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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在金馬設戶籍六個月以上才准辦金馬證? --閱讀人次 : 3917 立法院本會期研議要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納入議程,作部份條文的修正。建請爾忠兄與吳成典委員要加把勁,要多用點心,希望能修法,准許擴大小三通,凡持中華民國護照與台胞證者,也都准走小三通,凡大陸配偶持入台證者,也都准走小三通,以增加客源流動量。
我百思不得其解,當初是那一位渾蛋出的餿主意,為什麼「在金馬設戶籍六個月以上者」才准辦金馬證,用意何在?什麼意思?什麼道理?人家任何人只要將戶籍遷到金馬六個月,就可以辦,不住在那裡也可以辦,那麼非要人家設戶籍六個月以上,義意何在嘛?
從金馬去大陸要通關,從中正機場出去,也是要通關。為什麼設差別不平等待遇呢?實在毫無道理。應該修法放寬小三通的限制,擴大小三通的功能,讓任何國民凡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皆可以走小三通,這才對嘛!
多一些旅客從金馬走小三通,增加運輸量,也許要增家第二家航空公司進駐馬祖,每天過往的旅客增加,對地區的各行各業多少都有幫助的,有百利無一害。關鍵在修法,希望爾忠立委、吳成典立委多用點心,多加把勁吧!
吳軾子(淡江大學陸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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