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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廢武功的受制於「都市計畫法」 --閱讀人次 : 2671 由於馬祖地區受制於「都市計劃法」的約束,絕大多數土地,都被規劃為保護區、工業區、政府機關用地、軍事用地等。被自我閹割的綁死了,馬祖百姓連自家土地建房子都不准,怨聲載道,認為縣政府主事者太過迂腐,不知變通,根本是無知又無能,讓大部分土地任意閒置,無法充分發揮「地盡其用」的最大價值,委實可惜。
眾所周知,馬祖原來只是一個小漁村,逐漸發展起來的三級鄉鎮,構不上都市層級,連都市郊區都算不上。為什麼要適用「因地不宜」的都市計畫法呢?
馬祖居民主要靠觀光事業收入,和幾乎每家都有一、二位公務員的工作為生,馬祖連像樣的大賣場、家具行、服裝店都沒有,比台灣的鄉下還不如,哪裡稱得上是都市呢?
縣政府主事者,應該要多多研讀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12項規定,「金馬地區比照原住民,在經濟土地.....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而行政院對於金馬地區的各種土地使用問題,也通過可以依據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做彈性調整,可以「因地制宜」。可惜馬祖主事者,卻長期漠視這條最有利於我們的決議。
馬祖完全沒有工業可言,也不會有人來馬祖投資蓋工廠,留那麼多工業用地幹什麼?馬祖的機關用地,早已足敷所用,也不需要預留那麼多的機關用地,荒廢閒置啊!
至於「保護區」則更是荒謬怪誕?保護什麼?給什麼人保護?保護給誰用?讓地主空有土地所有權,卻一籌莫展,動彈不得,連自家加蓋房子也被禁止。
筆者建議:馬祖主事者,要懂得通權達變,要多研讀憲法增修條文,要大力度鼓勵居民大興土木,促進經濟發展,而不是雞毛當令箭,或自廢武功的不准建設,方為上策!
吳軾子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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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條「辦理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全面通盤檢討時,應分別依據本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全部事項及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參考機關、團體或人民建議作必要之修正。」;都市計畫法第19條「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係法令規定辦理事項,辦理時應分別依據都市計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全部事項及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參考機關、團體或人民建議作必要之修正。
二、 近年來,馬祖四個地區(南竿、北竿、東引、莒光)風景特定區計畫經過努力通盤檢討後,已完成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細部計畫部分,皆有本縣縣都委會審議及核定,且各使用分區的容積率、建蔽率也大幅調增,例如,住宅區建蔽率從60%提升到80%,容積率從180%提升到240%~320%;商業區容積率從240%提升到360%~400%...等。保護區也放寬容許使用項目,例如,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整建、改建和拆除後之重建、新建等。保護區內的軍事營區訂定「軍方釋出之既有軍事設施與土地再利用計畫審查要點」來開發再利用。風景區、聚落保存區也大幅放寬使用項目。本縣目前並無劃設工業區,惟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中依連江縣產業發展處所提需求,因應本縣產業發展需要擬定「產業專用區」。
三、 全縣保護區專案通盤檢討及全縣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也大幅放寬予以變更為可建築用地,經努力已經在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審議中。
四、 建築管理部分也依用地制宜,訂定「連江縣建築簡化管理自治條例」,例如,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起造人依建築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得免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惟需檢附相關替代證明文件。
五、 為鼓勵老舊寙陋地區建築物之重建,另訂定獎勵容積計算方式,建築基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且屬住宅區及商業區屋齡30年以上建築物,辦理重建時符合規定並經本縣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得予以容積獎勵15%-20%。(簡易都更)
六、 感謝網友關心全縣都市計畫發展,都市計畫是為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目前本府刻正辦理全縣通盤檢討中,倘公民或團體有任何建議事項,皆可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納入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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