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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合法權益,並非貪婪 --閱讀人次 : 1203 爭取合法,並非貪婪,說貪婪的人是無知。權利和貪婪的不同,在於為爭取憲法所賦予我們人民應有點權益,而第7-24條法人民的自由及權利和憲法增修條第10條各項,這些均為中華民國人民可以爭取並享受的權利。如果有人謬指或為貪婪,他不是無知,就是自以為是的低能智障。權利是靠自己去爭取的,權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看看先進國家如亞洲的日本、韓國、歐洲的義大利西班牙,他們對於偏遠離島要去本國(島)首都的交通費都是半價優惠,甚至連柴米油鹽的民生必須品,都給予一定的補助優惠。何以如此?為平衡城郷差距和資助偏遠離島的經濟相對弱势之政策。
曹爾忠喊出機(船)票半價,不但有法源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12項請参閱),更是有國外先例可循,此乃振振有詞的為馬祖郷親依法爭取應有權利,怎會是貪婪?我真的難以想像,為何有人如此見不得自己郷親好的鄙視心態?您跟馬祖有仇嗎?
馬祖人去台灣的交通費用,是一般家庭的沉重負担,寒暑假時,父母帶着小孩全家赴台或年節假日,子弟們従台灣返馬過年,全家所支付的往返機票費用,確實是一項龐大的負担和壓力,如果能爭取到一律半價,減少開銷,等於是也增加收入,你不支持嗎?
另則我曾在本網撰文,將在馬祖工作的台灣人亦納入補助對象(憑工作證明),因為他們為馬祖的貢献和付出,不少於設籍在馬祖的人,雖然他們在本地没有投票權,而曹爾忠依然為他們爭取,顯見曹爾忠並非只為選票考量,真的是為凡在這塊土地上的朋友和郷親們打拼奮鬥,爭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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