。
二 違反第八條第三項未依審議圖說施工;及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未依規定辦理審議。
第 十八 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未經核發合格證明擅自使用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處罰之,必要時得勒令停止使用限期補辦手續。
第 十九 條 本自治條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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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之勞,請給好文章或好圖片「掌聲鼓勵」。
感謝大家關心芹壁村建設與發展,茲將施工說明報告如下:
1本項工程係因芹壁多間頹屋造成髒亂點及屋簷石瓦片暨危牆造成遊客危險,而將目前空屋石片鋪設完成後利用石椅、酒甕花盆等施作綠美化工作,完成後將交由附近民宿或住戶管理,希望能成為遊客在芹壁的休憩節點,在此由衷感謝芹壁村長、社區理事長及幹部協助完成空屋屋主協商工作。
2本工程係屬城鎮風貌計劃,計劃由本所完成撰寫陳報縣府及景觀總顧問審核,並層轉內政部營建署核定後交付本所執行。
3本工程廢棄空屋鋪設石片與芹壁近年村內道路鋪設類似,同時考量空屋舊石整體景觀,最終選定石材顏色為莆田黃。
4本次工程未臻完善、存在部份缺失,本所將虛心檢討改進,本所已建請文化處儘早召開芹壁聚落保存會議,凝聚共識並指導與協助本所完善處理此次事件。
感謝大家共同關心芹壁,芹壁風貌的保存永續,是我們重要追求的目標,然而商業與建設發展無可避免,如何讓芹壁環境更加優質化也是我們要共同來努力,再次感謝大家關心我們的芹壁,關心我們的家園。
北竿鄉公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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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公所 wrote:
2本工程係屬城鎮風貌計劃,計劃由本所完成撰寫陳報縣府及景觀總顧問審核,並層轉內政部營建署核定後交付本所執行。
感謝北竿鄉公所的回應與說明,比較令人意外的是,這工程是「城鎮風貌計劃」,計劃完成後陳報縣政府,並經過環境景觀總顧問的審核。
這表示,連江縣政府和環境景觀總顧問未善盡督導的責任,這種不負責任的審核,不只北竿芹壁一案,津沙村的階梯案,相信也同樣經過縣府和環境景觀總顧問的審核。
現任「連江縣環境景觀總顧問」由經典工程顧問公司承包,公司主持人是劉柏宏先生,曾任中華民國景觀協會理事長,現任榮譽理事長。今年9月1日舉行的「連江縣景觀論壇」,由經典工程顧問公司承辦,劉柏宏先生擔任與談人。
http://www.matsu-news.gov.tw/2010web/news_detail_101.php?CMD=open&UID=187787
其實,馬祖本地不缺高明的景觀總顧問,那是就縣議會議事組主任退休的張祥先生。退休後,他主導的官帽山公園、大王宮重建、鐵板社區綠美化、天后宮修舊如舊,甚至牛峰境五靈公廟的興建等等,都獲得高度肯定。前年曾因女兒在莒光行醫,夫妻兩人短暫居住東莒,東莒社協如獲至寶,邀請他指導社區社綠美化。
http://www.matsu-news.gov.tw/2010web/news_detail_gallery_101.php?UID=5169
愛鄉、熱心、有能力、有實績,張祥壽是本縣現成的景觀總顧問。相信北竿鄉公所有如需要,陳鄉長親自邀請,張祥壽一定會不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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