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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華公司向污損公共運輸工具涉嫌人提告、求償 --閱讀人次 : 6796 本月18日發生的臺馬之星客艙遭污損事件,經本站追查,竟是3位台東籍年輕人所訂的床位。而且,據今天蘋果日報和中國時報的追蹤報導,新華公司總經理劉三光表示:除了床上、被單上有大便,就連床簾、地上「到處都是」;並發現在床櫃內還有一大灘「嘔吐物」。可見這可以判定為蓄意的破壞行為,本人強烈支持新華公司依法提告,並向犯嫌求償。
依據社維法第73條第4款規定,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法院已有判例,街頭塗鴉判罰3000元。臺馬之星屬公眾設施,可適用該條款規定處罰,而且污損公共運輸工具,比街頭塗鴉更惡質。另外,新華公司還可以向該犯嫌要求貼償床單、被單等購置費用,以及服務生的精神慰助金賠償。
據了解,這3人於19日轉往南竿,昨天新華公司連絡他們留下的手機,上午手機未接,下午則「停用」。但無論如何,即使3人拒絕出面說明,他們在登記船票時留有姓名及身分證號碼,在台灣警戶政系統完備之下,絕對可以找到他們。
新華公司今天已在官網貼出公告,要求3人主動出面說明。如果3人近日內仍然神隱,拒不出面,為維護社會良善秩序,並為服務生所蒙受的精神折磨,討回公道,請新華公司務必提告,相信這不但符合社會期待,也是當為該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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