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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迄今仍無法扶,只有法輔。法扶VS法輔,天差地別! --閱讀人次 : 1069 馬祖迄今仍無法扶,只有法輔。法扶VS法輔,天差地別!
馬祖才1.4萬人口,迄今卻仍未被納入「法扶扶助對象」。而原住民有58.4萬人口,卻全部享有法扶福利權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明文規定:金馬人民比照原住民,享有社會福利等的保障並輔助‘‘‘‘。
此憲法增修條文迄今已32年了,馬祖歷任的立委,縣長都是法盲,都不知道以此憲法法源作基楚,去為馬祖人民爭取最基本的(法扶),令人扼腕。
筆者不下數十次,在馬資網撰文:說馬祖從來就沒有(法扶),馬祖只有(法輔)。法扶VS法輔,天壤之別。所謂法扶,就比如只要你是馬祖鄉親,你就可以享有免費律師的代理訴訟和出庭辯護,這才叫法扶。而馬祖居民迄今,並從未享有這種真正(法扶)的權益!
馬祖只有法輔,就是律師全聯會,每個月或每個禮拜,派幾位律師來馬祖各鄉各離島,做法律諮詢,口頭解答一些法律問題。但律師並不幫你代理訴訟出庭,而是給你一張名片,叫你來台北到他律所辦委任,並給付律師費後,才代理你的訴訟。所以這不是法律扶助,而是法律輔導,毫無任何幫助的。
土地官司,國產署,軍備局,縣政府所屬各機關,他們用我們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聘任律師來告我們鄉親。而馬祖人民,卻因為迄今仍無(法扶),又請不起律師,只好自己硬著頭皮上法庭,去面對專業的律師。這是攻防不對等,當然會被打敗,這種情況不公平,不公義,不對等,沒天理,卻無可奈何!只因為,馬祖迄今仍沒有(法扶)。
怎麼辦?很簡單,我曾多次提議,兩種方式,立刻解決:
第一.由縣政府編列預算,每年600萬元(只是每年60億元預算的千分之一)補助50位馬祖鄉親,凡是被公產機關或官方機構提告的馬祖人民,都給予律師費補助,每年就有50位可立刻由律師代理出庭訴訟了。
第二.請立委建議修法,將設籍馬祖的居民,比照原住民,一律全部都有免費義務的法扶律師代理訴訟(如刑事訴訟法第31條1項4款規定),這才是一勞永逸的根本解決之道!
結論:
我們要的是免費幫你出庭打官司的(法扶律師),而不是來馬祖接案子賺你律師費的(法輔律師),這樣你明白了嗎?
吳軾子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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