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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政府濫花人民血汗稅捐,聘請律師來告馬祖人民,天理何在? --閱讀人次 : 5323 鷄同鴨講,天理何在!
內政部說: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應得視為所有人,且地政機關勿須審查其自地政機關成立後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和平繼續占有之事實。
縣政府說:符合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時效取得之條件者,仍要在登記完成時和平繼續占有,才能登記為所有權人。
連江縣政府和內政部各說各話,沒有交集,那地政局要聽命於誰呢?研擬一份請示函,請求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有那麼難嗎?為什麼要恣意駁回鄉親的登記案件呢?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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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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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2-08-29 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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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榮忠 wrote:
還地於民即是中央政府的政策,行政院一而再再而三作出指示,地方政府就是不配合,還編列預算請律師起訴鄉親,這政府怎麼了?縣議會都沒有監督的功能嗎?為什麼不刪除該項預算呢?
府會和諧,萬事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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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鄉親很多在祖字輩.清末時期就已經來馬祖開墾定居.之後.下一代與下下代在民國時期在馬祖出生.不知算不算是馬祖原住民?
馬祖鄉親在取回祖遺土地的訟訴.打官司上.非常的吃虧與弱勢…不知.馬祖的父母官.有沒有想過比照台灣原住民的福利?
我會不會想太多了?呵呵!
希望能有正義感的馬祖鄉親在選舉時能提出類似的政見.造福鄉里與馬祖鄉親!那我真的會由衷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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