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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連江縣馬祖戰地文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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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3-11-26 06: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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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議◎/人民有知的權利 --閱讀人次 : 2303
馬祖戰地文化協會的網窩
敬請王長明議員提案
案由:建請縣政府各局處網站(或縣政府網站)建立「計畫執行成果專區」,讓民眾為政府把關,防止浪費公帑,圖利特定團體。促進馬祖的政治民主。
說明:
壹、【政府資訊公開法】條文:
第 1 條
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
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特制定本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
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
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第 5 條
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第 6 條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
,並應適時為之。
第 7 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
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
員名單。
第 8 條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
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
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之方式主動公開。
貳、「計畫執行成果專區」內容應包括無須經過公開招標的「9萬9」計畫。
叁、「計畫執行成果專區」應規定在計畫結案後得一個月內上網讓民眾監督。
肆、「計畫執行成果專區」應包括招標、決議、發包、驗收、結案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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