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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縣立醫院為何不升格為署立醫院? --閱讀人次 : 2471 馬祖縣立醫院是全國「唯一」的縣立醫院,筆者疑惑的是,究竟是中央政府地域歧視,不照顧馬祖居民,而矮化我們醫院的編制層級?抑或是我們縣政府「甘受委屈」拒絕升格為署立醫院?因為全國各縣市的醫院均已改為署立醫院,為什麼獨有馬祖地區仍是縣立醫院呢?
任人皆知,署立是直屬中央的衛生部,而縣立則隸屬當地的縣政府。在人事編制、預算編列、資源設備、健制規模、藥品採購、醫療設備的採購等等,皆為完全不同的層級。署立應該比縣立的資源更豐厚、配置更充實,人力支援更擴大。也就是說署立醫院一定要比縣立醫院更有利於當地的居民。否則全國20多個縣立醫院為何都樂意升格為署立醫院呢?其理正明。
但就當事者的地方政府(尤其是袖珍型的小縣政府)就未必如是思考。以馬祖縣立醫院而言在人事任用上,總有百來位編制,和龐大的藥品、醫療器械採買大權,這些對於馬祖縣政府來說無異是一個小金庫,小單位內閣,如果改隸中央升格為署立醫院,那麼縣政府的人事任命權也同時被收回去,每年的大筆預算經費當然也收歸中央,恐怕並非我府主政者所樂見?
究竟是中央政府的偏頗、輕忽、不重視馬祖居民的醫療品質,而不讓我們的縣立醫院升格為署立醫院?抑或是我們縣政府的主政者另有他圖,而拒絕升格為署立醫院?
如果是前者的原因,我們當然要極力爭取,相信應無困難窒礙。因為憲法明訂:中華民國人民無分地域一律平等。又有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2款的具體保障,要無難焉。
倘若是後者的原因,則就有討論的空間,畢竟居民的醫療品質重於一切,綜或縣政府因此而失去部分的人事權和預算經費控制權,也要站在居民的立場考量,立刻著手將縣立醫院升格為署立醫院,相信以劉縣長的仁德愛民作風,義無反顧、刻不容緩的馬上就開始進行。
又且,設若俱非上關二項因素,而是另有緣由,非不為也,乃不能也。那麼,縣立醫院院長出身的劉縣長更應該向縣民釋明緣由,並析述縣立醫院未必不如署立醫院。或目前基於某種特殊的原委,還是保留仍以縣立醫院為宜。劉縣長應該是最了解箇中原因的人,當然要向縣民說明,以釋民眾之疑,並支持縣長的權宜達變之做法。
西方朔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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